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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先锋示范岗心得体会 法院党员先锋岗事迹材料(二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法院先锋示范岗心得体会一

答辩人(被申请人):王**,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路***弄***号***室。

被申请人王**针对申请人王**、王**、王**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甘民一民终字第242号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1871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首先,天一艺术馆内存放的画作、文物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其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多寡,皆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关。其次,天一艺术馆内馆藏画作与文物的数量已经查实。一审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即对天一艺术馆进行了查封、清点,共统计在册画作117幅及石鲁的《书法对联》一幅。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此皆予以认可

不存在所谓的“重大遗漏”。事实上,天一艺术馆在被继承人生前为了文化交流而捐赠过部分画作和文物,申请人却一再抓住以前宣传册上的画作和文物数量来认作现存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实在不合逻辑。

再审申请人声称现陈列于天一艺术馆的117幅画作中,其中14幅被王亚民用复制品替代。被申请人再次声明:天一艺术馆不是遗产范畴,馆内是放原作还是复制品,完全是其内部管理以及保护画作的需要,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王**所持有之《孙悟空》画是被继承人所赠小幅《孙悟空》,亦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生前曾多次向儿孙赠画,三位再审申请人也拥有多幅被继承人所赠的画作,被申请人王**作为被继承人之子,拥有一幅父亲所赠的画作实属正常,且被继承人向被申请人赠画时出具了赠与证明,足以证明小幅《孙悟空》画作为被继承人所赠。再审申请人所主张的是20xx年连同数十张名人画作在被继承人家中被盗的精品《孙悟空》画作,该精品《孙悟空》画作不同于被申请人所持有的小幅《孙悟空》画作,是两幅不同的画。家中画作被盗后,被继承人怀疑是申请人王少平偷画,因此对于失窃的精品《孙悟空》画作应当由王少平来说明情况。

再审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王**盗取了天一艺术馆180幅画作,该说法是对被申请人王**的xxx。再审申请人在20xx年3月在天一艺术馆取画一事,是被申请人张帆主持艺术馆工作时安排给被申请人王亚民的工作。对此,再审申请人已在二审答辩状中作了澄清,此处不再赘述。盗窃行为是受我国刑法所规制,由国家公权力机惩治的违法犯罪行为,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却一再xxxx被申请人王亚民。王亚民对此严正抗议,并保留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天一艺术馆作为20xx年依法登记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独立的财产主体,存放于天一艺术馆内的全部画作和文物是天一艺术馆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王天一为了收藏展览自己的美术作品及所收藏的文物,进行文化和学术交流,在艺术馆设立之初,就向成县文化局报备过相关画作,作为艺术馆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因此,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的所有权已转至天一艺术馆,不再由被继承人王天一所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二审判决对于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与文物归属的认定完全正确。

天一艺术馆1.55亩的土地使用权使与房产是天一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是1995年由成县文化局征收城关镇中心行政村的土地并划拨给天一艺术馆使用的,用地类别为“文化用地”,土地所有权归成县政府,使用权归天一艺术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天一艺术馆现有房屋40间作为艺术馆的展区及办公场所是艺术馆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场所,属于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艺术馆存续期间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分割天一艺术馆画作、文物、房屋、土地使用权将使天一艺术馆无法存续,且违背被继承人生前夙愿。正如二审判决所认定的,天一艺术馆是被继承人王天一为造福家乡文化产业而创办的弘扬艺术传播文化的公益性单位,其主要业务活动是收藏展览王天一画作与其收藏的文物,若分割天一艺术馆内所的画作、文物,天一艺术馆将无作品可供展览;若分割天一艺术馆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天一艺术馆将无场地开展业务。被继承人王天一生倾其一生筹建了天一艺术馆,以其通过举办作品展览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家乡的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被继承人王天一前曾多次表示“天一艺术馆我生为艺术馆,死后为纪念馆”,在被继承人王天一写给成县县委书记、县长的工作汇报里,被继承人也表达了希望天一艺术馆由政府运营管理,让其作品永留成县的愿望。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分割天一艺术馆内全部画作、文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请求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生前夙愿。

至于再审申请人在二审中请求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的画作、文物、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纸面分割”,明确归属,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被申请人认为此种说法荒唐至极。我国法律没有所谓的“纸面分割”的规定,一旦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画作、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再审申请人对于分到其名下的财产即拥有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再审申请人若要取回变卖画作,出租、出售房产土地将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届时法律将无法保护天一艺术馆的完整性,天一艺术馆将难逃被分割解散的命运。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所谓“纸面分割”,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再审申请人为了分割天一艺术馆,官司打到了最高院,其目的已昭然若揭,完全是觊觎天一艺术馆的经济价值,其保留天一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完全不可靠。

再审申请人王百灵系被继承人的孙女,王百灵在祖母、父亲与叔叔均健在且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无权继承祖父的遗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退休后有充足的退休金保障生活,无需王百灵为被继承人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王百灵也没有给予被继承人劳务等方面的主要扶助。因此,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王百灵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是完全正确的。王百灵本来就是被继承人的亲孙女且王百灵双亲健在,被继承人带大王百灵是协助王大平夫妇抚养王百灵,王百灵与被继承人之间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是正常的祖孙关系不可能是所谓的“养孙子女”的关系。被申请人完全认同二审法院对于王百灵不具有继承权的认定。

最后,被申请人王**提请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注意,对于弘扬王天一先生的艺术遗产,一边是被申请人耄耋老母与次子王亚民殚精竭虑,多方奔波、多方求助,出版纪念文集,保护艺术馆;另一边是申请人劳师动众,煞费苦心,不顾老母亲高龄病危,一再发起诉讼,进而强行霸占老人在兰州的住房和二审判决中属于被申请人的房产。还多次对王**进行人身攻击,阻挠被继承人文化研讨会顺利召开,扰乱艺术馆的相关保护计划。申请人不顾人伦,唯利是图的丑恶嘴脸为世人所不齿。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王亚民认为,于情于理于法,二审判决皆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法院应当在审查材料后,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20xx年7月22日

最新法院先锋示范岗心得体会二

紧密结合法院各项工作实际,狠抓司法宣传工作,始终坚持把审判工作与司法宣传工作结合起来,把个案审判与以案说法结合起来。2月21日,组织刑庭法官来到**卫生学校开展“送法进校”活动,为20xx年春季入学新生上了一堂主题为《青年学生的成长与自我保护》的法制课,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6月24日,开展“法院开放日”暨“6.26”国际禁毒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以及**卫生学校的学生共60多人到我院观摩毒品犯罪案件的庭审,提高在校学生的防毒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禁毒防毒拒毒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法院简报、报刊媒体、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司法公开平台宣传法院工作动态、案件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20xx年共编写法院简报9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刊15期,在《南方日报》、《**日报》等报刊媒体发表文章多篇。

(五)深化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工程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通过司法公开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全院干警深化认识,更新观念,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目前,除在法院互联网站公开了法院工作报告、拍卖公告、立案公开、执行公开、文化之窗等内容外,我院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生效的裁判文书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20xx年生效裁判文书上网180份。从7月1日起,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六)加强后勤保障,服务审判执行

后勤部门紧紧围绕“服务审判”工作理念,尽职尽责扎实工作。规范财会、接待、车辆、拍卖、会务等各项工作;加大物资装备建设,完成两个基层法庭的数字监控建设;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资金支持,对第一审判庭进行升级改造(正在升级改造中),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完善法警巡庭、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安检等制度,杜绝人犯脱逃、自残自杀、串供、冲击法庭等事故发生,维护了法院良好的办公、审判秩序。

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

(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思想政治建设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方案,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活动落实,不断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法院领导班子、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参加了9次专题学习,深入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院领导班子、部门领导的凝聚力、战斗力。我院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会议、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全院干警及退休党员、干部对院党组及班子成员“四风”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发放窗口人员满意度测评表等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当事人及普通群众等征求对法院工作尤其是“四风”问题的意见及建议。目前共收集到33条意见及建议。我院对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市委第六督导组反馈的谈心谈话情况认真进行了梳理汇总,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问题和意见进行研究,逐条进行讨论,提出相应的整改思路、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做到能改即改,不能即时整改的则安排分管院领导主持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同时,及时将整改意见向全院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委第六督导组反馈,确保每个问题有答复、有整改、有落实、有反馈。

(二)强化队伍建设,注重党建工作

我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以改革保发展”的工作主线,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以党建带队建,使党建、团建、队建在工作目标上相互协调,在工作部署上相互呼应,在工作成效上相互促进。积极开展“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推动系统党建等各项工作有序发展。以党建带团建、以党建促团建效果明显,我院继去年获得“20xx-20xx年度**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荣誉后,今年5月份再获得了“省级单位”。

法院年终述职报告范文篇3

200*年,我院在县委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通过全院干警团结拼搏、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我县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921件,审结869件,结案率为94.35%;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4件,已执结107件,执结率为79.85%。

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年初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着眼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以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依法严打不动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我院积极投入到“严打”整治斗争中,稳、准、狠地打击各类严重犯罪活动。今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85件,审结183件,结案率为98.92%。共判处被告人236名,其中判处以上有期徒刑的15名,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9名。召开了三次公判大会,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为确保我县长治久安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抢劫、****、盗窃、贩卖毒品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严惩了一些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农村经济发展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为我县“严打”整治斗争取得胜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二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审查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采取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走的调解方式,共受理附带民事案件41件,其中调解结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0件,调解率73.2%,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4万余元。三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继续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人,其中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罪犯,本着有利教育的目的,分别情形单处罚金或者宣告缓刑,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为挽救失足青少年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四是针对自诉案件取证困难、矛盾易激化的特点,下大气力做好自诉案件的调解工作,全力防止矛盾激化,杜绝纠纷升级,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还积极落实措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加“平安永顺”、“和谐永顺”创建活动;开展“扫黑除恶”、“一打三整”等专项打击和治安整治斗争,在省高院综治考评中我院名列全州法院第二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全面开展民商事、行政审判,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15件,审结665件,结案率为93%,其中调解(含撤诉)结案率为58.34%。一是依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及人身损害赔偿等与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民事案件,止争息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如在州民二中“6、6”凶杀案突发性事件中,县里抽调我院民一庭两名干警进入专案组,就民事赔偿部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辩法释理,经过两天一夜的艰辛努力,使该事件顺利解决,受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好评。二是着重抓好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全县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年共受理破产案件12件,审结9件,为破产企业依法清收债权4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三是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传统优势,做到了“案结事了”。四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林地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通过宣传法律、政策,深入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平息了大量的纠纷。全年共审结各类林业案件15件,其中依法调处各类涉及林地的民事纠纷案件8件。

我院从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高度,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努力促进依

法行政。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21件,审结21件,结案率为100%。在各类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重点围绕土地资源行政管理、土地征用等与经济发展相关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依法办案,积极促成“官”与“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为我县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三)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努力破解“执行难”和“申诉信访难”。一年来,我院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规范执行行为”为执行工作思路,以执行旧存积案为重点,以“清积”专项行动为契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更新执行理念,改进执行方式,较好地完成了执行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34件,执结107件,执结率为 79.85%,执结标的达414.7533万元。一是针对“执行难”依然是困扰我院审判工作的突出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方法和措施,制定了贯彻执行最高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工作目标,继续深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清理旧存积案专项行动;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执行队伍的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通过为执行局调入两名法警、配备执行车辆等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力量,加大了执行力度,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更新执行理念,改进执行方法,以全新的执行理念,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采取切实有效地执行措施,努力破解“执行难”。二是通过优化组合,实现分权分流,形成了团结协作、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执行工作新格局,院机关庭室办理的案件全部由执行局归口执行,法庭继续实行自审自执,法庭的疑难案件按程序移交执行局执行,执行局执行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时法庭予以配合;在执行局内部,由执行局长负总责,分设两个执行组,另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立案、财务和报表;这种局面的形成,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了案件及时、高效的执行。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全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一年来,我院共编发清积专项活动信息材料5期、各类宣传稿件12篇,其中中央和省、州新闻媒体采用9篇,同时,我们还召开执行兑现大会,扩大了影响。我院清积进度一直处于全州八县市的前列,得到了省高院和州中院的充分肯定,被州委政法委、州中院推荐为全省执行清积工作先进集体。

我们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涉诉上访,全年共处理来信626件次,接待来访376人次。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院领导对重大、疑难涉诉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积极探索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判后答疑制度,尽力预防和减少涉诉上访。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积极疏导,对各类来信,做到专人办理、分工协作、层层负责,确保事事有回音。同时,把信访维稳责任纳入到岗位目标管理范畴中进行考评和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信访维稳工作的规范运行,5起多年悬而未决的老大难上访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越级上访得到了有效遏制。

法院先锋示范岗心得体会 法院党员先锋岗事迹材料(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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