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 税收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六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税收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生命不能无水,国昌不能无税。
书是精神食粮,税收是国家食粮。
水电城的美丽,纳税人的贡献。
税,收于你我;税,利于你我。
税•知其源,梦•所以圆。
税赋天下,税富天下。
税后所得,心安理得。
税取千户,造福万人。
税收,文明进步的影响。
税收,润泽文明的力量。
税收,真诚服务到永远。
税收,助力新中国伟大复兴。
税收促发展,聚财保民生。
税收是水,民生是船,水涨船高。
税收托起明天的太阳。
税收在,我们在,国家在。
税收足则国足,税收强则国强。
税一寸土,照一方路。
税泽民生,广收希望。
天下税收,匹夫有责。
细节成就文明,服务树立形象。
享地税服务,创天下财富。
享受国家服务,承担纳税义务。
心系纳税人,服务零距离。
心系依法纳税,情牵用心服务。
心中有税收,发展好轻松。
扬理想之帆,从纳税开始。
要做诚信人,先纳诚信税。
一点责任,造一个美好中国。
一份税收,一份责任。
宜昌奔小康,税收来护航。
饮水不忘思源,致富不忘报国。
用人民的钱,办人民的事。
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纳和谐。
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有了您的纳税,才有宜昌的辉煌。
有税才有国,税知国兴衰。
有限纳税,无限服务。
珍惜事业发展,坚持依法纳税。
征和谐税,送万家福。
征纳本一家,聚财为国家。
征纳共盈,同享繁荣。
征纳共赢,和谐同行。
征纳共铸真诚,和谐永无止境。
征纳互信,和谐共进。
征纳每分税款,奉献美好家园。
征纳一丝不苟,福利一生无忧。
征纳之间,风光无限。
知识改变命运,税收改善民生。
自觉纳税,安心入睡。
最新税收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细节成就文明,服务树立形象。
心连心,手牵手,真诚服务到永久。
心系纳税人,服务零距离。
心系依法纳税,情牵用心服务。
一心工作,诚信诚征,合力促发展;两袖清风,热情服务,善待纳税人。
一砖一石垒大厦,一点一滴为国家。
诚信纳税功当代,依法征管利千秋。
诚信纳税筑和谐基石,阳光服务扬地税风采。
地厚载物,税利民生。
地税服务,与你同步。
地税服务展风采,有你参与更精彩。
地税精彩有约,服务真情无限。
服务促双盈,聚财保民生。
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
服务每一位纳税人是我们的天职。
服务纳税人,满意在地税。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不聚税收无以成昌国。
诚纳诚征,开诚布公,信赏信罚,取信于民。
诚信纳税,三冬亦暖,偷税违法,六月犹寒。
诚信纳税,是一种信誉,也是一种资源;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品质。
诚信纳税不偷不漏,依法治税不偏不倚。
诚信纳税点滴之水汇大洋,万民共享齐心协力奔小康。
放飞梦想,传递希望,税收承载未来。
春风化雨润大地,“征纳共盈”惠中华。
税收是公民的义务,民生是税收的责任。
水是人间生命之源泉,税乃国家兴旺之根本。
最新税收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逐步理顺分配关系,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运用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管理的原则。无偿性,即非税收入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政府从委托各单位代征的非税收入资金中统筹调剂部分资金,具有无偿性;公平性,即政府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单位或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统筹资金;合理性,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缴上级、返还下级、征收成本费用等因素后再进行统筹。
第三条统筹管理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所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征收政府调剂统筹款。统筹资金具体包括下列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纳税后的其他收入等。
对各单位收取的有法定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往来性资金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收取的各类款项暂不统筹,具体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界定,但须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统筹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调剂统筹实行“核定收入基数、固定调剂比例、超收比例返还、短收调剂不变”的管理办法。每年初,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前三年的实际收入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基数内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缴、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后,按20%的比例统筹,超基数的按50%统筹;对未核定收入基数的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收入的30%统筹。各执收单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务,调剂统筹部分仍按收入基数计算,短收部分相应核减该单位综合支出预算。
第五条统筹资金的用途。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益事业等补助性转移支出。
第六条统筹资金的缴拨。按规定应纳入统筹范围的非税收入,在各单位将其缴入财政专户时,由区财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统筹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对其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收入,不得无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对无故出现收入下滑的单位,区政府将组织人员查找原因,研究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送非税收入资金收支分析等资料,并定期会同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和统筹收入的单位,除了按《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外,违规收入一律按“小金库”资金全部收缴国库,并由区财政局采取暂停拨付预算经费,停办控购手续,停发收费票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区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通过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经营收益;
(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
(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
(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审计、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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