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证人出庭申请书 最新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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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证证人出庭申请书(推荐)一
应你(单位)的要求,本机关决定就(案由)一案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听证时间:x年x月x日上(下)午x时
二、听证地点:
三、听证主持人:(姓名和职务)听证员:(姓名和职务)听证员:(姓名和职务)记录员:(姓名和职务)你(单位)对以上人员申请回避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你(单位)认为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你(单位)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如果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并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准时参加听证,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权。联系单位:(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名称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名称);联系电话:(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电话)地址:(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地址)。
财政部门名称(盖章)
x年x月x日
关于听证证人出庭申请书(推荐)二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的要求,本机关决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在_________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举行听证。本次听证由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主持人。请你(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和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准时参加。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
参加听证应注意的事项:
1.准备好有关证据材料,通知有关证人出席听证;
2.如申请主持人回避,应及时告知本机关;
3.如需委托代理人参加,应提交《听证委托书》;
4.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在_____月_____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本机关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关于听证证人出庭申请书(推荐)三
申 请 人:腾达西铁公司亢其华等1169名内退职工(已签名800余人)名单附后。
代 表 人:亢其华、王春田、金秀云、宋立功、陈作来、王杰章、阿兰秀、张莲芝、王本让、何学福、徐世全、彭正福。
委托代理人:亢其华,腾达公司内退职工,电话:
申请人不服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现依据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相关条款,再次请求依法听证 。
请求事项
1、请求通过依法听证,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甘肃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责令腾达西铁公司依法纠正自己的错误,支付申请人企业改制衔接费、身份置换金(股份)和在此期间的分红或利息6000万元。
2、请求腾达公司承担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费用50000余元(20xx年至今上访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亢其华等1169人,均属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原西北铁合金公司国有企业职工。20xx年7月,由于企业亏损严重,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导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腾达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规定:用破产企业的净资产1亿3000万元,对国有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工龄计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身份置换办法、标准及管理方式是:身份置换金由基础股和工龄股两部分组成,即3000元 1550元×工龄,以资产形式量化到员工个人名下,作为员工在企业的个人股份,由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会管理,员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参与股利分红。“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还规定:距法定退休不到五年的职工,不参加身份置换。
20xx年6月26日,企业改制完成,重组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
至此,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破产”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申请人按照改制政策的规定均自愿参加身份置换,填写了《员工身份置换申请表》,与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成为腾达公司员工。按照文件规定,经公证部门公证,申请人依法持有股权,成为新公司股东。
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20xx)甘民二初字第55—11号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将原已生效的改制文件规定的“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修改为“股转债”。于是,20xx年6月27日之后退休(改制时距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职工领取了股金(身份置换金)。未领取的按时支付股息分红。对20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距法定退休5至20xx年的申请人正退后却不予支付股金和股息分红。因此,申请人和腾达公司发生争议,遂以改制程序不公平等问题向省国资委多次提起申诉,国资委久拖不决。
20xx年5月2日,国资委作出复查意见称:“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们的安置费并未投资到重组公司,因此内退职工不拥有重组企业的股权或债权。我委对你们享受腾达西铁公司股权或债权的要求不予支持。”
该复查意见用一句话来归纳:“凡是内退的,就是和西铁公司(破产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享有“股权或债权。”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并且与改制政策相悖。依法申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复核,省政府作出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敷衍了事,极不负责任的维持了国资委的复查意见。申请人不服,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多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请求举行听证会,至今未作任何答复。其行为严重违背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的相关条款。
因此,申请人再次向省人民政府、省长提起申请,强烈要求按照《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理由是:
一、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严重错误。
1、复查意见对申请人不属于腾达公司职工的认定错误。
(1)、西铁公司从20xx年7月改制,20xx年6月26日重组公司“腾达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腾达公司在已经归档的生效文件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记载了内退人员状况:“现有内退职工1169人,其中西铁公司(破产企业)l77人,重组公司(指腾达公司)992人,男704人,平均年龄51.57岁,女465人,平均年龄43.37岁,男女平均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
以上事实,被申请人
听证证人出庭申请书 最新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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