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红色文化心得体会怎么写 公安系统红色教育心得体会(6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人民公安红色文化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凭着对教育事业的热爱与追求,凭着刻苦与执着,我不断调整着自己的教学思路:实干加巧干。面对新课程改革,我在不断的实践、探索、再实践。努力追踪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积极遵循新的课程理念,用好新教材,探索新课型,及时“充电”,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从xx年9月开始,在学校领导的支持和老师们的鼓励下,我结合本班实际,不断地反思总结,探索并进行了“小学语文中高年级单元开放教学”的实验。真是开弓没有回头箭!记得刚开始实验时,学生不习惯,家长不理解,我自己也心怀忐忑。经过一次次艰难的挑战,一次次自我的超越后,收获的是一次次甜蜜的果实。这一课题的研究,得到了县乡领导的认可,xx年被确定为县级科研课题,并在学校实施推广。效果很好。
因此,自实施单元开放教学以来,我的语文课堂充满了活力,充满了笑声,充满了智慧和灵气。比如课上学生的一句巧问,就会激起千层浪,引入了探究知识的海洋;学生的一句妙答,又会赢得阵阵喝彩,使人心中激情荡漾……学生们拥有了一片灿烂的阳光,一片自由翱翔的空间。记得在上学期的一个主题班会上,学生这样说:“老师,开放教学真好,既学到了丰富的知识,又提高了能力,使我们共同品味到了美丽、快乐的人生。” “老师,你像一把火炬,点燃了我们智慧和心灵的灯”……学生的句句表白,使我重新认识了自己,肯定了自己。伴着用智慧奏出的美妙交响乐,我写的教改论文、教育随笔,多次在县级刊物发表,xx年我被评为县教科研先进个人。但我没满足。为了使教育智慧得到充分的发挥,我阅读了大量书籍,做了十几万字的学习笔记,写了几万字的教育教学反思和体会。
从书中,我领略了魏书生老师的教学智慧,欣赏着李镇西老师的育人艺术,思索并实践着苏霍姆林斯基的教学建议……特别是《魏书生教学工作漫谈》,使我真切地感受到魏书生老师那哲学家的头脑、改革家的气魄、未来学家的眼光。他那出神入化的教书育人艺术,民主科学的管理经验确实令人折服。字里行间闪耀着智慧的光芒。所以从上学期开始,我结合本班实际和语文学科的特点,也像魏老师一样,给学生设计了一棵语文知识树,从字词句到段篇,从文章结构到思想感情等。学生根据知识树进行预习,然后交流、汇报和练习。每天布置的作业,也像魏老师一样,只给学生规定字数,内容自己选择,自己设计,自评互评相结合。经过一年的实践,百分之九十的学生能自主探究,愉快交流,认真习作,效果不错。
二、收获快乐
如果说,教学上的创新编织了学生知识和能力的花环,那么,宽厚的爱和有声有色的活动则成了培养学生人格的摇篮。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说: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课标也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所以,我在教育教学中时时、事事做学生的榜样。每接一个新班,我都会告诉学生三句话:每天带着自信来到学校,每天带着微笑善待他人,每天带着成功离开校园。
同时我也会给学生朗诵一首自作小诗《希望》。作为一名教师,我给了学生足够的爱和希望,给学生树起了精神之柱,培养了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激发了学生求知欲。去年我接的四年级是由四个学校合成的五十二个人的班级,作为班主任,为了尽快了解学生,开学第二天我班就召开了学生家长会,做到了家、校及时沟通,效果很好。同时,为了努力营造一个民主平等的氛围,使每个学生有家的温暖,我对学生倾注了更多的热情,和学生平等相处,以诚相待,给学生亲切感、安全感和信赖感,成了学生的良师益友。我以人格的力量,影响教育学生。比如我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我认真并努力地去做了;教室里有纸,我弯腰拾起,同学们注意到了;学生进步了,我就奖励学生一个亲情电话,学生和家长体会到了;学生的生日,我和同学们一起分享生日的快乐,学生们感受到了……
此外,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我还经常组织丰富多采的活动。如母亲节、父亲节、教师节、“六一”儿童节、国庆节,通过学生制作贺卡、表演节目等形式,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感恩。在“国学诵读”“我爱泉城” “班级是我家,快乐你我他” “安全在我心中”“地震无情人有情”等活动中,学生学有所长、学有所乐、学有所思、学有所获。我给了学生一点爱,收获的却是一片爱。在节日期间,那一句句真诚的祝福,一件件普通的贺卡,一个个甜蜜的微笑,总会让我知足的回味许久。
今年母亲节,一大早,我就收到了一位女学生的祝福。这个学生叫张萍,自幼失去母亲,我和她从相识到相知,已经整整xx年了。这xx年来,我从物质上帮助她,精神上鼓励她。我们经常书信来往,电话联系。她在信中亲切的称我为老师妈妈 ,我也认可了这个可爱、勤奋的学生女儿。今年张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了高考。我很是欣慰。但愿她努力学习,实现自己美好的理想,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就在这天早上,我刚到学校,就收到了全班学生的礼物:一束野花和一张贺卡。贺卡上写着:祝老师本周快乐。我默默注视着花儿,虽然花无语,但人有情。我心中充满了一份份来自学生的感动……我上课时感谢了同学们,那一张张灿烂的笑脸再一次刻在了我的心中。
我告诉学生:“真情无价,大爱无边。虽然再过两天花败了,叶落了,枝枯了,但是,她永远开在我们师生心中。花儿们不仅给大自然带来了色彩,而且也给人类留下了欢乐和幸福。我们也应该向花儿一样,用有限的生命,创造无限的价值。”
三、超越自我酿的百花方成蜜,淘尽黄沙始到金。真诚的付出总会换来甜蜜的回报。经过师生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运动会上,有雄风夺冠的喝彩;六一节,有观众热烈的掌声;书法、征文、创新作业等比赛屡屡夺魁;学习成绩更上一大台阶,所教班级曾获市、县、先进班集体,我本人先后被评为县百佳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县教科研先进工作者,所写论文、教案及指导学生征文、创新实践等参加市、县比赛多次获奖,我的孩子因品学兼优,所以我也曾多次被评为市、县优秀家长。我的工作受到了各级领导、老师、学生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追求永无止境,奋斗永无穷期.在新课程的改革中,我不断的思索着: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一个孩子是一个家庭的重托,是社会的重托,作为教师,怎能掉以轻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每个孩子得到最优质的教育,我们教师责无旁贷。所以,我要用心去爱学生、教学生,用我的“情”和“智”去培育学生,这是我的本分。我相信,酸甜苦辣都有营养,成功失败都是收获,只要我们事事用心,时时开心,不断创新,就能不断地认识自我、提升自我,超越自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们的教育事业才会永葆青春。
主题人民公安红色文化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按照中省和委党组的要求,认真参加委教育实践办和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把自己摆进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照检查、自己反省、群众反映、同志批评等多种方式方法,查找出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为切实达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目标,现将个人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存在问题: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而且学习的系统性不强,学习效果不佳。二是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三是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理论体系把握上和“融汇贯通”地运用理论学习成果去指导实际工作上不适应,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对待理论学习,只满足于片面地引用个别原理,而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整改措施:一是不断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学习中省和委党组的各类方针政策,提高理论认识水平。要坚持不懈地学,原原本本地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学深学透。同时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带着问题向书本、向专家、向同志多学多问。二是建立良好的学习制度。
持之以恒的自觉学习各类理论精神,要力争做到“五个有”,即有相对固定的时间、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笔记、有学习成果。三是处理好学用结合的关系。将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找好工作着力点,力争做到想干、会干、干好。
存在问题:一是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有时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二是欠缺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三是对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不够,工作方法较简单,同志间的思想交流不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还不够深入,致使工作效果不够理想。
整改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二是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始终围绕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委党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三是要努力做到善于克
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四是要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存在问题:一是虽然也经常下基层调研,但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二是在工作上对基层情况的了解不够全面系统,联系群众不广泛,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不及时不全面,对基层群众生活情况了解不全面。
整改措施:一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二是加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加强群众观念,认识群众的首创精。
存在问题:树立勤政廉政的宗旨意识还不够牢固,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方面还不够深入。
整改措施: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要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抗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做到在奢靡之风、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
主题人民公安红色文化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从加入公安队伍第一天起,我就立下铮铮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自局开展正风肃纪活动以来,我认真学习“五个严禁”、“十项规定”、“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读内容,我围绕纪律教育具体内容的学习,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为人民服务宗旨、实事求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工作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
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2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我有时对待人民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人民服务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的人民警察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
“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群众,树立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会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
一方面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具体的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反而招来非议。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所以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意识。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要的实践在于认清职责,立足本职,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为群众排忧解难。
2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
我们要努力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警务知识,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内行专家.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有利于提高我们的知识水平,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警务知识,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3剖析自己,虚心接受,更快进步。
我知道严于剖析自己,需要一些勇气和信心,但它是对自己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剖析自己的过程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具体行动,也是对自己的实际考验。
我也知道正确认识自己特别是正确认识自己的缺点错误是很不容易的。但我觉得我不能就滞留于现状,我要做到真正剖析自己,要为自己定好位。我不能把自己降低为普通老百姓,不能仅仅按老百姓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必须时时刻刻以一名人民警察的标准来衡量自己。我代表的是人民警察的形象,这样才能正确地对待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从群众意见中看清自己平常没有察觉或没有引起重视的缺点和不足,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才能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
主题人民公安红色文化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一)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现在:
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思想和邓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二)宗旨观念不够牢固。从思想上来看,自己对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总以为自己是在中队任职,不存在执法方面的问题,只要搞好部队管理和灭火救援就行了,有时对待群众来队求助如取钥匙等小事,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就嫌麻烦,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好,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致自己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未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三)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要还过得去就可以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涂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对消防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好放松了要求,没有自我加压和扩展自身价值的前瞻性。
(四)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现在:
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在应付检查时还有弄虚作假现象。
(五)从纪律上来看,对自身要求还不够严格,有时不能按照支队政治处的请销假手续办事。
(六)从管理上来看,事业心责任感较以往有较大减退,有时存在不愿管,怕麻烦的心理。
(一)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在政治学习时存在应付心理,没有把参加政治学习和主动接受思想教育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因此,在看问题、想办法上政治敏锐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只是立足目前,不能放眼未来。在大是大非面前还尚能正确把握,但在小节方面就得过且过,不能从严要求自己。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思想及邓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二)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实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今后我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接待每一个来队救助或报警的群众。
(三)业务水平不高,缺乏敬业精神。一方面,自认为是专业学校毕业,消防业务知识踏实,在中队干也已有多年,实践经验积累丰富,不去钻研,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上级领导会有指示,我不有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比较盲目,有时缺乏一定自信。
主题人民公安红色文化心得体会怎么写五
随着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全国掀起了学习热潮。这次十九大的召开得到全世界的高度重视,境外记者到达三千多名,首次超过了本国记者,同时,42个国家发来贺电。这意味着十九大的召开十分成功,全国、全党乃至全世界都在认真学习报告精神。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成为了本次大会的主题。
恩格斯说:“一个明白自己的目的,也明白怎样到达这个目的的政党,一个真正想到达这个目的并且具有到达这个目的所必不可缺的顽强精神的政党——这样的政党将是不可战胜的。”不忘初心,中国共产党人要记住“三个不能忘”。
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才能坚守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前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唯有充分发挥人民的用心性、主动性、创造性,唯有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方能坚守初心、践行使命。
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才能坚守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前进。中国共产党从最初的十多名代表发展到此刻的一千多名,中国革命有了坚强的领导核心,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
不能忘记走过的路,才能坚守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前进。寻找和追忆“红船初心”,回顾中国共产党走过的风风雨雨、辉煌激荡的来时路,将“红船初心”化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坚强信念。
初心即使命。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起点,中国已经站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在这个激动人心的新时代,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将中国建成富强民主礼貌和谐秀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学思践悟十九大,永葆“赶考心态”,让十九大精神永久在路上。
主题人民公安红色文化心得体会怎么写六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__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四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五十五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六十一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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