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实践心得体会及好处实用 劳动实践感悟心得(9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劳动实践心得体会及好处实用一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试用期满后,如考核合格,予以录用,签定此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为下列第2项。
1、无固定期限。
2、固定期限。自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日。
3、以完成____工作为限。
第三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先签订公司《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此合同方可生效。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订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对乙方实施管理。
3、依据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工作岗位(内容),制订专项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有关事项。
4、告知乙方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并在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和职业技术培训,并针对乙方的工作环境,按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5、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人员,保证乙方工作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2、乙方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
1、乙方人员基本工资为元/月。
2、甲方每次月16日左右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3、乙方在工作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工资:
(1)在公司工作不满两月的;
(2)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
(3)未经公司许可参加公务员、研究生、教师、事业编、驾驶证、工程师等职称和职业考试的,并因参加以上考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在公司入职考核或其他不定期考核中成绩严重不合格(60分),或者因其他个人原因,公司予以劝退的;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解除和变更: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2、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自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之日起本合同即行解除。
4、乙方参加公务员、研究生、教师、事业编、驾驶证、工程师考试和其他类型的职业、职称考试,必须在进公司求职之初,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需无条件向甲方交纳5000元/月的误工费和培训费;并且甲方保留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终止、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离职交接
1、签定合同后,乙方不得随意离职,如需离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后,乙方需协助甲方人力资源部招聘或者内选代班人员,并且与代班人员完成详细工作交接,方可提出正式离职申请;同时,乙方需将工作明细、办公物品、借支帐务等与甲方交接清楚。
3、完成工作及财务交接后,乙方需填写《离职人员签批审定表》,由乙方所在部门工作代班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董事长共同签字后方算认可,否则不予离职。
4、乙方应严格按照离职程序办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发乙方两月工资、相关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如存在账务不清者,待乙方账务清楚后,甲方再给予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乙方应赔偿给甲方从入职起每半年10万元培训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离职或以旷工、消极怠工的形式变项离职,经甲方告知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每半年10万元的违约金。
2、公司人员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不得吃、拿、卡、要,如有发现一律开除。业务方面人员不得个人收取货款,不得借公司之名私自开展业务,如有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无条件给甲方以同等发生数额10倍的违约金。
3、乙方由于玩忽职守或操作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货物破损、丢失、污染、变质)根据责任大小企业有权扣其工资并罚款,其它不应有所犯错误,按企业内部管理处罚办法执行,个人自身损坏由自己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由企业追究经济责任和经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乙方擅自离职或按规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组建公司,不得经营同类产品,不得转移客户或参与其它同行业的生产与经营,不得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合体经营或生产同类产品,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半年。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理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为年月日。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劳动实践心得体会及好处实用二
制定劳动合同之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具体分类,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对本单位职工不加区分,采用同一份劳动合同管理,即不能满足员工的个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单位的用工成本。因此需要根据岗位、工作期限、工作形式、员工特点等因素,对员工做出分类,对不同类型员工分类管理。具体操作如下表:
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体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用人资格问题和集团型公司劳动关系归属问题。用人资格表现为用人单位主体适格性,现在企业经营形式多样,包括挂靠经营、内部承包、贴牌生产、连锁运营,涉及的企业众多,这就需要明确用人单位主体,以实际用工作为用人单位确定的标准。
同时需要注意采用集团化经营的单位,因集团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多种类型,职工可能在这些公司之间来回变动,也需要注意劳动关系主体的归属,确定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为那一方。 劳动者主体要求有年龄要求和劳动能力要求,劳动者年龄分为最低年龄和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为16岁,低于最低年龄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导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责任。退休年龄法律规定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不区分女职工和女干部)。最低年龄一般没有争议,最退休年龄各地存在一些争议,主要是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的身份认定。因对此类职工有的认为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有的认为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笔者建议企业应当结合当地的地方性法律规章予以确定,防止超龄劳动者用工。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点条款,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法律规定了三种方式: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对员工均采用一视同仁的态度,不加区分采用同一类型的劳动合同期限,导致单位用工成本的无端增加。
对劳动合同期限采用分类约定:普通员工一般采用固定期限,期限的长短可以按照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对项目类员工,如建筑项目、软件项目,可以采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但主要注意要明确约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对技术性或者管理型员工,可以采用无固定期限,建立员工和单位的长期关系,从而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企业对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同时对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建立监控体系,法律规定工作年限超10年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即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强制缔约权,因此单位必须做好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监控工作,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合同期限选择中的被动局面。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特殊条款,旨在约定一定时间作为劳资双方相互考察的时间,对试用期的约定要注意三点:一是试用期的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如违反试用期最长期限,超期试用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面临赔偿金罚则;二是试用期的约定次数,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此条款企业容易产生误解,认为试用期可以因岗位调换约定多次。确实劳动部《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了试用期的随岗约定,但新法优于旧法,《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对此作出了修订,应当按照19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三、试用期内谨防出资培训。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性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工作地点的约定与员工社保关系、仲裁管辖、最低工资均有很大关系,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原则,一般情况下是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对待。但实务中,因企业搬迁、办公场所到期、员工外派、出差等多种因素,工作地点容易发生变动。这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弹性工作地点。
弹性工作地点,一要求工作地点宜明确不宜模糊约定。实务中有些公司为了避免擅自变更工作地点的不利后果,采用模糊约定的方式,如将工作地点约定为“中国”、“中国陕西”或者约定为“单位办公场所及其委派的其他工作场所”、“职工自愿服从公司工作地点的安排”等等,这类约定往往导致工作地点不明,在实际处理中,法院或者仲裁部门也会根据实际履行原则,以员工现有的工作地作为工作地点,从而使工作地点的模糊约定归于无效;二是工作地点宜面不宜点。工作地点是一个固定的点,但约定时可以作为一个面约定,如约定为“陕西西安长安区”,则单位在长安区内的变动,并未给员工造成不方便,则此种变动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变动,可以由单方自主决定。三要求工作地点约定与岗位相结合。如对外勤员工单位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这类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地点其需要在企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区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公司所在地xx(省)市等,用人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在上述范围内作合理调整,员工同意并承诺在以上范围内服从公司的工作地点调整的安排”。
岗位条款约定历来是企业头疼的一个问题,主要是岗位一旦约定,则企业调岗自主权受到限制,一旦调岗就必须和职工协商一致,极容易产生纠纷,对此笔者建议采用订立单独的岗位合同 竞聘上岗规避岗位约定的风险。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将劳动合同期限分割为若干个岗位合同期限,岗位合同期满,实行竞聘上岗制度,如不能竞聘上的,则重新调换岗位,重新订立岗位合同。采用此种方式单位可以将岗位变更转换为岗位合同的履行,避免了岗位变动的协商一致风险。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有两点要求:一是报酬的激励性,建立阶梯式报酬体系,利用劳动报酬强化激励性;二是报酬的可控性,便于单位调整劳动报酬,控制劳动报酬成本。据此,笔者提出劳动报酬的“三化”方案。
劳动报酬结构多元化。劳动报酬总额是固定的,法律对劳动报酬的规制也仅仅是从足额及时发放的角度来要求,并未涉及劳动报酬结构。因此企业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劳动报酬结构,即采用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福利 年终奖 补贴的结构方式,并制定每类结构不同的支付办法,如基本工资依据岗位确定,绩效工资随考核,福利以级别职位为准,年终奖将个人报酬与企业效益相结合,补贴作为企业的自由支配项目。
劳动报酬长期化。劳动报酬长期化的关键在于降低短期支付项目,加大长期支付项目。
有关劳动实践心得体会及好处实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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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心得体会及好处实用 劳动实践感悟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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