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管材购销合同
地暖管材购销合同(精选3篇)
地暖管材购销合同 篇1
购买方: (简称甲方)
销售方: (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办法
1、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
注: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为货物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的到场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仓储、搬运装卸、运输、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的报价,为到站总价。
2、材料差价调整:调整前提条件:当(P-P0)/PI≤10%时,材料差价不作调整;当(P-P0)/PI>8%时,按差价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单价。P-施工期间允许调整材料对应的取样品中在各月度《潍坊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单价的平均价。各允许调整材料对应的取样品中在《潍坊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xx年第8期中的单价。
3、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根据堆积尺寸,按理论计算。
第二条: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货到验收合格,乙方月底到甲方对账,对账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竣工后三个月内结清。
第三条:质量标准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号碎石颗粒直径200mm-31.5mm,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千克/m³,针片状含量不得超过10%,压碎值不得超过10%,堆积密度度1.5吨/m³,含泥量不得超1%,泥块含量不得超0.2%,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石子,氯离子含量严格满足国标要求。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xx的要求。砂子的细度模数2.6-3.2,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千克/m³,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千克/立方米,含泥量不得超3%,泥块含量不得超1%,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砂子,氯离子含量严格满足国标要求。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xx的要求。
2、质量负责期限:终生负责。
1、交货时间: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甲方提出计划要求后一日内到货。
2、交货地点: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神华寿光电厂项目部工地。
第五条: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运杂费承担
1、交货方式:供方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运
3、运杂费用承担:货到工地之前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含卸车费用。
第六条:验收事项
1、由需方派专人对供应方所供应的碎石规格、型号、质量进行验收,经需方实验室检测验收合格的产品,需方方可投入使用;
2、若到场材料表观质量,含泥量,石粉含量等指标存在问题,需方有权拒绝签收;
3、由需方指定专人现场验收,一切验收合格,数量核实后,由需方指定专人在供方材料的发料单上签字
地暖管材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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