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兼并合同
私人企业兼并合同(精选3篇)
私人企业兼并合同 篇1
兼并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被兼并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兼并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董事(会)、股东会已就兼并事宜充分论证、反复会商,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由甲方兼并乙方,并恪守由此达成的相关协议。
二、鉴于乙方目前资产与债务基本等价的实际情况,甲方将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乙方。甲方以承担乙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对价。(资产评估书附后)
三、甲方兼并乙方后,原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债权由甲方享有。相关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执行。
四、甲方兼并乙方后,原乙方工作人员由乙方另行安置,安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持该协议到工商部门办理乙方注销登记和甲方变更登记手续,并提请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七、乙方
私人企业兼并合同 篇2
为设立 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 名发起人,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人为“ ”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 为发起人代表。
三、发起人一致同意“ 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并联合设立发起人事务所, 为未来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五、公司初期资本总额为 万元,股份总数为 股,每股 万。
六、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的100%。如有其他出资人认购股份,需经全部发起人协商同意,再进行对公司整体股份的认购。
七、 公司的暂定前期费用为 万元,设立费用由全体发起人按比例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八、不同意发起人非专利技术认购方式,实物认股可根据市场价和各发起人共同商议再定。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届期对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责任;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金负连带缴纳责任;
3、对现物出资评估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
民法典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因发起人过失致公司财产受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 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
公司章程(草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真正把公司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 公司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 本公司由 ,共同组建,公司依法成立,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本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选用有能力人才,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公司的计划: 年上半年前定好公司办公铺面,装修好办公好场所; 时间内在 致少开设三间分公司。五年之后争取做到国内有知名企业。
第二章 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首期以(现金)投资 元,占公司股本的 %。
首期以(现金)投资 元,占公司股本的 %。
首期按(现金)投资 元,占公司股本的 %。
首期按(现金)投资 元,占公司股本的 %。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权者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的权力;
2、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
3、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控告;
4、按公司规则、章程转让出资;
5、公司终止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九条 公司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对公司出资并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责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各种股权实行规范化管理。
1、公司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公司有一定规模后正式组建董事会,具体内容由补充协议进行规定)
2、公司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3、公司因发展需要扩股、缩股时,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4、公司因发展需要,吸收新股东、调整股权结构,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5、股东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
6、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须三年之后,三年之内发起人的股份不能撤资。(3)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4)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7、公司建立股权流转机制,使扩股、缩股、吸纳、退出按市场经济需要顺畅运行。
8、公司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作为股东出资凭证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2、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5、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实行扩股和缩股作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
11、审议决定公司股权管理规则或其他重要事项。
12、现阶段公司的人事任免,包括工程部人员,新来员工等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再由股东会定夺。
第十三条 股东会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一次。 临时会议的股东会议由一半的股东发起。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3、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的2/3以上;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的半数以上。
4、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授权。
第九章 劳动保障与分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尊重职工的劳动权力,按国家法律政策解决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不得违法辞退职工。公司应按规定提取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并上交有关机构。
第十章 补亏与清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亏损,先用税后利润弥补,须用自有资金弥补亏损时,首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份按比例弥补。
第二十六条 公司解散进行终止清算时,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在发现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7、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未经清算组批准,任何人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集资款和劳动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2)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3)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4)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发起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公司前期现阶段有关事项:
一、财物管理
(1)发起人共同设立一个共管账户作为大笔资金存入,另设一个私人账户作为流动资金账户(此账户现阶段资金存入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公司发展后可适当调高资金存入量)现阶段作为集体的起步资金 万元:共管账户存 万,私人账户存 万。由 保管存折, 负责现阶段财物立帐出纳, 保管存折密码对每一项资金出入立帐监督。
(2)每收入大数工程款入帐须 人签字,各股东有权要求不定时对帐。
(3)现阶段各股东工资暂定为: 月/元, 月/元, 月/元, 月/元。每月定于8号发工资(工资和提成由 做工资表帐目由发起人共同签字再发放)
(4)公司前期合作期间的资金属发起人共同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借用或挪用。
(5)如有发生关于个人和客户之间的回扣的款项,都属于发起人共同所有,但可以给予个人20%奖励同工资一起发放。
(6)凡属公用支出报销一律有凭证及当事人签名和 签名。
二 、现阶段工作个人工作划分;
(1) 负责公司各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策划,规划公司全面发展的管理及方针。
(2) 负责工程部人员调配及公司日常经营和内部事务的管理工作,质量监督暂由 , 负责。工地超过五个工地可以由 管理一半。
(3) 主要负责设计部工作;作为设计师提成为2%, 主要负责市场部工作,作为业务员提成为2%。其余工作 可共同完成。
(4)合作期间所有个人客户来源由发起人共同所有,由发起人共同分工协作完成,一律属集体所有。(个别之前做了大部份工作的签的单,奖提成市场部和设计师总提成再加2%。)
(5)争取在 年 份之前把公司办公室定下来装修好。
(6)合作其间大家要共同努力奋斗,努力提高自身知识,不允许用大家的时间去办理个人私事。
(7)鼓励个人能力签单,提成为市场部人员和设计师总和4%(有须共同配合的时候大家一定全力配合)
三、工地管理:
(1)工地管理是现阶段管理之首重。
(2)注重工地形象;所有工地开工之前须做好1,做好大门保护措施同时做好公司宣传。2,做好成品的保护,六大工种的施工工艺一律按照现有工程管理制度执行。3,工地上要有工程日记(现场负责人每天做好记录工地的情况),工地上挂有每道工艺的施工标准(施工工人一定要按公司标准做好每一细节)等具体详见公司内务工程部规章制度。
(3)工地现场发生工人伤故赔偿问题根据双方责任确定。
四、其它事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报(上级单位或部门)备案,向工商局登记注册后实施。(现阶段由各股东商议等公司设立公司办公场所再实施备案)本章程对企业股东及非股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4份,发起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发起人1 发起人2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发起人3 发起人4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私人企业兼并合同 篇3
甲:_________
乙: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同意根据甲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协商,对乙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应按照甲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自行安排。
甲安排乙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延长乙工作时间,应安排乙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为乙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安排乙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的原因,使乙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保证支付乙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应为乙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应遵守甲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违反劳动纪律,甲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委派乙到境内外甲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批准,乙到境内外非甲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商业秘密,给甲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第二十四条 甲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甲在乙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以侵害乙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造成损害的,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有下列情形之一,乙除要求甲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经济补偿外,甲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不得在掌握甲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盖章):_________乙(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私人企业兼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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