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拆迁协议申请书 如何调取拆迁协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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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调取拆迁协议申请书(精)一
身份证411219195507152xxx。
1、申请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代玉才与证人郭燕伟在20xx年7月上旬通话记录。
2、申请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调取证人郭燕伟在20xx年7月上旬与原告赵红义通话记录(证人郭燕伟与代玉才和赵红义的通话是在一天,相隔时间很短)。
赵红义、王宝伟诉代玉才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无法调取到证人郭燕伟与代玉才和原告赵红义在20xx年7月上旬某日几乎同时的通话记录。然而,该组证据对本案查清事实相当关键。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当时各当事人通话时所用号码附后)。
此致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调取拆迁协议申请书(精)二
案号(20xx)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323006001000065xxx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xx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323006001000065390,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xx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
节严重,龙x清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xx年9月15日
推荐调取拆迁协议申请书(精)三
申请人(原告):xx公司,住所地:xx。
法定
调取拆迁协议申请书 如何调取拆迁协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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