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书院心得体会简短 西安长安书院最新进展(3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长安书院心得体会简短一
1、幼儿园园长要配合班主任、保育员及科任教师共同完成安全工作。
2、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管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
3、幼儿园园长要与班主任、保育员、科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共同教育学生珍惜生命。
4、幼儿园园长要带领幼儿园行政、值周教师认真履行职责,负责24小时值班。勤到操场、楼道、走廊及教室巡视。早上、中午、下午上学、放学到园门口值勤,对危及和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给予及时的制止和解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5、对日常的安全防范,要求"谁在岗,谁管理;谁出事,谁负责"。但在意外事故处理时,则必须按"谁遇上,谁处理;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
6、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幼儿园园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认真落实各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并结合自己工作的特点和实际进行安全教育,使安全第一的观念在老师们的头脑中牢固树立起来,从而形成园内讲安全、班级抓安全、人人想安全的局面。经常宣传道路安全、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8、随时检查,及早发现园内的种种潜在的危险因素,建立起高度的预见性、敏感性、主动性和警惕性等综合防范意识,对安全管理不能留死角。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校长、幼儿园园长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校长(签字盖章): 幼儿园园长(签字盖章):
关于长安书院心得体会简短二
一、学校方面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 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及家长方面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6、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做到家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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