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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买卖合同

2024-06-011

煤炭买卖合同(精选28篇)

煤炭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四条 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第五条 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签(公)证意见:

  签(公)证机关     (章)

  经办人:

  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签(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煤炭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2.1 到站交货

  2.2发站:

  2.3到站:

  2.4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 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4元/兆卡)元/吨。

煤炭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____万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____年_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__%的,应提前__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__%的,应提前__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___%,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2.1.1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种≤40%。

  2.1.2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种≤3%。

  2.1.3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2.1.3.1褐煤__发热量(Qnet,ar)≥3942kcal/kg,灰分(Ad)≤20%,硫分(St,d)≤1%。

  2.1.3.2其它煤种__发热量(Qnet,ar)≥4300kcal/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条中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

  2.1.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μg/g

  汞含量(Hgd)≤0.600μg/g

  氯含量(Cld)≤0.300%

  钠和钾总量w(K)+w(Na)≤0.35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钠和钾总量w(K)+w(Na)≤0.20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050%

  钠和钾总量w(K)+w(Na)≤0.20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____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____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____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的,超过200_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____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__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___元/吨。

  3.4.3灰分(干燥基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___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___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___%的,每超过1%,扣___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4.2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_________________

  4.3.2地点:________________

  4.3.3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2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3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4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质量确认

  6.1铁路及公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准。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___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___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____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____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_____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___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2海上运输

  8.2.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____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____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2.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____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2.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____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____(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____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____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___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____%预付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____%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超过付款期限____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保留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买卖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20__年 月煤炭购销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甲、乙双方同意通过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完成煤炭交割,并遵守交易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商管理办法》。

  2.煤炭品种: 。

  3.交货期限:20__年 月 日~20__年 月 日。

  4.交货数量: 吨。

  5.交货方式:平仓交货;

  6.船名: ,航次:

  7.交货地点:秦皇岛港。

  8.乙方应根据甲方船舶抵港的通知按船期备妥货源,并在甲方船舶抵港前办好煤炭装船的一切手续。若船舶到达装船港天后,乙方仍未备齐货源,甲方有权提出撤船,并且由乙方负责赔偿船务公司的船舶滞期费。

  9.质量指标(收到基):

  质量项目 标准规格

  低位发热量(Qnet,ar) ≥ 大卡/千克

  全水份(Mt) ≤ %

  挥发份(Var) %

  全硫份(St,ar) ≤ %

  灰 份(Aar) ≤ %

  10.价格:

  10.1含税平仓价 元/吨(全额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

  10.2煤炭价格调整办法:

  序号 质量指标 质量标准 价格调整

  1 收到基低位

  发热量

  (Qnet,ar)

  ≥ > 大卡/千克,每升1大卡/千克加价 元/吨;< 大卡/千克,每降1大卡/千克减价 元/吨11.数量验收确认:双方在装船港经水尺公估后出具的港航交接清单签数作为双方数量结算的依据。

  12.质量验收确认:双方在装船港委托 在装船过程中进行全过程采样并化验,以其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选项:(①通标标准技术有限公司(SGS)秦皇岛分公司、②秦皇岛市煤炭检验中心、③华正煤检行、④秦皇岛市商检)。

  1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船舶平仓离港后均有权提出商检建议,将双方协商一致,请到达港口所在地商检机构复检水尺并计算实载数量,该商检结果即为交接验收数量。检测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14.结算及付款:甲乙双方 。

  选项:{①通过交易市场第三方结算帐户结算全部货款;②通过汇入交易市场帐户结算全部货款}

  14.1在本合同甲方、乙方和交易市场的《委托交易结算合同》签署完毕后,甲方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数量和第10.1条约定的平仓价格,将全款汇入 。

  选项:(①交易市场帐户;②委托交易市场监管的第三方委托结算帐户)

  14.2煤炭验收完毕后,乙方以双方确认验收的重量、质量数据为依据开具发票(全额增值税平仓一票),双方根据实际结算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应在日内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并将增值税发票交送或邮寄给交易市场,由交易市场邮寄给甲方。

  15.履约权利和责任:

  15.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按照“第4条”规定购销数量的范围分别完成供货及货款的结算。

  15.2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并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6. 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17.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装船港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署盖章后,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易市场一份备案。

  甲方: 乙方:

煤炭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______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四条 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第五条 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签(公)证意见:

  签(公)证机关     (章)

  经办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签(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

  编码: 买受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编码: 相关的合同通用版83;楼房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软件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二手车辆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车位车库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钢材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木材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 篇7

  买方:__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 年6月 日

  一、煤炭品种,产地,发货港,船名,数量及供货时间:

  煤炭品种

  产地

  发货港

  船名

  数量(吨)

  港口平仓交货价

  交货时间

  大同优混

  山西

  秦皇岛

  元/吨

  20 年6月 日

  二、煤炭质量标准:

  收到基全水分

  mt(%)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kcal/kg)

  收到基挥发分

  var(%)

  收到基灰分

  aar(%)

  收到基全硫

  st,ar(%)

  灰软化温度

  st (℃)

  可磨系数

  hgi

  ≤12

  5000

  ≥23

  ≤20

  ≤1

  ≥1300

  ≥55

  三、交货地点:秦皇岛港平仓交货。

  四、验收:

  1.数量:以装船港港航交接数量(货票量)为准。

  2.质量:以装船港第三方国家承认的煤质检验机构取样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买方电厂自动化采样化验结果为参考,差距过大时,协商解决。

  五、结算:

  1.质量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款时,按合同价结算。

  2.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高于5000kcal/kg时,每上升1kcal/kg,单价相应上调0.15元/吨。

  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000kcal/kg时,每降低1kcal/kg,单价相应下调0.15元/吨。

  3.当收到基挥发分低于合同标准时的扣款办法为:

  当23%>var≥22%时煤炭单价下调1.5元/吨,当21%≤var<22%时煤炭单价下调4.5元/吨。var<21%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煤炭单价下调8元/吨,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算。

  4.当收到基全硫(st,ar)>1%时,每增加0.1个百分点下调煤炭单价2元/吨,不足0.1个百分点按0.1个百分点计算。

  5.当灰熔融性温度st<1300℃时,每降低50℃下调煤炭单价2元/吨,不足50℃按50℃计算。

  6.合同签订单位、港口发货人、结算单位必须一致。买方在装船后按合同价支付全额货款给秦皇岛海运交易市场,秦皇岛海运交易市场首先支付全额货款90%于卖方,待根据质量化验结果核价后,卖方开煤炭增值税发票,除水运费外一票结算。

  六、其它约定事项:

  1.买卖双方约定由于卖方不能及时为买方办理装船手续,导致船的延期,由卖方负责赔偿买方应付给船务公司的船舶滞期费。

  2.卖方保证在装货港提供一个安全泊位进行装货。如需移泊,须经买方同意,且移泊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未经需方同意,卖方不得掺配其它煤种。在煤炭装,卸船过程中,买方有权进行抽检,一经发现有掺假现象,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

  4.来船卸空后,若在煤场或在电厂运行过程中发现有掺假情况,买方有权暂不付煤款。并根据其对电厂安全的影响程度,由买方重新确定结算价格。

  5.来煤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款要求,且粒度小于300mm,因煤质问题或煤中杂物造成电厂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其直接损失由卖方赔偿。

  6.本合同将根据船舶具体卸货情况由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或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七、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协商。 2.调解。 3.仲裁。

  合同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买 方

  单位名称:__港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__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电 话:

  传 真:

  卖 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电 话:

  传 真:

  有效期: 20 年6月 日 – 20 年6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 篇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

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精选28篇)煤炭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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