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新执业律师个人总结范文

2024-06-032

新执业律师个人总结范文(精选3篇)

新执业律师个人总结范文 篇1

  20xx年已经邻近尾声,回望,既有幸福的欢欣,又有失败的苦恼,自XX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经历经了5年,从初出茅庐的懵懂少年,到如今的人到中年,感慨万分。

  在XX年,我继续在民商法领域内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我的文章《试论中国的社会法律援助》在XX年《山西青年》杂志第5期上予以刊登,并列入了中国法学会社区法律制度专项课题项目,同时,又通过博客、空间日记等方式发表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受12个月的限制》、《年终奖的定性》、《劳动争议案件常见的8个问题》、《职工不转移保险,企业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篇小文章。

  在业务实践中,通过对劳动法相关法律的学习以及查询司法判例,结合自己对劳动法律的见解,针对企业的实际需要制作了《签订劳动合同申请》、《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保险转移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员工培训服务期协议》、《员工保密合同》、《合同签订和履行指引》、《竞业保密协议》、《劳动合同书》、《各类假期制度》等规章制度,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认可,在法律适用和企业实际需要之间寻找到了平衡点。

  在诉讼领域,全年案件除一件被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外,均以当事人胜诉或达成和解结案,即有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不当得利、劳动仲裁等常见案件,还有侵犯知识产权、公司解散纠纷等案由。在经办案件过程中,诉讼中做到及时跟踪案件进展,诉讼后能够与当事人进行释法和沟通,做到能不上诉就不上诉,能和解就和解,将矛盾消化在诉讼过程中。全年无投诉,无退费,当事人无不满意。

  在所务上,尽我所能,在XX年度的年会和律协组织的年会上,我编辑的新年贺词视频,得到了与会同仁的一致认可。在日常业务学习上,将投影和ppt结合,我本人主持的《遗嘱见证和注意事项》业务学习获得了所领导和同事的认可。无论是所还是同事的要求,我能够尽我所能,一帮到底,尽一份薄力。

  利用qq群的便利,及时整理最新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自己的心得,通过群共享的方式予以上传,并通过所群、律师协会群、刑事辩护群、劳动与社会保障群等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积极参加律涉外律师委员会的工作。

  在公益事业上,继续在各大法律网上上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同时,也通过案例说法、律师解答、电话咨询等方式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尽到了律师的一份责任心。

  不足之处就是案源有限,不能形成固定而长久的法律顾问单位,没有稳定的案源,能够开展的业务领域有限,特别是对外沟通和业务拓展能力有很多欠缺,需要继续予以加强。

新执业律师个人总结范文 篇2

  20_年11月30日,司法考试成绩一经公布,怀揣律师梦的我便迫不及待地踏上了成为一名正式执业律师的必经之路——实习。至今,在吉林庆合律师事务所一年有余的学习时间里,在指导老师及各位前辈悉心的指导帮助下,我学习并掌握了大量法律实务的具体操作,切实完成了实习阶段的各项学习任务。这是一个从零开始学习法律操作的全新征程,也是一个将法律理论运用于实践的回归过程。经过了这样一段时期的全方位技能锻练,深感自己受益匪浅,法律实务得到实质性充实,法律理论也得到进一步夯实。一年的实习生活有颇多的收获与感悟。

  一、对法律职业及律师职业道德的深刻认识

  既然选择了律师作为自己的终生职业,那么在开始步入律师队伍之初就应该对这一行业有个清晰的认识,从根本上理解律师的职业本质。律师行业是法律职业的一种。(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三大主体之一,职业性质较之法官、检察官更具独特性。法官、检察官从事法律职业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而律师从事法律职业代表更多的是公民的私权利,其根本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正因为此,律师有着不同于法官、检察官的特殊的职业道德规范。

  首先律师必须忠于宪法和法律,在此前提下,作为律师还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新执业律师个人总结范文

新执业律师个人总结范文(精选3篇)新执业律师个人总结范文 篇1  20xx年已经邻近尾声,回望,既有幸福的欢欣,又有失败的苦恼,自XX年从...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