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年级书香班级计划(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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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金融防诈骗知识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目 录
1)总则 8)技术训练
2)资本 9)确立银行设施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10)利润
4)董事会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5)经营管理机构 12)税务
6)业务 13)保险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
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
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
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
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
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
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
。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
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
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原放款(银行成立
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
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
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
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
×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
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
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
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
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
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
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
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
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
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
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
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
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
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
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2022金融防诈骗知识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品牌合作推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战略合作伙伴,有权在平台推广及活动上提供宣传支持,维护良好互动关系。
2、甲方为乙方平台及活动提供合作支持,协助解决乙方在行业拓展过程中的问题。
3、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网络平台进行广告发布和广告宣传,并参加乙方的线下培训会议活动
4、甲方有权利在乙方的组织的培训会议上进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知识宣讲,每场不低于30分钟。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网络平台导入的流量所促成的注册会员及投资支付一定额度的佣金。
6、甲方支持乙方展开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与合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参与并协助甲方的品牌宣传。
2、乙方有义务执行双发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利收取在网络平台流量导入甲方平台时形成的会员注册及投资的佣金。
4、乙方有义务在线下培训会议及活动为甲方提供每场不少于30分钟的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演讲安排。并适当的安排现场的其它方式宣传。
5、乙方有权利和甲方平台对接进行乙方机构的大型活动宣传。
6、乙方有权充分利用甲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
三、其它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金融防诈骗知识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
2022金融防诈骗知识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为更好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实现银企双赢,乙方推荐其产品/服务的上游供应商在甲方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为顺利开展业务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借款人
借款人(指乙方的上游供应商,应为企业法人)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推荐。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必须符合甲方贷款准入要求,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财务实力较强,以往履行类似买卖合同记录良好,且不得为乙方的关联企业。
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的货款往来,均通过在甲方开立的供应链融资金监管专户结算,甲方有权对其货款进行监管。
第二条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借款人为乙方上游供应商的,经乙方推荐,可在甲方办理应收款账项下的各项融资业务。融资金额,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的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比例确定。融资期限,应根据乙方与借款人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合理确定。融资利率由甲方根据市场和风险情况与借款人商议确定,但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贷-1-
款利率上浮10%(视具体情况修改)。具体业务品种及内容以甲方与借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为准。
第三条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审查、审批
甲方对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购销合同、递交的基础资料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内部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发放贷款。对不合要求、借款人不符合甲方贷款准入标准或甲方有理由认为贷款存在较大风险的,可拒绝办理贷款。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保证与借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和对应商品、服务交易的真实性。甲方对购销合同和对应商品、服务真实性进行调查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2、融资业务发放前,甲方向乙方送达应收账款转让/质押通知书,乙方收到通知书后向甲方送达回执。乙方支付给借款人的货款,付至借款人在甲方开立的供应链融资监管专户。如因乙方未按应收账款转让/质押通知书的约定支付货款而导致甲方信贷业务出现风险的,乙方承诺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3、发票管理:_________________对于开展国内发票融资业务的,甲方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中进行核实,并在借款人留存的发票背面批注“请将本发票项下的货款划至中国分行支行账户”,同时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贷款发放后,同意借款人提供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代替原件,由乙方盖章,且由甲方确认借款人已经在存根联上备注“已在中国分行支行融资”字样。-2-
4、甲方可视风险情况,与乙方、借款人协商是否对融资业务追加乙方保证或其他担保。
第五条甲方义务【供应链金融合同】
1、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贷款义务。
2、甲方应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前三天,提醒乙方财务人员关于该笔应收账款的支付。
3、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或其它不良资信的,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
3、甲方需严格保守乙方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信息。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需按购销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在借款人在甲方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到期日前将货款及时付至借款人在甲方开立的供应链融资监管专户。
第七条本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以相关借款合同和乙方出具的书面承诺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乙方在甲方的整个供应链融资业务连续3个月不良率超过2%,或发生不良的客户数连续3个月超过2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借款人因与乙方发生纠纷等情况导致供应链融资业务逾期的,且3个月内未能全额清收的或累计3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办理办理相应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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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或借款人提供的信贷资料不真实或被确定无效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推荐无真实商品交易客户贷款或贷款后取消交易未对甲方履行告知及即时还款义务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在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各自业务的发展情况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中(终)止本协议的请求,另外一方应尊重请求方的意见,同意中(终)止本协议。但对本协议中(终)止前发生的行为,双方必须承担协议中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二年级书香班级计划(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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