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股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外部股权转让协议(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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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外部股权转让协议书一
甲乙双方以携手合作,共同促进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股权赠与协议书》,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公司20__年11月06日注册成立,为促进公司经营愿意将部分股权赠与参加公司管理的人员,公司经营范围:二手车、二手房的租赁与购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
1、甲方拥有深圳市融达源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公司的 %的股权赠与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1、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作为管理层,为公司提供三年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3、乙方承诺,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辞退、辞职等),中断服务的,则将受赠股权返还给赠与人。
4、乙方持股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他与受赠股权公司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个人,同时也不得协助与受赠股权公司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个人(间接投资包括隐形或借用他人名义等方式)。
5、服务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在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呈报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届时乙方收到甲方撤销声明通知后1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否则需向甲方承担人民币 元赔偿金:
(1)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2)乙方出现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他与受赠股权公司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个人,同时也不得协助与受赠股权公司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个人(间接投资包括隐形或借用他人名义等方式);
(3)乙方未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4)服务期内,乙方将赠与股权进行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等处分的。
2、因上述条款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转让赠与标的;服务期满,乙方如需转让其股权,赠与人享有合理同等价位优先购买权,即本协议赠与人享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
4、乙方保证在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自身股权比例分享公司所有经营项目的利润,承担相应持有的股权比例中公司风险及亏损。公司形成的股份及孳生物为公司的共同财产,乙方应按其比例共有。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3、如公司因扩大规模需要注入资金,由甲方决定是否注入,乙方无需注入资金,且新增资本时,乙方放弃优先认购权。甲方注入资金后乙方股权份额经过核算后需相应减少。如公司经营不善亏损或倒闭,乙方无需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1、违反下列约定的,甲方可以按照 的价格回购乙方持有的受赠股权,乙方承诺配合办理变更登记:
(1)服务期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赠与条件的第四款的约定的;
(2)乙方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辞退、辞职等);
(3)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的;
(4)乙方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司决议等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条款的;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签字、指模): 乙方(签字、指模):
日期: 日期:
推荐外部股权转让协议书二
本股权投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市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_____),注册地在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公司原股东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引进甲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甲方愿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_____公司。
2.原始股东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资形式向目标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 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占增资后的目标公司 股权。
3.目标公司与原始股东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投资人募集投资款,而投资人在对公司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目标公司增资。
为此,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释义及定义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关联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控制该人士、被该人士控制、或与该人士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门”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试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指公司及各原始股东在本协议中向投资人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指投资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的公司实际税后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东和投资人于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投资人出资到位后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同时修改的公司章程。
“权利负担”指质押、抵押、担保、留置权、优先权或其他任何种类的权利主张、共有财产利益或其他回购权,包括任何对于表决、转让、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质的所有权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适用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外。
“认购”指投资人或者其确定的最终投资方根据本协议对新增股份的认购。
“投资人保证”指投资人在本协议中向公司及原始股东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国国务院指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且中国的商业银行开门营业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响”指公司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利润等发生超过_____%的减少或下降,或对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响,无论是否来自供公司的通常商业过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过ipo、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资本市场,公司股东因该等上市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除外)。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和“万元”。
第二条解释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下述用语应包括以下含义:
提及“法律”,应包括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条例、地方规章(包括不时做出之修订)的任何规定;
提及“一方”时,应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个人代表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提及“包括”应被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
(2)本协议包含的目录和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被用于解释、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条款、附件和附录时指本协议的条款、附件和附录,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补充、修改、变更。本协议各附件及附录以及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签署其他文件,在此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参与本协议的协商和起草,对本协议中各方存在歧义或者不明之处已经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本协议不构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参与本协议的起草、讨论或者对本协议约定事项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本协议或本协议中个别条款无效。
(5)原始股东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为实现本协议约定,投资人有权要求原始股东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二章增资
第三条投资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募集投资款人民币 万元。
(2)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投资人特此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目标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资,且该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权益应未附带亦不受限于任何权利负担(本次增资称为“本次交易”)。
第四条投资对价
本次甲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占增资扩股后的目标公司_____%股权。
第五条投资款的支付
各方确认,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投资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应将投资款汇入指定账户:
(1)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全部实现;
(2)投资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风险的法律意见书;
(3)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4)至投资人缴款日,各项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且无误导性;
(5)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东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项协议、义务或承诺;
(6)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在业务、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诉讼、前景或条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条支付后的义务
公司应在投资人缴纳出资后及时完成以下事项:
(1)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司应向投资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并将投资人加入股东登记名册以表明其对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股东。
(2)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司应于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
第七条优先认购权
(1)当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时,各方有权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资本公积或法定公积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以及(2)经过股东会批准,公司为收购的目的发行新增注册资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认缴该等未经认缴的拟增加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优先购买权
(1)如果公司原始股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在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向公司其他股东(“非转让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列明(a)拟转让的股份数量;(b)拟转让价格或价格确定方法;(c)拟受让方的身份或确定受让方的方式;
外部股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外部股权转让协议(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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