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通用34篇)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1
卖方:
买方:
见证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属文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经办人:电话:
日期: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经济适用住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地名核准名称][推广名]为:____________,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第二条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基本情况
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经济适用住房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经济适用住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________[幢][座]第_________层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号。
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层高][净高]为:____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____米,最高为:___________米。该经济适用住房朝向为:_____________;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实测该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该经济适用住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抵押情况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经济适用住房未设定抵押。
2.该经济适用住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
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价款_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总价款_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4.按照_________________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经济适用住房。
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__、______项所列条件。
1.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2.该经济适用住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满足第十一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4.出卖人提供该经济适用住房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_日之内项中的时限),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项中的比率),并于该经济适用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_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经济适用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交接手续
该经济适用住房达到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八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八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九条处理。
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经济适用住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_代交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专项维修资金;
契税;
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供暖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专项维修资金;
契税;
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供暖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上水、下水: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_;
[市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暖: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燃气: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通信线: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敷设到户;
有线电视线: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敷设到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设施
公共绿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非市政道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
公共停车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
幼儿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中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体育设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出卖人承诺该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经济适用住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经济适用住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已超过_____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付该经济适用住房时,该经济适用住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种方式处理。
出卖人应当于_______日内将已修复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九条处理。
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卖人交付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居民建筑节能措施
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住宅保修责任
出卖人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在该经济适用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建筑隔声情况
出卖人承诺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隔声门》标准,对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见附件八。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使用承诺和风险提示
1.买受人使用该经济适用住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经济适用住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2.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经济适用住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权属转移登记
出卖人保证该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自行委托他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买受人未能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如因买受人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双方同意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出卖该经济适用住房时,该经济适用住房附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同该经济适用住房一并转让。
2.出卖人出卖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经济适用住房附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随同该经济适用住房一并转让。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
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月平方米。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上停车管理费__________,地下停车管理费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
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____月_____日前缴费。
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和_____月_____日前缴费。
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_____月_____日前、_____月_____日前和_____月_____日前缴费。
物业服务内容见附件七。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接收该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之日起_____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出示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第二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的承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产权人向其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可进行转让,按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等价款,具体比例按有关文件执行,政府可优先回购。
第二十三条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任
买受人因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的,自收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买受人申请资格之日起,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天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
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3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库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库房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库房的基本情况
转让库房(以下简称该库房)位于市xx区小区号楼层xx室,建筑面积xx平方米。库房为框架结构、水、电、供暖等设施齐备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库房转让价格为xx元整,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乙方向甲方预先支付购房定金 万元后,由甲方将该库房购房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当日,乙方将剩余房款一次支付甲方。
第四条 库房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当天,将上述库房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库房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库房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库房交付,上述库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库房过户
库房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负责办理该库房的过户手续,将该库房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 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库房拥有处分权,转让该库房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库房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交房日前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大修基金、购房契税等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等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履行自己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4
合同双方当事人: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 。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247合同约定面积215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5
集体公房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上海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公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丙方居间介绍及服务,甲方同意将位于上海市宝山区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于乙方,该房屋性质为使用权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的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售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整(¥____万元)。该价款包含该房屋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现有装修款,除此之外,乙方无需再因该房屋的买卖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双方确认,所有的房款均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丙方,待该房屋《租用公房赁证》的承租人变更为乙方后,由丙方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丙方支付人民币____万元的房款。
3、其余房款人民币__万元待甲方提交办理过户需甲方出具的相关手续后且甲方已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三日内支付给丙方。
三、中介服务费
基于丙方为甲、乙双方的该房屋买卖提供了居间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乙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人民币__万元(¥__万元)作为中介服务费;该中介服务费需待该房屋《租用公房赁证》的承租人变更为乙方之日支付。
四、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税费的承担
1、三方同意将该房屋《租用公房赁证》的承租人变更为乙方,相关过户手续由丙方负责办理,甲、乙方同意给予协助,办理该过户手续所需的费用,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需甲方出具的相关文件提交给乙方,如逾期,每逾期一天,须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在办理具体过户手续时,如需甲方及共有人、成年共居人亲自到该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的,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要求进行。如逾期,每逾期一天,须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房屋的交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逾期,每逾期一天,须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在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的同时,甲方同意将该房屋的所有装修和不可移动财产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一并无偿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在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甲方不得破坏该房屋以及该房屋的装修和相关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甲方须按价赔偿。
3、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已将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上网费等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全部结清。如果甲方未能及时结清上述费用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乙方后续交费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将户口迁出。如有困难,乙方同意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并且甲方同意从丙方领取房款时,从房款中直接扣除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户口押金交由丙方无息代管,待户口迁出后,由甲方到丙方处领取该户口押金;如甲方未能在前述日期将户口迁出,则该押金作为甲方向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可由丙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5、甲方应在房屋交付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水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过户至乙方名下。
6、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将该房屋的《租用公房赁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权属证明交付乙方。
六、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够完全支配或处理。并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该房屋转让的因素。有关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抵押、租赁、税务等事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清理完毕。
(2)甲方保证向丙方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租用公房赁证》以及办理房屋过户所需的相关文件的真实、合法及有效。
(3)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共有人、家庭成员及共同居住人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没有隐瞒婚姻状况。
(4)如该房屋已出租的,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具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和承租人同意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搬迁的保证书,并保证不影响乙方居住使用该房屋。
2、如因甲方违反前述(1)、(2)、(3)、(4)任何一条款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或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房屋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可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共有人及共居人:
乙方: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交易房屋坐xx市xx镇xx村
2、该房屋为(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共 层。房屋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 房屋,前紧邻 ,后紧邻 。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
第二条:合同房屋交易价款:人民币 元整
大写: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 在20xx年xx月xx日付人民币 元整。
2、 甲乙双方关于该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在签订此合同时全权委托本村村委办理。
3、 付清款后,甲方收到后应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情况。
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入新规划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围。
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 甲方(卖方): 男,尼山镇大王庄庄村民,身份证号:
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7、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
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六条:特别约定
1. 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 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
2、甲方违反第四条的有关约定导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法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房屋价款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价款的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签约时间:
乙方: 签约时间:
村委代表: 公证时间: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附平面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公证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___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
九、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出卖人):
乙方(承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双方商妥,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付款方式:次付清。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将房款全部交付甲方。
三、甲方于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日向乙方交付房屋,且保证房屋完好。此前该房屋的水电气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五、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购房款壹倍的违约金。
六、上述房产能办理房产证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能限制乙方过户到其他人名下(包括转让他人)。
七、该房屋如遇拆迁,拆迁补偿之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如能办理房产证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配合乙方过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在交接房屋后因该房屋由乙方引起的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购房款壹倍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将坐落在的房地产(产权证书号为:)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或车库)平方米。乙方已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2、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方式:。
3、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前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4、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
5、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转移登记中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6、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1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居民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居民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所有的楼房一套一次性卖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守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楼房位于小区第号楼单元室,层高为。该房屋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买卖价格
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以________元(人民币)价格购买甲方的该套楼房,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自愿卖给乙方。
2、该款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交接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完楼房价款,乙方即获得了对该楼房所有权。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自行办理房产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楼房交接后,甲方应保持该楼房现状。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法律查封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以后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上述合同内容,单方不得终止或变更,若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交违约金为总价款的40%,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12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_____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四万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合同:
一、甲方将其所有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县林业局大院内(大门正面)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方,房产证编号为:(_______)房权证(_______)字第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乙方给付甲方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万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二、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总房款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万_______元),分两次付清。首付款_______万_______元整(¥_______万_______元),由银行转账,由乙方转到甲方帐户上。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捺印之日起7日内,乙方务必将首付款转入甲方帐户,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即生效。乙方的首付房款确已进入甲方账户时,甲方及时确认并向乙方出具首付房款收据。第二次付款:余款_______万_______元整(¥_______万_______元),在甲方或乙方通知对方办理房产证及其它权证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同时前往办证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产权及其它权证正式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就将剩余_______万_______元整(¥_______万_______元)转帐到甲方帐户。(以转帐单和收据为凭证)
甲方或乙方通知对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不得借故推迟,至迟不得超过_______日。
三、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约定
甲方收到乙方的首付款时,即交出房屋钥匙和房产证以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关于产权证及过户登记费用的约定
双方交易之房屋的过户登记的所有费用(含税等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五、关于证件问题的约定:
甲乙双方不得提供虚假的证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或其它虚假证明材料的一方,属欺诈、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向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房价的_______%。
六、对其他事项的约定
1、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甲方有真实告知乙方该房屋有无质量问题和抵押债务的义务。如该房屋交易前产生抵押债务,甲方应解除其抵押债务后,方可出售给乙方。
2、甲方交付房屋后,应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等的开通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保证乙方购房入住后至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办理妥当期间无任何与房屋相关的纠纷发生,这一期间内若有与此套房屋相关的纠纷发生,将全部由甲方出面负责解决。
4、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积极配合。待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将不再与此套房屋有任何关系。
5、乙方在接收房屋后,该房屋如需增加其它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的一切水、电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房屋在乙方使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水、电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及时付清。
7、乙方在未取得该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屋)所有权时,不得转卖他人,否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将收回房屋。
七、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捺印时生效,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合同。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损失自负。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乙方没违约情形下)或拒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致使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房价_______%的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房款。如乙方已装修,尚须赔偿乙方装修费损失。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甲方没违约情形下)或不支付第二期房款及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再转卖他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总房价_______%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甲方自合同解除当日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否则,尚应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应退金额为基数,从合同解除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合同解除后,乙方自合同解除当日退出房屋,如不搬出,乙方从合同解除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按当时同地段租金价格给付。延期支付租金,仍应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应付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以道德、道义、良心、习俗为衡量标准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14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协议书: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15
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____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整(元整)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三、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16
甲方(卖方) :
乙方(买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房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153.0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24.93平方米。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房屋产权状况
卖方承诺,该房地产没有租约,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存在共有人,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税费承担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正 (小写:1680000.00元)。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费用和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税、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买方分三次付清全部房款。第一次: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卖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即504000元;第二次:买方于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主管部门递交房地产过户资料后7日内支付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即336000元;第三次:买方于领取房地产权证的同时支付剩余百分之五十的房价款,即840000元。
第五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买方付清全部房价款之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应将交付前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第七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以上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卖方) :
乙方(买方)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通过集资建设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文文章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文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保存好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起全部付款予乙方。
二)注意事项
1、乙方只与本校教职工签订房屋合同。
2、乙方应督促建筑商做好顶层房屋的防水、防热设施。
3、乙方应统一规划水电入户到家。
4、乙方应做好房屋的排水等附属设施。
5、甲方应按学校规定遵守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只向乙方交住房集资款外,学校的附属设施建设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文合同范本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1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将坐落在的房地产(产权证书号为:)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或车库)平方米。乙方已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2、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方式:。
3、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前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4、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
5、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转移登记中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6、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19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有位于的房产一套,属于区的拆迁人,甲方与区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甲方对原房产可得到安置房面积平方米,甲方自愿将其中平方米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置房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选房和安置。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但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平方米,按实际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首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交付甲方,首付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尚欠房款分三期付清:第一期在选房后三日内付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和钥匙付元;第三期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三日内付元。甲方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账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配合乙方凭安置选房顺序号证办理选房。待通知交房后五日内,甲方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五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天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甲方和泉州市城东片区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5元,由乙方享有,从最后一期乙方的支付房款中扣除。
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20
出卖人:身份证:
买受人: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合肥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房款元。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不得有任何除甲方以外的第三人主张该房产的合法权利,并不得在本合同签订后又与其他方签订关于本合同所记载的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须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可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相关附属设施过户给乙方。
七、办理房产证过户所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包含甲方房屋贷款费用,且过户前甲方必须结清该房屋银行剩余贷款。
八、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即将该房屋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同时,甲方须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的费用结清。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同时返还乙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定金。
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2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位置及基本情况
1、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愿将其顶账的位于住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
2、甲方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和相关关系,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银川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房屋无异议,乙方对甲方上述出售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并自愿买卖该房地产。
第二条房屋价款和交易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元整)。
2、付款方式:
⑴在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协议》后付定金¥:元整,大写:元整。
⑵甲方配合乙方在接受该房产付款后办理正规售房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⑶乙方在接到房产证书后以一月期限为准,付清尾款¥:元整,大写:元整。
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违约,向甲方支付该房总价万的20%的'违约金。
第四条其他条款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全属真实,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2、此房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所产生的暖气费、物业费等属于甲方承担;_____年___月___日之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之后入住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__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22
卖方: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所有权证第____________ 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____________)。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柒万零叁佰玖拾壹元陆角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10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电、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电视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10日内应把乙方所付定金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23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甲方将坐落在出售给乙方,该房屋性质为政府安置,甲方自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房屋概况:____
乙方购房层次第______层,另注标准层第______层房屋______套,______房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面积______平方米,包含公共楼梯。总价值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商定以套计算,互不追责。
二、其他约定:____
2、楼梯卫生、楼梯声控灯由本层的住户自己负责,为维护众人利益,购房户不得在楼梯和休息平台堆放杂物及交通工具,另购房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发改造房屋结构。
3、甲方提供现在的.办证资料,办理房产证,所有税费水电开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____
1、签字即房屋买卖合同生效。
2、乙方付首付______元整。
3、甲方在做到乙方本层砖结好,乙方再支付______元整。
4、余款在主体完工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______元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付清。
四、违约责任:____
1、甲、乙双方签字合同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能违约,违约方赔偿另一方______元整。
2、在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不算违约。
五、另行约定(约定事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柴火间(______平方米)甲方提供给乙方永久性使用,但柴火间不予办证。
2、沙石要吊到本层楼。
3、甲方在____20__年底交房给乙方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24
卖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位于第______层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___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
第二条价格: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元整,小写:______,余款______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同时,本房屋目前尚处于出租状态,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意愿解除原租赁关系或把租赁权转给乙方。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25
卖方姓名:____身份证号:____
买方姓名:____身份证号:____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房屋用途为营业办公用房。
第二条:甲方承诺上述房屋产权没有设定任何担保,亦无所有权纠纷。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第四条:房屋售价。该房屋按套计价出售,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万元。余款必须在双方开始办理过户转让登记手续之日一次性付清。与此同时,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证交付给乙方用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在收取了乙方支付的.购房全部价款之日后,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如果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购房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且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第八条:逾期交付房屋违约责任。甲方如果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将过户房屋交付给乙方,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元,且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第九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如怠于履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26
甲方(售房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房人):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a、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b、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方承担。
c、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27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内的相关及未尽事宜,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本补充协议,全部销售依据《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主临时规约》及该商品房的使用和工程保修等信息,甲方承诺上述信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按照乙方要求做出了合理说明,乙方已清楚且无异议。
一、对购房款项支付的补充约定: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
(二)乙方如以外汇现汇付款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款项结汇成人民币,并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人民币金额为乙方支付的金额,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日期为付款日期,与该支付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以银行转账、票据或汇款的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时,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金额为乙方支付的金额,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日期为付款日期,与该支付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与购房款实际支付人(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一致的,则乙方与实际支付人应向甲方出具付款的书面说明。
(四)对按揭付款的补充约定:
(1)按揭付款是指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款贷款,在乙方获得贷款银行发放的购房款贷款后将前述全部贷款作为购房款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前付清房屋总价款扣除乙方拟按揭贷款数额以外的所有房款(乙方已付定金(若有)转为本期购房款),并于合同签订当天付清由政府规定的相关规费、税费、贷款产生的各项费用。若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3)乙方选择按揭付款的,乙方需自行到人民银行进行征信查询(甲方不负责查询),如乙方婚姻状况为已婚,则需查询夫妻双方征信,并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提交给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
①乙方已知晓银行办理按揭的要求,并同意按照按揭办理银行的要求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即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同其选定的贷款银行签署按揭合同,在签署按揭合同时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资料清单乙方已于认购该商品房时收悉)和签署其他相关贷款文件。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签署按揭合同或未按约定期限提供按揭所需资料和签署其他相关贷款文件,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上述拟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②删除主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约定内容,并另行约定为: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单方行使解除权的,乙方应在解除权形成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逾期视为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行使解除权后,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为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止)退还给乙方。双方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不应理解为“甲方的原因”:①甲方向乙方提供按揭贷款信息介绍;②银行在甲方售楼现场设点进行宣传推广及业务受理。
③主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应在按揭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7 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鉴于实践中按揭银行并不就拒绝提供贷款发放提供书面理由和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同意,将此项改为“除非乙方能证明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否则乙方应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7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但此期限之后,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本协议所指的“乙方的原因”应理解为基于提供按揭贷款银行判断标准,乙方作为借款人自身的主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①乙方及其配偶自身条件不符合银行现行有效的贷款政策;②乙方及配偶资信不良;③乙方及配偶未及时全面提供贷款申请资料;④乙方及配偶未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其他情形。
④鉴于在签署本协议之时,甲乙双方均已知悉银行贷款等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并对此协议已有充分认识,故双方确认,银行因政策原因或乙方不能满足银行审贷要求原因拒绝向乙方发放贷款或发放贷款少于乙方申请金额的,属于乙方原因,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第6)项之约定履行义务。
⑤甲、乙双方同意删除主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3项的约定内容,并另行约定为: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为甲方受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之日起至甲方受到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止)退还给乙方。
⑥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具体额度、成数、利率及年限以提供按揭贷款银行的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未批准乙方贷款申请或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申请的额度不一致的,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在银行批准是否贷款或贷款额度确定之日10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所有的购房款或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⑦乙方以按揭方式付款的,鉴于乙方在申请按揭贷款时,贷款银行是以甲方为乙方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为前提的,故乙方承诺:如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等)的,乙方应自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全额偿还甲方已被扣划款项,并按甲方代其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⑧如因乙方出现逾期偿还按揭贷款本息达到按揭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或乙方作出按揭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贷款银行解除按揭合同。在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代乙方偿还全部未清偿之贷款余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等)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商品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罚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⑨发生上述第②项约定的情形时,若乙方已经入住该商品房的,乙方应将商品房恢复原状,且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0日内将该商品房交还给甲方,甲方不补偿装修费用。若乙方逾期未将该商品房交还甲方的,除②所述违约金外,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该商品房总房款1%的违约金,还须按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房屋使用费。
⑩该商品房的权属证书过户至乙方名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银行解除按揭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将该商品房转让给甲方或要求乙方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清偿代乙方承担的所有款项。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律师费等)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11乙方同意在获得贷款后,按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因乙方原因未及时还本付息而导致贷款银行向甲方扣收贷款本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的,乙方应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还款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甲方处支付上述款项,并承担自银行扣款之日到乙方归还之日期间的利息(每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如乙方逾期未能归还欠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因甲方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办案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12原则上甲方为乙方引荐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若乙方自行联系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甲方不予提供任何资料和协助、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和担保等方面的配合,并且乙方承诺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0内将按揭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逾期则按本条第(四)款第2)项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对购房款项支付的其他补充约定:
(1)无论乙方选择何种付款方式(含分期付款最后一笔款支付时间约定在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后的),只有当乙方全额付清购房款(其中按揭付款的则须甲方已全额收到银行发放的按揭款)及相关税费后,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交房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乙方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前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房屋交付期限及房屋产权办理期限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无论乙方选择何种付款方式,若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购房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3)因乙方逾期付款,导致甲方起诉乙方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办案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4)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或按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变更付款方式的,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二、 对本合同第六条作如下补充约定
将本条第二款如下内容“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全部变更为“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为甲方受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止)退还给乙方”。
三、对本合同第九条作如下补充约定:
删除本条第1款第(2)项全部约定,另行约定为: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对本合同第十条作如下补充约定:
甲方按本条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付房价款在扣除该违约金后,尚有剩余款项的,由甲方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五、对合同登记备案的约定:
(一)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和按揭银行审批完毕后(若有,此两时间以后者为准)的60日内,由【甲方】【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本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其中60天是指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期限,并不是办结时间。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须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甲方代办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前向甲方付清应付购房款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和提供所需资料,缴纳标准以本项目所在区域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为准。乙方未付清应付购房款,或乙方未缴纳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或未提供规定所需资料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不按上述约定时间为乙方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所引发的逾期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对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一)乙方同意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甲方代办权属登记手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向甲方递交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缴清房款、税款、公共维修基金和手续费等费;并完善相关手续。否则,引起的逾期办证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超过6个月的,甲方解除为乙方代办权证的义务,由乙方自行向产权办理机构办理该房屋权证。
(二)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和按揭银行审批完毕(若有)并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款义务后的90日内,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其中90天是指甲方将相关资料报送交易登记机构并取得受理单的期限,并不是办结时间。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乙方至甲方处实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验收手续并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款义务之日起18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其中180天是指甲方将相关资料报送交易登记机构并取得受理单的期限,并不是办结时间。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所约定的关于合同登记备案期限、产权登记期限及预告登记期限的天数特指工作日。
八、对交房手续的补充说明:
(一)若乙方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缴清房款、税款、公共维修基金和手续费等费用,则甲方有权暂停交房,直至乙方缴清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期交房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对于现售商品房的,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具体接房时间,乙方在签署完毕《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完全部房款后的30日内前往同诚悦府现场办理接房手续。若乙方选择按揭付款的,则在首付款全部付清且银行按揭款全部到甲方账户后的30日内前前往同诚悦府现场办理接房手续,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和前述时间不一致的,以后到时间为准。乙方最迟应在本条约定的交房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验收手续。乙方逾期办理交付验收手续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视为房屋交付之日,视为乙方认可并接收房屋。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甲方不予交付房屋的情形除外。
(三)对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的乙方可拒绝办理接房手续之“正当理由”是指:
(1)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
(2)该商品房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交付条件的。
(3)甲方拒绝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
除前述正当理由外,乙方以其它任何理由和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履行接房义务的,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该商品房已交付,甲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承担该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开始计算该商品房的保修期,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以及任何其他杂费等)即由乙方承担。若因业主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接房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给甲方增加的其它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
(4)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受政策或专业部门或机构有关规定的影响且甲方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证明文件的。
②受相关部门或机构控制的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安装延迟的影响且甲方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证明文件。
③施工中因异常恶劣天气影响、发现文物古迹、爆发或较大规模瘟疫(传染病)影响施工进度且甲方出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的。
(5)对本合同第十六条的“商品房质量”,甲方和乙方约定如下:
①在甲方交付该商品房时,若该商品房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即表明该商品房已达到交付条件。经设计、地勘、建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查验收房。若在接房查验时发现有本合同第七第2款约定以外的其他问题的,乙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完毕接房手续,不得因此拒绝和延迟办理接房手续,甲方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但甲方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标准负责修复,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修复事项的完成。乙方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杂费和支出。
②甲方出卖的商品房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具备了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即使在该商品房交付后发现上述及其他质量问题,甲方也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6)乙方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房价款、违约金(如有)、委托甲方代收代缴的物业维修基金、规费、税费、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如有)及其它费用(如有)并签署房价款的结算协议、办理完毕房价款结算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推迟将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乙方直到乙方按前述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自甲方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该商品房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以及任何其他费用等)即转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前来办理接房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给甲方增加的其它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于合同约定交房之日完善房屋交接手续,乙方若延期接房的,按《业主临时规约》的规定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房屋其他费用。
九、对保修责任的约定:
(一)在甲方需使用乙方所购商品房空间对乙方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保修并提供必要的便利。若在维修过程中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对乙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若乙方不提供便利或拒不协助的,因此对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但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
(2)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的。
(3)乙方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不当装修的。
(4)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的。
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业主临时规约》。
十、对合同第十九条的补充说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或授权他人无偿使用本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
十一、对花园、露台、地下室、屋顶、外墙面等的补充约定:
(一)乙方同意放弃每一幢楼附带的露台。
(二)乙方同意放弃购买房屋所属楼栋屋顶的使用权。
(三)乙方同意放弃购买房屋所属楼栋的天井处结构板、楼梯间屋顶的使用权。
(四)乙方同意虽然有上述约定,但不影响乙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缴纳相应物管费及相关费用。乙方购买的物业附带的露台、屋顶、底层花园、地下室等附带空间(若有),不影响房屋价款(合同明确约定计算价款的除外),也不影响乙方购买本物业,即:若有变动,既不会影响房屋总价款,也不会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五)乙方所购买物业若附带了露台、底层花园、地下室、屋顶等,则使用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使用的业主自行承担。已布置的公共管线、通风口等公共设施,乙方不持异议并不能损坏或影响其使用并提供维修方便。乙方使用所购商品房附带的花园、露台,不能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不能放置可能损害建筑物本身的物品。乙方不能改变、移动甲方原建隔离墙或绿篱(包括形式、位置和高度等)。乙方不能损坏花园内外设置或预埋的公共设施。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承诺,若乙方对其所在的房屋及相邻区域进行改造的,其责任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改造不得影响小区整体美观、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不得给其他业主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由此造成的纠纷及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对规划或设计上属特定房屋买受人的附带花园、露台、地下室、屋顶等,乙方同意由购买该房屋的业主或实际使用人享有专有使用权。乙方放弃使用并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侵害其专有使用权,且乙方保证要求乙方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房屋权属承继人均保证遵守本条约定。如因此导致乙方(包括其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权属承继人)向甲方或上述特定房屋买受人主张权利的,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八)乙方所购买物业若附带了露台、底层花园、地下室、屋顶等未计入本商品房计价面积及定价因素,以实际交付面积和利用状态为准,不影响本商品房的交付,乙方不得因露台、底层花园、地下室、屋顶的任何原因拒绝接房或主张退房。
十二、因乙方违约达到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可采取通过向乙方书面记载的地址(含《合同》、确认书等)寄发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无论乙方实际收到与否,甲方寄发上述通知7天后,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合同解除生效。甲方亦可采取公告方式,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次日即视为通知到达乙方,合同即解除。违约责任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三、乙方承诺遵守《业主临时规约》规定,认可甲方委托重庆新同诚众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施的前期物业管理。本物业涉及的物管相关费用有: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即: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物业管理企业按标准向业主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物管企业享有或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甲方与重庆新同诚众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已经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含水电公摊)。
(二)本物业的特约服务收费按平等、自愿的原则,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十四、甲方享有建筑区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但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甲方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对其进行处置。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规划内的游泳池、文体设施、会所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均属于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在同诚悦府项目内设置了示范单位及景观示范区,该示范单位及景观示范区仅作展示之用,不作为交房标准。乙方确认,包括但限于甲方的售楼书、广告、展示的样板房、家居布置、示范单位及景观示范区、模型、模型的画面、数据、文字、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的讲解及其他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资料及其所表达和提供的信息等,均仅为购房参考示范,不作为签订合同之标准,亦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承诺及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具体情况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凡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
十六、合同解除的补充
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解除,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配合甲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预告登记等的撤销手续,如乙方不履行该等配合义务的,甲方除有权拒绝退还乙方款项外,还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解除,如合同解除时,该房屋已经交付乙方使用或已经登记在乙方名下的,乙方应在甲方退款前将房屋产权办理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名下,甲方无需赔偿或补偿乙方装修费用。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除承担房价总款1%的违约金外,还需按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房屋使用费,且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乙方任何款项。
十七、周边环境确认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其已经知悉所购物业及周边区域的道路交通环境、地上地下管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项目及项目周边现状情况,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得以环境噪声、管网架设干扰等不利环境因素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十八、其他
1、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职能部门政策等的变更或废止导致本合同的内容部分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的,并不妨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双方应根据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等对本合同内容做相应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能以此为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养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份额共同承担。
公摊费用(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实分摊计算,按月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3、本商品房设施设备、环境、配套等各项内容以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4、本补充协议和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5、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甲方通知乙方的,将根据乙方所留地址采用挂号信公告、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并在该行为进行后的第七天开始,视为乙方已经收妥。需要紧急通知的,甲方可采用向乙方所留的手机、e-mail、qq等通讯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发送12个小时后视为乙方已经收妥。
6、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仲裁机构或法院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7、乙方所留地址和通讯方式要保持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8、在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前,甲方已经对本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解释与说明,履行了告之和提示义务,双方也已就本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本补充协议不属于格式条款合同。乙方对此认为无异议后,予以签字认可。
9、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地名及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楼号及房号,系初步确定的地名、楼号及房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的最终确定为准。乙方不得因此拒绝接房或退房。
10、鉴于本合同约定之开发项目存在不同的物业形态以及不同物业形态所处位置相对集中,甲乙双方同意不同物业形态相对分区,并按甲方修建的围墙(或甲方确定的其他管理方式)独立管理,均不对独立管理范围以外开放。围墙修建位置及其他管理方式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1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28
卖方: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
买方: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经纪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情况
(一)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二)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为:_______;房屋共有权证号:_______;房屋共有人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
第二条 成交价、付款方式和税费约定
(一)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如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包含该物业之水电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楼费、已支付的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二)此次交易所产的税费 【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买卖双方各付各税】 【_______】 方式交税。
(三)付款方式
1、定金: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作为定金,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首期房款(不含定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首付款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由买方在 直接支付给卖方。
(2)由买方为卖产方垫资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买方在还贷日直接存入卖方还贷银行卡用于办理提前还清贷款之用,由卖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该垫资款作为首付款。
3、房价余款: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付款:买方应在前支付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买方申请【商业】 【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为人民币仟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办妥按揭贷款申请手续,而卖方应全力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供资料,签署有关文件/合同等。该笔款项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 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银行账号,银行实际贷款额与买方申请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在 以现金支付给卖方,否则,视为逾期付款。
第三条 物业的交付
(一)三方约定于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测绘鉴证过户相关手续,交易中心受理测绘鉴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二)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卖方交付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欠费(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卖方在 将原落户在该物业的全部户口迁移出该物业,否则,视为违约。
(三)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及了解该物业,对该物业朝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均予以认可。该物业之现状:
1、【不带租约】【带租约,买方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2、【不带家私家电】【带家私家电(详见家私家电清单编号:)】。
3、【毛坏房】【带现有装修】。
(四)在签署本合同时,卖方同意交付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给经纪方作为该物业之杂费保证金,待结清各项物业欠费后多退少补。
第四条 合同三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一)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凭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办理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如该物业存在按揭贷款,在未办妥转按或涂销抵押手续前,卖方仍需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处分权,保证该房产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纪方就该物业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且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如买方或卖方违约,导致交易不能进行或者交易取消的,经纪方无需退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已支付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三)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四)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楼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五)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将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交由经纪方保管至办理该物业交易过户手续当日。
第五条 买卖双方确认,经纪方与买方或卖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者经纪方出具的任何声明、承诺书等文件。必须加盖经纪方的公章方可生效,买卖双方向经纪方缴付款项,经纪方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如有员工私自向买卖双方开具白条收据或作出承诺,买卖双方应拒绝接受,否则经纪方不予认可,并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如与过往三方的协议、声明、承诺等不一致,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七条 合同三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买卖双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联系电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天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正文叁页。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经纪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叁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叁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合同条款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注明:买卖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上述所有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卖方:_______买方:_______经纪方:梧州市嘉源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经办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29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__五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四万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五___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30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转让房屋位于市县小区号楼单元层户。
房屋的位置,面积,都以甲方合同为准。
编号。
附送地下室平方。
第二条: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仟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仟元整),做为房屋首付款。
2.其余房款(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仟元整)。
余下房款按照银行按揭办理,银行按揭款直接拨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交付在双方在场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对房屋产权证及室内进行验收,双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
在乙方支付所有房款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五条;房屋过户经双方商定。
因甲方还需先还银行按揭,乙方先付房屋首付款。
等甲方办理房产证之后,甲乙双方进行房产过户。
银行按揭。
第六条;其他事项
1.甲方不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情,必须保证其对转让房产产权拥有的所有权,如有抵押和一房多售的情况,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所付房屋首付款的双倍作为赔偿。
2.甲乙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负责。
甲方结清物业水电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在收到首付款后还清银行贷款。
如因甲方的恶意推脱而造成房屋产权无法或者延期过户。
甲方应赔偿乙方首付款的双倍作为违约金。
2.乙方必须尽快完成银行按揭手续,如银行按揭款不足房屋款余额,乙方应用现金补齐差价。
并承担一切责任。
3.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违约。
应赔偿乙方所付首付款的双倍作为赔偿。
乙方中途解除合同,首付款不予退还。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
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中介方不承担经济以及法律责任,只作为甲乙双方的见证人。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银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3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内容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包括:
(1)甲方(卖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
(4)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产(期权)的基本情况。包括:房产的名称、坐落、房号、朝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售价等;预售房产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查无权利受限制的记录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许可手续。
(7)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3.公证结论:
(1)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方式等;
(2)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4)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二、选择要素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2.当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3.合同生效日及条件等。
4.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32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城改房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城改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中“城改房”是指__________(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由个人集资建设的城改房)。
2.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第_____栋_____单元_____楼_______号的已购城改房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系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城改房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改房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改房。
4.城改房买卖双方商定的付款及交房方法、期限:_________。
5.城改房买卖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自行约定)_______。
6.城改房买卖甲方逾期交付房改房的违约责任(自行约定)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33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契约。
一、经本公司介绍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区______路(街)的库房(库房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甲乙双方协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租赁期限自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按_________结算,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由乙方在每的前____日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现金(以书面收据为准)。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库房仅作为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能够正常使用。
2、负责对库房及其附着物自然损坏维修,因甲方延误库房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库房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需转租他人使用,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库房从事非法活动。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库房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库房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时把房产完好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_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租赁期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由乙方根据实际用量付费。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在____日内负责赔偿,同时支付对方违约金,壹个月房租费。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库房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十、在签订本契约时,双方承担中介服务费为_____元,其中甲方付_____元,乙方付_____元。本契约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契约副本兄弟房产买卖公司。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契约期满自行作废。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篇34
(一)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7日之内,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上款约定时间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退还已付房价款,并按已付房价款金额的3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付款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7日之内,自约定应付房价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上款约定时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累计逾期未付部分房价款金额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未付房价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支付未付部分房价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未按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____
1、因甲方责任导致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30 %的违约金;乙方不退房的,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办理申请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因乙方责任导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已付房价款30 %的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办理申请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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