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30万协议书范本 欠条30万的欠条怎么写(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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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欠条30万协议书范本一
近日,家住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的李善手持一张3万元的借条要求起诉,并向巴马法院盘阳法庭的法官详细询问了诉讼风险有关情况。李善听人说借条超过两年过期就要不到钱了,非常担心。盘阳法庭的法官解答说,不是超过两年的借条就不受法律保护,要根据具体的约定确定诉讼时效期间,你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李善对手中的借条有信心要回钱了。
公民之间的借贷是民间融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民间借贷,现实生活中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很普遍,也为解决资金困难促进生产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由于借贷行为的不规范,约定不明确,同时产生了不少纠纷,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你知道借贷的风险和法律保护期间吗?是两年还是另有规定呢!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一般为两年,但具体如何确定,要根据借条的约定才能确定诉讼时效保护期间,并不是超过两年的借条就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进一步明确,单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对不同的案件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有一年的、两年的、三年的`,五年的、甚至更长期间,应针对具体案件适用具体法律确定诉讼时效。对于公民之间的借条(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具体分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一、借条约定有还款期限的,自期限届满二年,超过二年的不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借款有约定期间的约定期间届满,当事人不主张权利超过两年的法律不予保护,即丧失胜诉权。
二、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不受法律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的理解为两年是从借款之日起来计算,在审判实践中也有这种理解和认识误区;其实不然,诉讼时效是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性规定,而不是消灭规定,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期间的,借款即使超过两年而权利人并不知道未还款其债权就受到了侵害,因此,计算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的不受法律保护。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指权利人主张收回借款或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借款或债务人经营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等。
三、借条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作了列举性规定: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中第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如向债务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签收或能证明收到文书的、向对方发信或数据电文的、向下落不明人刊登公告、代扣本息的;第12条、第13条规定,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支付令、破产、财产保全、强制执行、追加当事人、抵销债务、宣告失踪或死亡、申请调解、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债权转让、提起代位权诉讼、与连带债务人诉讼等同样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同时债务人约定新的还款期限、偿还部分欠款等情形,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总之,只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就引起时效中断的效力,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要能够举证证明方可;诉讼时效中断后应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再超过二年的才不受法律保护,且可能再次中断又重新计算。
(二)、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第20条规定其他障碍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一是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是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是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是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也就是特别情形下才发生中止效力。
(三)、民间借贷的民事权利请求权不适用延长的规定,因借贷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也只有特殊情况方可延长。
四、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列外情形。
当事人自愿履行偿还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也是我国民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当事人还款后又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体现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五、借条利息的确定。《合同法》第21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约定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于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对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当事人主张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超过借款履行期间的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有关欠条30万协议书范本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 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xx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
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
有关欠条30万协议书范本三
借 条
今借(出借人) 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 整),所有金额已经收到。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欠条30万协议书范本 欠条30万的欠条怎么写(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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