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守法心得体会及感悟 用法守法心得体会及感悟作文(9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用法守法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2019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第八条
第八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十一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八条
本解释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对于用法守法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同学们,我们都属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但不要误以为法律就与你们无关,未成年人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就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不能够去做的一些不良行为。
我们知道,一个人如果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惯,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所以,我们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我们还自尊、自律、自强,因为这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我们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未成年人除了要遵纪守法外,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是很重要的。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一旦与坏人“拉上钩”,就必须彻底摆脱同坏人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些自我保护的具体方法: 一、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有事外出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老师或周围的人,你和谁在一起,要到什么地方去、干什么事。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跟踪者。也可以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
二、我们一些学生喜欢网上聊天,因为上网跟网友聊聊天,谈一些轻松的话题。但是网上也有很多陷阱,稍不留神,也许就会掉进网友设好的陷阱。所以,网上交友时,请你特别注意。
三、当你遇到抢劫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候要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同学们,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创建平安校园也是我们全校师生的义务。我真诚地希望同学们依法律己,抵制不良诱惑,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提高道德修养,为自己将来美好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有人也许会问,法在哪呢?其实,它就在我们身边,体现在时时处处。譬如,你在地上乱扔东西、随意摘公园的花,这样做不仅破坏了环境,而且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条例;偷看别人的东西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同样也犯了法;大街上,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红灯就违反了交通法规。还有许多例子,其实都是一些不引人注意的小事,也许每个人都这样做过,而自己从未觉得这样做是违法的。这都说明我们处在一种法盲的状态。
我曾听到这样一件新闻:有三个十多岁男孩,父母都去大城市打工了,他们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每天早晨,爷爷奶奶都会给他们两三元钱,让他们买早点。可这三个男孩在不知不觉中迷上了电子游戏。时间一长,两三元钱满足不了他们玩游戏机的欲望。于是,三个人想出了一个点子:离村子不远的地方有铁轨,他们便去偷铁轨上的零件,卖了钱就去打游戏机,于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有四个因素促使他们走上这条路。一、这三个男孩的爷爷奶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对孩子不闻不问,不了解他们。二、游戏机厅的老板没有依法办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厅、网吧等场所。三、男孩自己自控能力差,迷上了电子游戏机。四、收购铁轨零件的人明知这样做犯法,却还是收购了。
由此可以看出,法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如果人人都不去遵纪守法,试想一下,那时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青少年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与法同行,做新时代自觉守法的小公民。
对于用法守法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指示代词(demonstrative pronoun)是表示指示概念的代词,即用来指示或标识人或事物的代词。指示代词与定冠词和人称代词一样,都具有指定的含义,用来起指示作用,或用来代替前面已提到过的名词。
that,this和those、these是英语中的指示代词,也是英语初学者首先学到英语知识之一,对于许多刚刚接触英语知识的学生来说,要弄懂这几个词语的用法,需要认真区分它们的意义。
类型
指示代词分单数(this / that)和复数(these / those)两种形式,既可作限定词又可做代词,例如:
限定词:this girl is mary. those men are my teachers.
代词:this is mary. those are my teac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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