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咨询合同协议书简短 信息咨询合作协议范本(六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写信息咨询合同协议书简短一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教育信息咨询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服务项目
甲方为乙方提供就下列项目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
对公司的员工进行教育分析、学习规划、择校问题及高效率完成得出诊断
二、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以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1800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内开始实施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并在壹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乙方的基本义务
1、与甲方诚信合作,为甲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
(二)甲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3、应当及时向乙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签约并成功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写信息咨询合同协议书简短二
承运人:
包机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运人作为包机人指定的包机及相关服务的承接单位,为包机人提供有偿的包机及相关服务。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承运人应优先为包机人提供服务。
第二章 付款与对账
第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的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包机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承运人支付包机预存款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逾期未完成付款,则视为包机人违约,合同终止。
第四条 使用美金支付预存款的客户,按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进行人民币换算。直至合同终止之日,根据余款结算方式(详见附件二)完成结算后,以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换算回美金,退还客户。
第五条 包机人在合同到期时,未能使用完的预存款,按承运人余款结算方式中的余款结算方法结算。
第六条 包机人预定飞行时,需另行与承运人签订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执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原则。包机款根据每次飞行的包机对账单在包机人支付的预存款中扣除。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及其传真件具备与本合同相同之法律效力。
第七条 客户每次飞行前,需保证其预存款余额足够支付该次飞行的包机款。如不足,需先续存预存款,不允许欠款飞行。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可续存预存款,续存不限定金额。续存后,客户仍享受原合同中签订的优惠条款。当客户预存款余额为零或欠款时,客户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续存预存款,以保证预存款大于零,否则该大客户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章 包机收费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 包机收费
包机收费由飞行小时费、常规附加费、特殊附加费构成:
(一) 飞行小时费
(1) 任务小时费和调机小时费:承运人按双方约定优惠价格为包机人提供包机服务(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三);
(2) 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新增机型,则包机人按承运人新机型对应价格政策计价;
(3) 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因承运人下调其价格,使包机人享受的大客户价格高于承运人对应的适时大客户价格时,则包机人可使用承运人对应的大客户价格计价;如承运人上调其大客户价格,则包机人享受的优惠价格不变;
(4) 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增加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可按照承运人适时的基地计价;如承运人减少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享有的基地数量保持不变。
(二) 特殊附加费
航段变更费、时刻变更费、额外机组费、加急费、特殊机场费,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三) 其他费用
如通讯费、除冰费、机库使用费、特殊餐食费、氧气瓶费用等,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第四章 包机服务预定与执行
第十条 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后,可享受承运人提供的标准服务;如包机人需承运人提供额外服务,则包机人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承运人付费(详见“规定”)。
第十一条 包机人在预定包机时应遵守民航及空管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各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详见“规定”)。
第十二条 包机人在预定国际包机时,应符合对应航线的申请时限规定,如不符合航线申请时限而包机人坚持申请,应先签订并履行国际航线申请协议(详见“规定”)。
第十三条 双方指定责任人负责处理由包机产生的相关事宜,原则上仅由双方指定的责任人就包机相关事宜进行联络。
第五章 包机服务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任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提出合同解除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 未经承运人同意,包机人将飞机转租;
(二) 包机人或承运人将本合同涉及的服务、价格、旅客资料或其他内容向外泄漏;
(三)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政策调整,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就合同变更取得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实际履行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政策;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在承运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中未涉及的条款以《包机运输规定-smd-p-20xx03-00001》(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的内容为准,《规定》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原件或传真件与本合同内容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及《规定》未提及的其它事项,按国家与民航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信息咨询合同协议书简短 信息咨询合作协议范本(六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