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场地使用申请书汇总 培训场地使用申请书汇总怎么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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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培训场地使用申请书汇总一
(声明:1、后格式为word,无logo、无水印;2、本声明文字可在后自行删除;3、生成过程中的提示,仅是基于通常情况下合同条款的示范,不能视为是本律师的指导意见;4、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本律师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才使用,本律师就在线的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事项
1.1甲、乙双方愿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项目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
1.2甲方将位于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含分摊面积,下同)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附图纸一份)。场地使用期限为年,自起正式启用并全额交费,至止。(若提前入驻,计费时间从实际进驻日开始计算)当场地原为毛坯房时,乙方自行负责自用面积内的装修及风机盘管的购置、安装。为了保证整个大楼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安装质量,本大楼的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装。
1.3乙方可将上述场地作办公等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亦不得转让场地使用权。乙方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卫生等标准。
1.4科技园主楼采用中央空调供冷,乙方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装设空调。中央空调每周开机天,每日开机时间为。如乙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加装独立的空调机或备用发电机,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批获准,且不得有碍大楼外观的整体观瞻。科技园副楼空调由企业自行解决,但需甲方审批。
1.5乙方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需要和甲方签订二次装修协议。具体见双方签订的二次装修协议。
1.6乙方在场地正常使用过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15日内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二次装修时增加的消防设施由乙方自行维护。
1.7甲方有权在先知会乙方后进入乙方场地检修和保养大楼的固定装置和设施。
第二条 租赁费用
2.1 为做好大楼本体的维护管理,更好地为入园单位提供优良的办公、经营、研发、实验、教育培训等的工作环境,乙方按租用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元(其中场地租金元、管理费元)并且应于每月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帐户。每两个年度甲方有权根据物价情况调整场地使用费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
2.2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场地使用定金共万元,此定金在乙方进场时可冲入驻时的场地使用保证金、多退少补。若甲方违约,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场地,则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在规定日期内不开始进场装修,则定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返还。
2.3中央空调费、水电费等费用
2.3.1中央空调费采用固定的分摊方式:元/月平方米,不再分摊其他费用。
2.3.2 水费、电费按实际计费,分摊部分按合同面积分摊。
2.3.3 通讯费:市内电话、长途电话、上因特网等三项业务的登记办理、开通、服务和交费等,均由设于园内的“电信营运商服务处”统一一个窗口办理,并附设办理移动电话及其他电信业务。
上述水电费均由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均摊的公共水电费由物业管理部门按月公布,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监督。
2.4场地使用费和水电费等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月收取,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如不按期交纳费用,每超过一日,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收取滞纳金。
2.5甲方交付使用场地时,向乙方收取一个月的场地使用费作为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保证金在乙方离场后的下一个水电费结算日可以结清水电费时一并结算,结算时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园区环境、工作、办公条件及周到的公共设施与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权利。
3.2乙方有义务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园区的整体声誉,促进技术创新工作良性循环的形成。
3.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与方式交付场地使用费、中央空调费、水费、电费、通讯费、保证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1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1.1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个月或以上;
4.1.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总额达万元或以上;
4.1.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的;
4.1.4乙方致使场地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4.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自行进行装修的;
4.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可单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乙方迁离,收回使用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费及违约金。
4.2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 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4.2.1甲方延迟交付使用场地达两个月或以上;
4.2.2甲方使乙方无法安全使用场地的;
4.2.3甲方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
4.2.4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场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影响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以及退还乙方所付保证金等结余款项。
4.3如协议期内乙方与甲方另有签订孵化协议,则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日前__个月内,经甲方专家组评估,不符合继续留园孵化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不再续签协议的通知,乙方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迁离本大楼。逾期不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4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5.1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通知与送达
6.1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文首的联系方式为本合同生效期间的联系方式,并保证维持联络畅通。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如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损失,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6.2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为真实、有效地址,一方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所发出的书面文件,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无论是否签收或拒收。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7.4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7.5 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精选培训场地使用申请书汇总二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场地租赁情况
1、甲方同意将一楼超市无购物通道西侧 平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经营项目
3、租赁时间为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场地租金每年 元,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每半年付一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取暖等设备条件。
2、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培训、指导、管理的权利。
3、甲方负责乙方店内产品广告宣传事宜。
4、对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管理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建议乙方调换或辞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3、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
5、乙方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范要求,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因服务不周引发投诉和纠纷,按甲方有关条例处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场变化不能正常经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商场内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商场内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再续商场内租赁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手续。
2、商场内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商场内租赁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终止商场内租赁合同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赔付xx元违约金。
3、本商场内租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商场内租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精选培训场地使用申请书汇总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的名称、位置及用途
出租方将(以下简称市场) 商铺共 平方米 个商铺租赁给承租方作为经营场地,从事 经营活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上述商铺及商铺内的设施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到期后收回。
第三条 租金、费用标准及计收方法
1、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按商铺面积计收,其它各项费用按计费商铺数计收。
2、承租方所租商铺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
3、公用水电费每月 元/商铺(另设水电分表的商铺按实计收水电费,未设分表的,自用水电费按出租方测算的定额标准计收)。
4、空调费按每个商铺 元/月计收。
5、广告费按每个商铺 元/年计收。
6、综合管理费按租金总额的 %计收。
7、以上收费标准在本合同期满前保持不变。
8、租金、水电费、空调费、广告费、综合管理费每合同年度分四期收取,每期三个月,承租方须在每个收费期第一个月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交清。
第四条 保证金
1、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本市场的信誉,签订本合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标准为每个计费商铺 元,用于承租方承担可能发生的赔偿、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计息。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承租方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相应的处理、拒不服从调解或不愿承担责任时,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保证金内先行支付其相应金额,支付后的保证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从计算之日起三日内向出租方补足。未能补足的按出租方管理规定作违约处理。
(1)发生商品质量、服务纠纷且确属承租方责任的;
(2)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工商、税务、物价、质检、劳动、卫生、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特种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
(3)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其它方式改变商铺使用权的;
(4)未在出租方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
(5)其他违反本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3、承租方不再承租,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六个月,凡未出现商品质量纠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场管理规定等遗留问题,出租方在十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场各项管理规定,并向承租方公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培训、协调等服务。有权对承租方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停业整顿、收取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的决定。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承租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2、维护市场正常营业秩序,统一日常营运管理。
3、负责市场内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承租方的正常使用。
4、在营业时间内有偿提供租赁商铺以外的辅助设施和服务。
5、出租方如在租赁期内对本市场内商铺的布局进行调整、改建、扩建和维修等,出租方应于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前二十天、维修项目实施前三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停业期间的租金、费用免收,已交租金、费用顺延使用。
6、出租方对承租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商品经营范围及品种、品牌的经营与变更具有核准权、界定具有解释权,有权对擅自更改本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品种、品牌的承租方进行检查、责令整改和处以违约金。
7、出租方对承租方在本市场内所售的商品质量有权进行监管和商品审验,并对合格的商品颁发商品审验证。
8、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按照《市场经营管理考评办法》进行考评,并依照考评结果,决定是否与承租方续签、缓签或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9、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经营场地,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日按月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付。
第六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责任自负。未经同意不得以出租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2、承租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依法招聘、使用和辞退营业人员,但招聘的营业人员应在所属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接受出租方培训后上岗。承租方应要求上岗的营业员遵守本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保障营业员的合法权益。
3、承租方有权就市场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4、承租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亮证亮照(含营业执照、商铺号标识、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诚信经营,履行 “玉桥市场不满意退换货”服务承诺,自觉使用国家统一标价签,规范标价,使用本市场统一的信誉卡,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
5、承租方必须按本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迟到早退。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停止营业(另在春节期间也必须按本市场统一安排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场营业)。
6、承租方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更改合同约定的经营品种、品牌,如需更改,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核准。
7、承租方所售商品须接受出租方监督管理和商品审验,并按要求明示审验证。
8、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市场经营管理考评办法》的考评,并同意出租方在本合同期内按照《市场经营管理考评办法》的考评结果给予的处理意见,。
9、按时交纳合同约定的租金和各项费用。逾期须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本期应交租金和各项费用总额的 %/天计付。
10、承租方必须妥善使用、维护租赁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移动任何设施。商铺内的设施如人为损坏或遗失,按原价赔偿。确因营业需要,增加水电设施和改造商铺,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图纸,征得出租方同意,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如遇出租方对商铺提出整体或局部统一装修要求,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和服从。
11、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任何方式改变商铺的使用权。如需转让商铺、委托经营须如实填写书面申请表,经出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规定相关程序,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办理。
12、承租方必须遵守消防管理法规,配备合格的灭火器,费用自理。不得在场内吸烟并有义务劝阻消费者的吸烟行为。
13、承租方应办理在本市场内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自有商品财产综合保险。
14、承租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有关证件对外进行有偿抵押或作证明身份凭证,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有义务向出租方如实提供当期经营业绩,履行与本市场签订的各项责任书的义务。
第七条 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承租方如需续租商铺,应提前两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方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在租赁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承租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在终止日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承担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办理好所有退租手续后方可离场。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保证金不退。
(1)违反工商、税务、物价、劳动、卫生、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特种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经书面警告及经济处罚仍不纠正的;
(2)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擅自停业,带走由本公司统一办理的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和文件的;
(3)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其它方式改变商铺使用权,且拒不服从本公司管理的;
(4)累计三次逾期交纳租金和各项费用或一次逾期十天以上不交租金和各项费用的;
(5)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但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5、不再续订合同,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前一周内办理完退场手续。
第八条 其它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及本市场的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鉴证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出租方执二份,承租方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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