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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公司的心得体会PPT模版(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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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对4月8日分公司办公例会上的冲动之举,向陈经理和在座的各位管理人员表示歉意歉。

这几天,总是在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懊恼不已。充分暴露出自己的任性、不成熟、不理智的错误特点。遇事不够冷静,体现出没有一份踏实、稳妥的工作心态,对于自己工作上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够正确地面对,以至于产生了烦躁情绪。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让陈经理失望了!请接受我对您真诚的道歉。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那怎么能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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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进行了以下陈述: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条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条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的问题,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规定,具体办法以由国务院制定,以为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留下空间。据此,新《公司法》第123条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只做了原则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专门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五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执行性规定,即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持续满足任职资格的要求,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忠实与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如何不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利益。所谓勤勉义务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对公司事务予以应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接受质询的义务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3)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①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②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

(4)损害赔偿义务

新《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1、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1)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中小股东如果不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根本无法谈及其权益的保护。原公司法只允许股东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文内容比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东的操纵下,长期不向股东分红,也不允许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致使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此予以了修正,扩大了股东的相关知情权。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46条)。

(2)股东大会召集权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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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新员工,有人跟我说,按照惯例,一般是不便于讲公司的一些情况的,尤其是一个新员工。在国有公司,有些事情,是可知而不可说的,——这些叫中国的“特色国情”。

我们华兴公司无疑是将这“特色国情”发挥的淋漓尽致,游刃有余的特色企业。

虚的我就不多讲了,直奔主题吧。

看过网上对华兴的评价,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个公司,大型的国有公司,外界的评论那么差,人才流失那么严重,管理层面一团污七八糟,公司内幕不得见人?

这样的公司,它的运营理念是什么?不错是盈利。

我们还要问,是盈少数人的利,还是盈整个公司大众的利?盈这种利能不能被人所接受,这种方式能不能走的长远?

既然是盈利,为什么不能盈双赢的利呢?那如何去盈双赢的利呢?

为什么现在的公司体制不去选择这种盈双赢的利?

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弄懂的问题。

我们先看一下,一位员工跳槽时对主管人员说的话:“你可知道,这三年来我一直隐忍不发的原因是什么?家里培养我上大学,花了多少心力财力?他们寄予了我多少多少希望?

你可知道我工作都将近四年了,一个月还不到四千块钱,一年出去花费,在城市里两个平方都买不起?我这几年,看了多少技术规程,买了多少规范,光这些书花了我多少钱?我肚子里装了哪些货,积累了多少经验,适合做那些活,你可曾想过?你现在问我为什么要跳槽?为什么?(范文网 )我还要问你呢。”

我们华兴公司无疑是免费为中广核之类的公司,培养人才的训练基地。问题出在什么身上?

再看一下华兴公司一年的利润率,1.6%,什么概念?就是我出一万块钱,一年只挣160块钱。我感觉,银行存储的利率好像都比这高。

这反映了什么问题?技术的落后,管理层面的有不如无,人才的高度缺少和流失,公司制度的僵化;仅仅比原始社会好那么一点。现在是21世纪,又称高科技数据化信息时代,这不是讽刺吗?

有人想问,这些问题,上面的领导不知道吗?怎么可能不知道。没办法改变吗?其实有的,但这些人本身就是一个利益既得体。你想一想,一个人,会拿自己开刀吗?

而某些不错的领导,就算想到了,也因为害怕改革的阻力太大,触动到掌握实权的集团的利益,而引起的强有力的反弹,或许把这种病根归结在“中国特色国情”上去,然后连这个想法也打消了。

所以我们只能,跟以前一样官僚制度盛行,转个正时请人帮忙,进入总部托人走关系,基层员工年终奖金一拖再拖,大家一窝蜂的想管理层次疯追,不管他是不适合自己。

所以我们有怨没处诉,情绪高涨,该跳槽的跳槽,该干嘛干嘛;公司不会理你的,反正中国人多,“不怕招不到人”。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有人说,既然是这是民族的特色,“劣根性”,那我们不妨看看新加坡的公司情况。“中国特色”,内地特色,我们分别再将眼光转向香港和中广核。

不是的,这些都是一些浅见者,逃避责任的托词。中广核,中建八局,不都是我们效仿的典范吗?西方国家,为什么公司运营的那么良好,大家不但不抢着走管理路线,人家愿意走经济技术路线。经济技术永远是推动公司发展的动力啊。

我感觉我讲到现在,讲的都是废话,人家不愿意听。其实按目前的形势的话,我最多在这公司干两年,但毕竟这是我第一家签约单位,我还是提点意见吧。如果有人听得进的话。

到底我们的路该怎么走?

华兴这几年,做大“蛋糕”的能力,无疑一年不如一年。科技的落后不讲,人才的稀缺,管理,造价,施工,技术,法规,……无一不缺。

尤其是技术、人才领域,如何能吸引人才?丰厚平等的待遇,宽松的环境,对人才的重视,都是吸引人才保住人才的条件。而人才正是做大“蛋糕”的必要条件。

如何能让技术领域颇有创新,我们开通管理技术双向平等的通道,让技术领域和管理领域有同样平等的待遇,如高工享受副总级待遇,让更多的人去搞技术(尤其那些适合搞技术的人),这样技术才会有创新,自己的施工操作才有更高的效率,进而获得更高的利润。这样,来扩大资本,来增加员工工资,提高员工投入技术的积极性。

我们还可以采取企业与高等学校联姻的制度。现在的大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不强,我们可以在暑假期间培养一部分学生,通过公司内部优良的环境(假如话有),吸引他们毕业以后进公司来。这样为公司的将来输入技术骨干,增加公司的新鲜血液和创新力。当然,这需要公司高层高瞻的眼光了。

我们也可以对公司员工,进行实际有用的培训,“有用的”培训,“磨刀不误砍柴工”,不要把眼光纠结在培训那几百块几千块钱上,我们要考虑培训后的技术经济效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公司想发展,没有技术,没有人才,“不做大蛋糕”,简直就是痴心妄想。

这一点比第一点更重要,(第一点已经有所论述了——只有公平分蛋糕,才能更好的做大蛋糕),这要求管理层次比较开明,自身公平。

马克思主义哲学绝对真理,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想要管理层次比较开明,在中国,比较难。但中国管理层次比较开明的,也不是没有。我们不能老是向落后靠齐。

蛋糕的分配问题,就涉及到利益冲突,各方矛盾。这不光是人的自私的原因,其实主要问题还出现在公司利益分配的体制上。

为什么是个人就想做公司主管,就要当项目经理?原因太过简单,钱多。那假如话,搞技术的人(尤其是高工)工资不比他们差呢?项目经理,高层主管,毕竟就那么几个,如果工资不比他们好,那挤破头去当这些头头有什么意思呢?

我们华兴待遇方面,总部是事业部的三倍,事业部是项目部的三倍,这是一种完善的“分蛋糕”制度吗?

我们不妨再想想,“分好蛋糕”,大家各尽其才,吸引人才,将公司利益最大化,再“做大蛋糕”,再“分好蛋糕”这样无限循环下去。

这才是正常公司所想要的。

能分好蛋糕,就算暂时待遇不丰厚(当时蛋糕还没做大),大家也能感觉到公司在待人平等,尊重人才方面的努力,进而竭尽全力为公司做事。人虽在自私的同时,但是遇到别人对他真心相待的话,他也会真心对你。暂时要求不高的应届毕业生,民工,才会滚滚而来,而且不会走,甚至他还会介绍别人来。

网上就不会有那些骂华兴的话了,其实也不能叫骂,是一种现实的描述吧。

人是所有技术管理各方面的具体操作者。人的心情,多少会影响干事的好坏。

一个人老是带着情绪干活,活恐怕不会做得太好。那如果,一群人都带着情绪干活,会是怎样的一种情况呢?公司又怎是员工的久恋之地?

一个专制腐败的公司,里面必定是死气沉沉,貌合神离。

都21世纪了,搞得还像清政府一样,有意思吗?一个个官腔十足,对下骑在他们头上,瞎指挥就像恶狗,对上恭维的就像一条哈巴狗一样,反正不离一条色厉内荏的狗形象,有意思吗?

难怪外国人看不起中国人,难怪一些东部高等院校不让华兴进去招聘。你一生充其量就活了个狗形象出来,有意思吗?

干活本身就已经很累了(尤其是项目部),完事之后还要看头头们脸色行事,说话加倍小心,饭桌上加倍向领导敬酒,把所有的怨深埋在心里,堆笑在脸上。干了好几年,工资就那么三千块,没有节假日,更不用说什么双休,这样的窝囊的日子,不跳槽反而不不正常了吗?

领导跟你讲的话,就是圣旨,你跟领导讲的话,那是放屁。

还有大家之间的关系,如果仅限于,你能不能给我带来利益,带来好处的层面上;那活着,还不如死了算了。

这提倡民主,孙中山时期就有了,可100年了,公司内部搞得比满清还专制,还腐败,什么连走个技术通道,还要找七大姑八大姨帮忙,有意思吗?

你这样的公司能干好,外人口碑好,那才是怪事呢。

我们能不能天真的想象,既希望于有志改善国有企业,华兴公司的上层,能不能将“管理”的理念改为“服务”,“带薪服务”,能不能稍微转移点权利给基层员工,民工,让他们有话能说,有话能有人听。

这样的话,公司赚大利,员工赚小利,一团和谐,大家双赢,岂不是更好?

如果,华兴,所谓的大型国有企业希望能继续,而不是寄生虫一样的生存下去,是不是该考虑该变一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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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股公司、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市场公司:

经研究,决定召开公司经理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x月xx日(星期四)下午x:xx

二、会议地点: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董柏荣、陈金虎、孙建强,区总社办公室、财务科、投资科负责人,各参股公司经理和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公司经理。

四、会议主持:陈金虎

五、会议议程

1、各单位汇报xxxx年工作思路。

2、区总社领导讲话。

六、其他要求

1、请参加会议人员认真准备,按时参加。

2、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于x月xx日下班前向办公室孙益军请假。

3、请办公室、大自然农批市场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杭州市富阳区供销合作总社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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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x年06月26日以自有资金与香港泛亚绿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在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因营业期限即将到期,考虑到该公司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大。公司于x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子公司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依法经清算注销材料。

二、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情况

三、 截至 x年 12 月 31 日,材料总资产321.92 万元,净资产-167.76万元;20xx年度实现净利润-3.32万元。(经审计)

四、注销材料对公司的影响及所涉其他安排

由于材料经营期限将至,注销材料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材料的清算、注销事宜。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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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要求。?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

(一)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不得有阳奉阴违等行为。?

(二) 不得经营与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 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生产工作技能培训,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得泄漏岗位操作技能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私舞弊。?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部门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六)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人员及物品进入工作现场。?

(七)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写字楼办公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直接管理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九)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岗位及生产现场 、宿舍环境清洁整洁。?

(十) 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 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 各级现场管理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 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应按交货期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视生产任务安排,任何人不得已任何借口不参加,要已公司利益大于自己利益为先,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 主管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第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按公司规定处罚。?

3.工作时间提前5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打卡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签名确认。?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及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签名并开具放行条离开公司的除 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部门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多次下班不打卡者将按公司规定处罚。?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工资。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工作管理或岗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七条 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八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每月迟到或早退?

1 次至5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6次至10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超过15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

(二) 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

第十条 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十一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第七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管理同时所发生产命令或指挥,以直接道理命令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 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 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 未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五)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六)未有紧急情况,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挪动或恶意损坏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若发现消防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报修处理。? ?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直接领导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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