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生用膳经营场所合同
学校师生用膳经营场所合同(精选3篇)
学校师生用膳经营场所合同 篇1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江苏省 职教中心(甲方)向 (乙方),发包(称为第 组),作为学校师生用膳经营场所,承包期为 壹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承包费为 元人民币 ,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交清承包费和水电押金费 元。水电费按表计量每月结算。水: 元/吨、电 元/度,根据水电部门的规定随时调整。
二、经营范围:为学校师生用膳服务,即提供师生一日三餐的饭、各种菜和各种点心,提供学校来宾招待服务,不得卖饮料、学生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等,不得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快餐盒等具有污染的物品。所有经营活动只能限制在餐厅室内进行,不能在墙体窗口或门口或其它室外进行经营活动。
三、双方以《 年餐厅承包招标说明》为蓝本,作为合同附件并自觉遵照执行。
四、承包人对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职工管理和生活负责,对其在承包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如学生、老师食物中毒、安全事故、不正当竞争等)。承包人所聘请的临时工,不属于学校用人,是承包人个行为,学校只是提供其营业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后勤处、学生处、教务处等的管理。
五、承包人不得转包,中途退出或因发生事故停业,承包费一律不退,后果自负;承包期满时应提前一个星期甲乙双方清点财产,若有损坏将在财产押金中扣除;到下一期招租时,如果承包人
学校师生用膳经营场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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