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零件加工合同
机械设备零件加工合同(精选3篇)
机械设备零件加工合同 篇1
一、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的,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合同条款:(共12条)
1、合同签定双方就以下 加工零件签定加工合同。
2、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额20%支付乙方加工预付款。
3、乙方完成加工向甲方交货时,所有加工的产品零件必须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尺寸。
4、所加工的零件经过甲方复检合格后,甲方可按合同总额的50%支付乙方。
5、所余合同总额的30%在零件装配调试完成,乙方开具税率为17%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甲方酌情付清余款。
6、合同的交货日期根据双方要求确定,若乙方推迟交货,违约金每天合同总额的1%从总额中扣除。
7、加工件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加工完毕后,乙方负责加工件运送至甲方所在地的运费。
8、甲方复检时,出现加工件不符合图纸要求、不合格的现象,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负责及时修复或补件;如甲方通知后,乙方未做出补救工作,甲方代替乙方修复或补加工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合同总额中扣除。
9、若乙方在一次性完成零部件不合格率在5%以上时,不合格件处理方法除按合同条款的第六项、第八项执行外,再处以合同总额10%的扣款。
10、本合同附件:甲方外协加工检验格式书及加工图纸,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乙方必须妥善保存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不得外泄,同零件一同交还甲方。 1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敬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机械设备零件加工合同 篇2
甲方:(安装委托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安装承揽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甲方向乙方购买了12台电梯设备,乙方具备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__年第373号令)关于电(扶)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的电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遵照执行。
1、安装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费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层站台数安装单价模块化电脑组合变频变压控制乘客电梯o-star(800/1.5)11123.38万元40.56万元
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大写):肆拾万伍千陆佰元整
2、安装调试费以及支付:
2.1本合同安装调试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千陆佰元人民币40.56万元整)。
2.2安装调试费的支付:
2.2.1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安装开工日期前7日,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50%(其中2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20.28万元(大写:贰拾万贰千捌佰元整)。如设备已经到达工地,且工地具备安装条件,乙方将在收到款后7天内进场安装。
2.2.2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安装费的50%,计人民币20.28万元(大写:贰拾万贰千捌佰元整)。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2.2.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安装,或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报验或因甲方不具备验收条件而导致电梯不能及时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的,则从设备提货之日起三个月满日视为政府验收合格。
2.4乙方应在收到安装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3、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期:
3.1本安装工程开工时间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和甲方要求,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年
机械设备零件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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