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纪录片创作心得体会简短 旅游纪录片创作心得体会简短一点(4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旅游纪录片创作心得体会简短一
在北京的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和延庆等山区及西北六环外侧的平原区和浅山区分布着一批度假村,它们充分发挥环境优美、空气新鲜、绿地广阔、交通方便的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产品。有的采用前村后园,以园养村,以村促园的经营模式;有的以温泉为依托,建成温泉疗养地、戏水池、游泳池等,使度假者通过温泉浴达到医疗、保健效果;也有的以景点为依托,游客白天观景,晚上在度假村休息、娱乐;还有的以高尔夫球场、滑雪场、足球场、羽网球馆等体育设施及森林为依托,吸引市民前往度假观光。
乡村游出现8种新业态
北京市旅游局根据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总结推出了乡村酒店、国际驿站、采摘篱园、生态渔村、休闲农庄、山水人家、养生山吧、民族风苑8种全新乡村旅游业态。北京市旅游局安金明副局长指出:“这8种产品的推出,必将改变京郊乡村旅游产品单一、特色不突出的状况,有利于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升级换代。”为规范这8种新业态的发展,北京市旅游局还牵头制定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具有休闲、娱乐、求知、教育功能的乡村酒店,是将农业、生态、田园等景观与住宿、餐饮设施结合,为游客提供乡村休闲体验。昌平区乡村酒店分为温泉康复疗养型、特色餐饮型、体验农事型、餐饮会议型、采摘休闲型、田园风格型、拓展登山型、特殊风格建筑型等。朝阳区重点打造的国际驿站,以家庭(户)为基本旅游接待单位,并形成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它所接待的群体以国际游客为主,外国游客居住国际驿站,可亲身体验当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过程,参与中国传统或当地传统节日及其它特色活动,参与人们日常休闲及娱乐活动,也能观赏独具中国或地方特色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等。据介绍,大兴区新型的采摘篱园、密云天然的生态渔村都值得一游。此外,北京发展较好的休闲农庄有通州区禾阳休闲农庄、通州区天地和庄园、昌平区中科捷奥休闲农庄、延庆县怡情园休闲农庄等。而房山区重点打造的养生山吧,依托山地资源,以绿色健康、修身养生为经营理念,将绿色、养生理念融入乡村旅游之中,也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兴趣。
建立有效机制推动产品创新
产品创新是任何市场永恒的主题。旅游者的需求是不断更新的,北京市旅游局因此倡导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乡村旅游产品创新机制。积极收集旅游者的旅游需求信息和旅游市场变化动态,主动地革新现有乡村旅游产品体系的内容、档次、类型,并且积极推动乡村旅游的升级换代。这也是北京市乡村旅游产业一直在全国保持先进水平的成功秘诀。
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与差异化不断推动产品创新;市旅游局还以科学的规划引导旅游产品创新的方向;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政府部门则以投资为乡村旅游产品创新提供基础设施配套;国际投资、市民投资与居民互助合作社为产品创新提供了资金保障。北京市旅游局与标准局不断对新产品业态建立标准,也保障了创新产品的健康成长。
推荐旅游纪录片创作心得体会简短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外贸合同样本 ·维修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 ·合资合同样本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 用 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推荐旅游纪录片创作心得体会简短三
1、旅行,不过是为了迷失自己,然后发现自己。只是当我的单肩背包不停往下脱落时,才恍然发现,原来我的肩膀,没有想象中那样宽广。
2 、我们一直在旅行,一直在等待某个人可以成为我们旅途的伴侣,陪我们走过一段别人无法替代的记忆。在那里,有我们特有的记忆,亲情之忆、友谊之花、爱情之树、以及遗憾之泪!
3、我们缺少的不是机遇,而是对机遇的把握;我们缺欠的不是财富,而是创造财富的本领;我们缺乏的不是知识,而是学而不厌的态度;我们缺少的不是理想,而是身体力行的实践。
4 、一直想去旅行,去很美很美的地方,但往往真正踏足想去的地方,便觉不过如此。也许我们只是想让自己的心去旅行,无论身处何处,只要有一颗放松而美好的心态,生活便是美好!
5 、人生就是一次充满未知的旅行,在乎的是沿途的风景,在乎的是看风景的心情,旅行不会因为美丽的风景终止。走过的路成为背后的风景,不能回头不能停留,若此刻停留,将会错过更好的风景,保持一份平和,保持一份清醒。享受每一刻的感觉,欣赏每一处的风景,这就是人生。
6 、纵使一生仗剑走天涯,驰骋疆野无数,揽尽繁华,那又如何?此岸悠悠,彼岸悠悠,也许,我们就停在此岸看上那么几亿年,那么彼岸就成了此岸。
7 、旅游,尝试着走出去,你才会发现,世界远不是你在出生的城市一呆几十年所看的那样,你会结识不同的人、听到各种曲折的故事、交到一辈子的朋友。
8 、旅行还在继续,这个过程是艰难而又孤单的。我提着行李,独自一人向远方走去,夕阳将我的身影拉得斜长,可我,仍在旅行的路上徘徊。等待着每一辆经过的车,让我走到更远的地方。
9、生活中可以没有诗歌,但不能没有诗意;行进中可以没有道路,但不能没有前进的脚步;工作中可以没有经验,但不能没有学习,人生中可以没有闪光,但不能有污迹。
1 0 、旅行是不期而遇,是兜兜转转,是华丽冒险,是决不妥协。当一切落幕,还有回忆的珍宝在熠熠闪光。在那里,阳光灿烂,青春不老。
1 1、大理的洱海形如人耳,风平浪静时,像一颗深绿色的宝石镶嵌在云南大地上,微风吹过,海面上金光闪闪,泛起一道道美丽的浪花,妩媚动人,让我感受到了大自然的神奇。
1 2、旅行是一种病。一旦感染了,你就再也无法摆脱。它还是一种传染病,最后你可能把这种病传染给其他人而你自己根本就不想从中解脱出来!
1 3、如果说,罗马是一座厚重和凝固的堡垒,那么威尼斯就是一艘轻盈和流动的舟船,仿佛一支飘荡在水上的华丽咏叹调。每一幢房子都有一种不同的颜色,黄色、蓝色或者砖红色,犹如童话世界。
1 4、去鸭绿江坐江船的时候看到了朝鲜人,如果向他招手他也会想你招手。江边有不少朝鲜人正在修理船只,还有背着枪的朝鲜士兵。奶奶幽默着说这已经算是出国了,因为江是一国一半,离朝鲜江边已经不到十米了,所以算是出国了。
1 5、有一个清醒的头脑比有一个聪明的头脑更重要;有一种良好的习惯比有一种熟练的技巧更实用;有一股青春活力比有一副健全的臂膀更有力;有一身勇气和胆识比有一门知识更强劲。
1 6、在旅途中,我遇见了你,你我相识是缘分!看着你手中的戒指,你说,你可以把它取下来吗?当我要取的时候,你淘气的躲开了,你说只有有缘人才可以取下,我看着你手中的戒指,想做你的有缘人,可是我知道结果是惨淡的,但还是心存希望!
1 7、生活是一段奇妙的旅行,就在那一去无返的火车上。与那些新人和旧人们共同经历吧!也许这就是一个人无法抗拒的命运,有你、有我、也有他。
1 8、在向山靠近一点,才发现这座山,好象一位诗人遥望远方,等待故人的归来。山上的树,大多数是松树比较突出。松树亭亭玉立的耸立在周围小草小花的中间,仿佛松树就是一位威风的将军,守护着国家的国民。
1 9、我躺下来,以一张报纸当枕头。高高在我上方的,是会眨眼的星星,而当火车弯曲而行,这些星群便上上下下的画着弧线,望着它们,我睡着了。今天已经过去我生命中所有天中的一天,明天又会是新的一天,而我依然年轻。
2 0、生活的真谛在于创新,生活的理想在于远大,生活的艺术在于选择,生活的步履在于踏实,生活的乐趣在于追求,生活的安乐在于平淡。
2 1、你有没有这样的感觉,坐在一列火车上,沿途跟着一条河,你看着它在晨光暮霭中变换着色彩,看着它洗涤一缕缕阳光,看着它映衬一片片星辉,看着它或是汹涌或是平静,然而一直相随,不离不弃。
2 2、每个人在他的人生发轫之初,总有一段时光,没有什么可留恋,只有抑制不住的梦想,没有什么可凭仗,只有他的好身体,没有地方可去,只想到处流浪4、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不必在乎目的地,在乎的是沿途的风景以及看风景的心情,让心灵去旅行!
2 3、人生就是要感受美丽的善良的,丑恶的病态的。而只有在充满了艰辛的人生旅途中,始终调整好自己观风景的心态,才能做到人在旅途,感悟人生,享受人生。
2 4、事实上,旅行无处不在,眼嘴手脚背叛不了我们的头脑,也瓦解不了我们的意志。不论是细水长流,还是走马观花,因为快乐,所以旅行。
2 5、对于旅行,从来都记忆模糊。记不得都去了哪些地方,看了哪些风景,遇到哪些人。尽管同学说,去旅行不在于记忆,而在于当时的那份心情。可是旅行的彼时那刻我的心情一直是好的吗?一直有记日记的习惯,可是,旅行回来,都懒得写日记来记录,可见内心底对旅行是多么的淡漠。
2 6、人生不过是一场旅行,你偶遇我,我相逢你,走过的路,或深或浅,都是经历。路过的风景,或浓或淡,都是人生。心怀一抹暖阳,记住每一次邂逅的欣喜,每一程相伴的感动,记住生命中那些爱与被爱的温暖,如此,亦是无悔的流年!
推荐旅游纪录片创作心得体会简短四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
被承诺人(以下称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 电话: 。 承诺人和被承诺人的关系为: (非法定监护关系的,不能签订本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本人的(例:父亲) 姓名参加 线路旅游(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间的安全问题自己负责,自愿承诺如下:
一、旅游者身体状况良好,出发前对本次旅游行程已经做过综合了解,认为自身身体状况能完成本次旅行。
二、旅游者能听从导游的合理安排,尊重当地人风俗习惯, 不主动挑衅矛盾,遇事不冲动,以平和心态处理。
三、旅游者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四、旅游者因自身突发或惯有慢性疾病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若遇自然灾害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均与本次旅游组织者无关。
五、旅游者在出发前已经足额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
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七、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八、旅游期间,旅游者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团队负责人或导游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提前告知。
九、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承诺人(签章): 被承诺人(旅游者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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