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间交流心得体会总结 企业工作交流心得体会(7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公司间交流心得体会总结一
甲方: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中山市东升镇装修工程部
地址: 电话:
现甲方有样板房三间,位于中山市东升镇花园第五期内,承包给乙方装修,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如下:
一、承包装修工程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和质量
1、内容范围:该工程的内容范围包括:室内天花板、地面泥水铺贴、复合地板、房门、衣柜、电视柜、墙身油ici漆,室内配套设施等。(详细见室内装修预算表)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装修所用水、电均由乙自负。
3、工程完成时间:xx年xx月xx日。
4、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建筑装修标准执行。
二、乙方责任:
1、因甲方对装修工程要求时间短,为保证甲方装修按时完成,乙方在xx年xx月xx日前必须完成全部工程。
2、工程峻工后经双方实地验收,如不符合工程要求的,一切不合格工程的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返工。
3、乙方在安装、装修期间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合同工程总值人民币:149500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包开发票)
其中:
1、29号楼b座204房室内装修费用:37500元
2、29号楼b座201房室内装修费用:46000元
3、29号楼a座203房室内装修费用:66000元
四、合同结算使用税局统一发票。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完成后付款50%,即75000元,余款50%,即74500元,在样板房售出、业主验收后付清工程款。
六、保修服务:
乙方向甲方、业主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三年。(由甲方售出、业主验收后起计算),具体由甲方指定专人或物业管理部门联系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甲方: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中山市东升镇装修工程部
(盖章)
xx年xx月xx日
推荐公司间交流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范围: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新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据资料、计算机程序等)和售后服务技术;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2.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乙方发展的机会;
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协议
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将处以乙方_________万元罚款;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4.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年内。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补充合同
公司:_________(下称“甲方”)
员工:_________先生/小姐(下称“乙方”)
下列条款与条件经双方一致协商制订,若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修订并由甲乙双方签署生效。
一、适用范围
甲方已聘用的,可以接触公司技术或销售秘密的员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保密范围的工作内容提供方便。
2.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创造和应用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3.甲方在乙方离职时发放“离职补偿金”以要求乙方做到第四项条款。
获取“离职补偿金”条件:当涉及违反甲方纪律而被处分,处罚或被解雇的乙方不在获取“离职补偿金”范围内。
4.“离职补偿金”发放的比例:
1)已工作半年未到一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2)已工作一年至三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信息。
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兼职。
掌握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或销售业务网络的乙方,在离开甲方的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
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利用甲方技术机密、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参与同行业竞争。
乙方在离职前可以得到甲方给予的“离职补偿金”作为须遵守以上条款的补偿。
四、注释: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
1.行业的相关公司。
2.可利用甲方软,硬件核心技术的相关公司。
3.可利用甲方客户资料及销售网络,渠道的相关公司;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时,甲方视情节轻重处理,处以乙方_________至_________万的罚款。
乙方违反此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得全额“离职补偿金”。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名)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公司间交流心得体会总结三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近日,庆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数起企业间借款纠纷,该类借款合同均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是原告龙泉某药业公司与被告某家具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20__年6月1日,被告某家私有限公司因在银行贷款转贷需要流动资金用以还款,向原告借款人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
近日,庆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数起企业间借款纠纷,该类借款合同均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是原告龙泉某药业公司与被告某家具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20__年6月1日,被告某家私有限公司因在银行贷款转贷需要流动资金用以还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10万元,并保证10天归还,然而,被告借款后只归还100万元,尚欠10万元人民币未归还,后经原告再三催促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某家具公司归还1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逾期还款的银行贷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不得作为贷款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确认无效。被告因该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应予以返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法官提醒: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将导致出借企业的利息支付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注意防范资金风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确需相互拆借资金可通过信托机构完成。(刘-伟英)
(文章来源:丽水日报责任编辑:叶*丽)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没有对借贷双方的主体作出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间的借款合同以及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一直被作为无效合同来认定。
那么《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适用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是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直接适用的依据,即《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而不属于行政法规。
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推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作为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直接依据《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在立法上对此作出调整。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诉讼风险
尽管在法律界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但是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仍依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因此,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依据双方的借款合同提起诉讼,则比较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特定的诉讼风险。
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一般在这类诉讼中除本金可以得到保护外,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在诉讼中亦存在因合同违法而被法院制裁的可能性,即法院可能会发出制裁决定以收缴借款合同中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及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之日期间内的利息。
企业间借贷的合法途径
在现行的司法实践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企业间的借贷可以选择委托贷款的方式。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附带论文一篇,作为我的真实想法:
浅论非金融机构参与型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
武志国
内容摘要:本文对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法性,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之间的借贷的合法性分别进行了概要的说明,重点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进行了探讨,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融资的合法性分析,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融资的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和经济后果的分析,并且得出不能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推定无效和不适宜一律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定无效的看法,也认为禁止企业间借贷实际上是无效的政策设计,对非金融机构企业借贷的合法化操作手法进行了介绍,最后冒昧地预测了非金融性企业之间借贷政策法律态度的变迁。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企业借贷
在一系列宏观紧缩政策接连出台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借助信托、典当、私募基金、贷款中介等各种眼花缭乱的金融形式越发表现得异常活跃。它们甚至成为银行收紧短期贷款之后的新的重要的不可估量的融资渠道。然而当前对民间融资(包括非金机构参与型借贷)的合法性争议比较大,律师从结合当前的金融和法律、学术和实务不同领域和层面的观点和意见,对非金融机构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一家之粗浅分析,只希望抛砖引玉。
一、非金融机构参与借贷概论
从广义上讲,融资是货币资金的融通,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收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是根据需要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的理财行为。根据资金的来源融资分为两类,一是内部融资,即将自己的储蓄(留存盈利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二是外部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使之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外部融资又可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给予资金供给者作为股东的身份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是指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包括一般债权融资、证券债权融资、保理融资以及资产证券化融资。一般债权融资包括借贷、委托贷款、贸易融资、金融租赁。目前可以真正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信贷(主要是银行借款)、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以及其他融资方式(如基金融资)等。本文主要分析实践中一般债权融资中的借贷融资。按主体不同借贷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一方当事人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的借贷,第二种是一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第三种是双方当事人均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之外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企业间借贷,即非金融机构参与型融资,所谓“参与”指非作为贷款人(出借方的)的实质性参与。这里的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本文重点分析实践中第三类借贷融资。
二、我国目前非金融机构参与借贷的现状
《20__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称,民间融资趋于活跃。由于直接融资渠道有限,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努力寻求其他融资渠道,如民间借贷、关联融资、融资租赁等。民间融资是否活跃与民营经济发达程度有关,此种活动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资金供需两旺是民间融资存在的内因。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资金供给方在缺乏合规投资渠道下具有通过民间融资获取高收益的内在冲动。民间融资根据交易主体、融资用途与利率水平不同主要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融资双方关系密切,融资主要用于应付短期生活急需,融资规模小且大多不计利息或利息低微。二是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信誉为基础,多用于生产性周转需要,融资利率水平主要依据借款人实力、信用情况商定或随行就市,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的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融资的最主要方式。三是不规范的中介借贷。包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和以非正规中介组织为依托进行民间融资。近年来,地下钱庄、基金会、标会、银背等非法融资机构大大减少,但相继又出现有固定的资金运作规则,整个融资模式类似于银行信贷的信息咨询公司、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等新型的民间借贷组织,甚至出现专门为借贷双方担保的经纪人。四是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由于目前国内缺乏系统、正规、运作成熟的创业投资基金,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常以“保证金”、职工集资、合股经营、吸纳外地资金入股等形式直接从民间筹集资金,用以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法性
四、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之间的借贷合法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号),有偿使用资金,是各级政府除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职能部门利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的资金,包括利用临时性调度资金、间歇资金、拆借资金及暂付款进行有偿使用的资金。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可以有偿使用的资金不在此次清理整顿范围之列。预算内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无偿拨款改有偿使用,采取收入退库或退税方式进行有偿使用,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有偿使用等。预算外有偿使用的资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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