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 保密知识感悟(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4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

鉴于乙方已同企业即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乙方在为企业工作期间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原材料供应商名单等)、产销策略(市场销售方面的研究情报,折扣或回扣计算表等)、财务数据(价格表、成本核算表、各种明细表等)、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技术、经营秘密信息。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加以明示确认,确认方式包括:

(一) 加盖保密标识;

(二) 不能加盖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企业文件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三) 保密义务人能理解的其他确认方式。

二、乙方对在职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交换的企业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行对企业的义务,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即除了得到企业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企业内其他职工或企业的外部业务者如供应商、销售商进行保密交流外: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企业或企业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三、企业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被公知但未产生使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从而破坏价值,因此乙方同意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属秘密的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这些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以证明该商业秘密已不存在。

四、乙方对其保管、经手的有关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文档、磁盘、实物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得遗失、毁坏、磨损、污染。

五、乙方同意将其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为了企业的利益迅速向企业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职务发明归企业所有。

乙方在职期间所开发的与企业工作有关的软件(含代码、技术文档)属甲方所有。

乙方在退休、解聘或辞职之后________年内所做的与其在甲方任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归企业所有。

本条不影响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之后对其所做的非职务发明的权利。

六、乙方同意为企业利益尽最佳努力,在职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不引诱其他职工离职,离职之前不抢夺企业客户。

七、鉴于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对企业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企业因投资、培训和提供创造机会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乙方同意:

在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公司竞争的领域内使用商业秘密。

在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离开企业。

在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内,不得组建、参与组建或受雇于这样的企业。

八、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必须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办理移交手续,验收通过并由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离职。

九、乙方同意如违背上述条款内容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十.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密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

十一. 本协议书系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

1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所有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13.2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签署页)

甲方:[   ]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

[     ]有限公司

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

目录

第一章  定义3

第一条定义3

第二章  保密4

第二条保密义务4

第三条保密信息范围5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6

第四条成果披露6

第五条对成果的权利6

第四章  竞业禁止7

第六条竞业禁止期间7

第七条全职工作和竞业禁止8

第八条竞业禁止补偿金9

第五章 其他事项9

第九条承诺和保证9

第十条违约责任10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0

第十二条可分割性10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及份数10

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年月日在【 】市签署:

甲方:[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根据其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受雇于甲方,担任_________职务。甲方和乙方为明确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与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及竞业禁止有关的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公职人员的神圣职责。***宣传部领导邀请,很高兴来到这里,借这次全县新闻通讯员和网评员培训班的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保密知识,以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大家的保密防范技能。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大家可能已经从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新闻报道中听得很多了,今天我就不再重复讲了,我主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围绕“学习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履行保密义务,筑牢保密防线”这一主题,重点从保密基础知识、保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中需把握的重点事项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交流学习,不妥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国家秘密的含义及基本范围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有三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

首先,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指秘密事项如被不应知悉者所知,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造成各种损害后果。

其次,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这一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履行确定密级的手续后,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任何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秘密事项,都不是国家秘密。

第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相对于公开而言的,即尚未公开且被人们加以保密的事项,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在各党政机关的秘密事项中,凡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均属于国家秘密。

(二)国家秘密等级及标准

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3个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区分这三个等级的原则标准是: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从以上密级划分的标准可以看出,以上3个等级的密级是以泄露后所产生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

绝密级——特别严重的损害后果。

机密级——严重的损害后果。

秘密级——损害后果。

秘密事项的密级一旦确定之后,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和控制知悉范围。这是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绝密不超过30年,机密不超过20年,秘密不超过10年。

(三)工作秘密的含义及其特征要素

我们部分部门或单位虽然不直接产生或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宜公开的工作事项,这就是所谓的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它有三个特征要素:

(1)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

(2)工作秘密是涉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

(3)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

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

(四)保密工作基本要求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的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这一表述,集中阐述了新时期党的保密工作方针,高屋建瓴,内容丰富,特色鲜明,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提供了指南。

所谓“积极防范”是保密工作实践经验和特点规律的科学总结。保密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是其核心任务。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的方针,是由保密工作的本质特性所决定。“积极防范”强调的是主动的、事先的防范,即以防止窃密泄密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主动把保密工作做在前面,把保密措施落实在前面,努力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从源头上防止各类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决定着保密工作必须以防为主,防患未然,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立足于不泄密。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防范应该做到:(1)领导重视并把保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使其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2)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经常督促检查,堵塞泄密漏洞;(3)坚持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4)严格保密纪律,及时查处泄密事件;(5)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6)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保密工作的整体水平。

所谓“突出重点”是抓好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保密工作的基本工作方针。做好保密工作必须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通过抓好重点,确保核心秘密安全,同时兼顾一般,促进保密工作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就是要把落实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的保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对绝密级国家秘密、绝密级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核心涉密人员,必须采取更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一是按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绝密是重点,应当采取比对机密、秘密级的国家秘密更为严格的保密措施;二是对国家秘密相对集中的部门、部位应当加强防范工作;三是对于接触国家秘密较多的领导和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有更严格的要求。

所谓“依法管理”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要求建立完备的保密法律制度,将保密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法制轨道,增强保密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有效性;有法必依,要求机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活动等;执法必严,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必究,要求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明确要求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应当充分遵循信息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需要指出的是,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不等同于信息公开,它既包括依法解密和依法公

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 保密知识感悟(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