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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实习律师个人的工作总结范文通用(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232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3年实习律师个人的工作总结范文通用一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依据:

_________。(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所《___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_________。(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_________。(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_________。(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_________。(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盖章):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受聘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编号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3年实习律师个人的工作总结范文通用二

实习虽然结束了,再过两个多月,我们真的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想想自己大学三年的生活,有许多让我回味的思绪,在这个春意盎然的季节,伴随着和煦的春风一起飞扬,飞向远方,去追逐我的梦!

存在不足

(一)从自身方面看,作为新人,

犯错时不可避免的,但是工作,是要为自己行为负责。需要把自己的心态调整好。而知识的有限,令我在工作遇到很多问题,事倍功半的情况也常常出现。缺少创造性的思维,很难在工作中创新。没有给自己在工作中定好位,被动的工作。在书本上学过很多套经典管理理论,似乎通俗易懂,我们在老师那里或书本上看到过很多精彩的案例,似乎轻而易举,也许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体会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并且不理解顶岗实习的重要性,不明白自己毕业后的就业方向, 对专业期望值较高,不能尽快适应工厂(公司)生活和工作方面的要求,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无形中就拉开了同公司的“距离”。

(二)从学校方面来看,由于实习学生人数较多,加之繁重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高校教师一般不愿指导专业实习,即使勉强为之,很可能敷衍了事。

一些专业的大学生人数相差悬殊,一些热门专业,比如新闻、企业管理、计算机、财会、商贸英语等专业大量设置,学生急剧增加,但能够提供实习岗位的实习单位却没有明显增加;可见,相关专业大学生的实习基地仍然面临数量不足。学校无法安排每一位学生找到对口的专业实习工作。难找到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实习效果难以保证。

(三)、从实习单位看,为了追求利益,节约开支,占领市场,实习单位缺乏应有的诚信,在实习过程中往往把我们作为廉价劳动力来使用。

有的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缺乏必要的业务指导,实习单位并没有一套健全的实习生管理培训制度,对我们实习生采取任其自由发展的培养态度。

实习前实习生的派出单位与实习单位往往只有口头协议,多数实习单位在学生上岗前没有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大部分实习单位没有与实习生签订劳动保障协议,实习生的权益难以保障。

实习本来是检验学习效果、提高综合素质、丰富社会经验的过程,无论从自身还是其他很多方面看都还不够完善,而自己的不足,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以后,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治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党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的水平。也希望学校和实习单位能更为我们实习生着想,建立更完善的规章和制度。

建议与思考

(一)对于我们实习生来说,首先在校学习期间,思想上要引起重视,自大学一年级开始大学生就要培养“生存危机”意识,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自觉将实习作为一次难得的学习、检验和强化技能的机会,为将来的工作积累经验与基本技能。平时觉得自己能够胜任的简单事情,当真正动手做时却不是那么简单了;应该结合个人的兴趣、价值观、能力、技能、职业发展倾向做个详细的职业发展规划

(二)对于学校来说,我认为在校时应多增加实训机会,特别是可以到企业实训或观摩的机会,而不是到毕业才感受到实际工作与平常在校学习的有很大的差异。多安排实践给学生,只有在动手的同时才能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充分领悟,那样以便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中得心应手。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建立信用档案,将相关数据载入数据库,建立、健全大学生实习双向导师制度,院系和实习单位都应当指派专门导师为学生指导,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应当有数量限制。

最后,可以的话,学校应当提供一定的经费,与相关企业共同建立大学生实习培训基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网络上开设的实习基地,利用网络的平台提供人才资源储备库。

(三)实习单位作为实习制度的主要承载者,需要真正认识到接收大学生实习不仅是义务,更是一份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实习单位应针对实习大学生的特点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的实习制度。

例如,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给予针对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的经理为实习生讲解一个职业人士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如商务礼仪、各种注意事项等。

2023年实习律师个人的工作总结范文通用三

本人于20_年四月在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一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根据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

2023年实习律师个人的工作总结范文通用(8篇)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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