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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使用权转让合同

2024-06-032

店铺使用权转让合同(通用32篇)

店铺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3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殊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______

  立契约书人_(以下简称甲方)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市_路_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 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x x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 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 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x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x x x x年x月x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 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 商号现承租坐落x x市x路x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x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 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保证人:

  乙方:

  保证人:

  年 月 日

店铺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

  一、转让土地四至

  东至______为界,西至______为界。

  南至______为界,北至______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________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______)计算,共计_______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为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公证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店铺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业主)乙方和丙方作为出资方,三方合作兴建住宅楼。甲、乙、丙各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乙、丙三方合作建房,甲方提供使用权属自己的、位于 宅基地一块,基底面积合计约平方 米(约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 ),乙方和丙方负责出资在上述土地上建造地上 层的住宅楼一幢,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约 )。

  2、甲、乙、丙三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及承担因办理报建手续产生的费用,负责协调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和相邻关系,并负责房屋施工;乙方和丙方承担本协议所约定因施工需要的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

  二、产权分配

  房屋在约定施工期限内完工后,按以下方法分配,各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转让、出租等处分权及收益权,相互不得干涉。(详见附件:房屋平面图)

  1、该房屋 属甲方所有,面积约平方米(约 )。

  2、该房屋 属乙方和丙方所有,面积约 平方米(约 )。

  3、乙方和丙方根据本协议所分配房屋(即)在使用期间无需经甲方同意,可以向第三方以转让、出租等其它方式处置该房屋,甲方无权进行干涉;经乙方和丙方认可的第三方亦可以同样的方式处置该房屋,甲方无权进行干涉。

  4、房屋产权证办理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与乙方和丙方无关。

  5、若日后的法律规定可以办理各分割产权证,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和丙方或经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和丙方或经认可的第三方负担。

  6、建成毛坯房后各方即可分配房屋,室内装修费用由各自承担。

  7、房屋建成后,如遇拆迁、征收或征用,相关经济补偿费由甲乙丙各方根据本协议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三、施工要求

  1、施工图经甲乙丙各方审核通过,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旧房的拆迁和土地平整,拆迁费用和报建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3、自施工日起,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房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施工的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与乙方和丙方无关。

  4、在建造过程中,如果发生土地权属、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则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的时间,则施工期限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

  1、本协议房屋按各方共同确定的有效图纸方案进行兴建,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砌砖墙,内墙砌墙,水泥沙浆砌墙、批荡。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管理,每个主要工序环节应由甲乙丙各方或有关技术人员按图纸要求进行验收核对,符合要求方可施工,否则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并待处理,处理妥当后才能继续施工。

  2、本协议房屋主体为框架结构,甲方必须监督并保证施工方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钢材、水泥进行建筑施工,且完成如下要求:房屋外墙粘贴纸皮砖(规格厘米×厘米);套房内墙批水泥灰沙;统一安装阳台、卫生间、厨房排水排污管道;窗户、阳台落地门安装国标铝材制作的铝合金窗,窗页安装厘米厚的玻璃;入户大门安装不锈钢套门;楼梯安装不锈钢扶手;楼梯踏步水泥砂浆抹灰至楼梯顶;负责把自来水管道安装到厨房及卫生间,把供电线路安装到所有住户门口,并按分配单独安装电表、水表。

  3、该房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甲乙丙各方都不能随意改变房屋原设计的结构、功能和增添负荷受力等附加设施,如果有一方经过仔细考虑,确实需要做某部位改动,必须事前征得其它各方同意,否则,涉及安全问题,一切安全责任由实施方负责,并要给予其它各方经济赔偿。

  五、法律责任

  1、甲方内部如因房屋分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楼层、面积、楼向等问题)发生矛盾,甲方内部须协调一致。甲方内部任何一方不得以此妨碍房屋的施工进度和影响乙方及丙方就分得房屋所享有的任何权益,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及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经济损失无法计算时则按权利受损时乙方和丙方所分配房屋及土地价值标准予以计算。

  2、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办理合法的建房手续、不能处理好相邻关系等)导致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只建成部分,则甲方应足额赔偿乙方及丙方因建房所支出所有金额,对于已建成部分由甲方所有并享有一切权益。

  3、本协议成立后,若因甲方原因、相关组织部门原因或法律法规政策原因导致乙方和丙方无法获得分配房屋所有权及相应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因拆迁、征收等原因产生的权益),则乙方和丙方可要求甲方按建房所支出金额标准或权益丧失时乙方和丙方所分配房屋及土地价值标准予以补偿

  六、通讯条款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各方以本条所约定任一方式向另一方所做任何通知、告知、联系或沟通等均合法有效。合同各方应自本条项下通讯信息发生改变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它各方,未予通知则其它各方按以下信息所做通知视为送达、有效。甲方确认其有效的电子邮箱: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电子邮箱: ,丙方确认其有效的电子邮箱: ,

  2、合同中涉及的各类书面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各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本协议任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向其它各方履行通知义务,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本协议各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4、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第2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七、其它规定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丙三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各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约定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守约方因解决本协议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及诉讼保全担保保函费等费用。

  3、本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协议第五条法律责任中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店铺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4

  甲方: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

  电话:027-85366666/858999999 传真:027-59000000 邮政编码:430000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住宅) (办公室)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是武汉地一大道(以下简称地一大道)的投资人,并在平时就地一大道拥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地一大道性质和状况的情况下,拟受让地一大道商铺的经营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地一大道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铺的位置、面积、用途

  第一条 乙方拟受让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的商铺经营使用权。

  第二条 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汉地一大道 区 号。

  第三条 商铺的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第四条 商铺的用途仅限于经营品项为 的商品。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有关的经营许可证。为地一大道整体布局考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的商品的品项或种类,亦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

  第五条 地一大道开业时间预计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铺经营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预计自20xx年 月 日至2049年 月 日止。甲方将就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日期进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实际开业时间与本协议约定的预计开业时间不符,甲乙双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时间为准。

  第二章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

  第六条 转让商铺经营使用权总额 按商铺建筑面积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额不含管理费。管理费包括空调费、公摊电费、保安、消防、环卫、绿化、排污、公共卫生、公共水、设备维修保养、商场日常服务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分摊。商铺内电费、电话费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期内管理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费标准甲方按市政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 合同印花税 合同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第八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时间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30%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时支付,剩余70%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做3—5年银行按揭支付,但应于甲方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商铺后30日内,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签订银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装 修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和甲方公共区间的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

  9.1 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和位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按甲方书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2 如乙方决定装修,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如按照国家及武汉市有关规定乙方装修需办理装修报批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内装修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乙方的装修应由甲方认可的施工单位进行。因乙方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3 乙方应向管理部门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效果图、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9.4 乙方因装修产生废弃物,应由乙方负责清扫,妥善处理。如装修废料为大宗,可委托进行清理,所发生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9.5 乙方应在就装修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同时,向管理部门缴纳装修保证金。乙方进行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及管理部门有关装修的管理规定。在乙方装修完毕之后,由乙方与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管理部门退还上述装修保证金。

  第四章 商铺的启用、经营和管理

  第十条 乙方与甲方签定《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场地的验收、移交等手续。按甲方规定时间统一开业经营。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损坏商场的原有设备,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业务。商铺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等有关政府专业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

  第十二条 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应到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和从业人员登记手续。

  12.1 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若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则应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12.2 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聘用从业人员,并对所雇请的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职业培训和遵守商场管理规定的教育、管理,并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12.3 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从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签发合格证的,方可在商铺内从业。

  12.4 乙方主业、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费用自理),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第十三条 乙方合同期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商铺内安装或使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用电设备或存储任何违禁、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工商和税务部门的要求:

  14.1 悬挂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14.2 为每款出售的商品悬挂由物价局监制、甲方统一印刷的价格标签;

  14.3 标签上注明商品名称、规格、产地、单价等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应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在市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条 在甲方公布的市场淡季期间,乙方需要清理尾货的,可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有关促销活动;除上述情况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间在商铺内张贴特价促销等宣传物。经甲方批准进行促销宣传资料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损于甲方及其他业户的利益。

  第十七条 乙方的营业活动应遵守如下规定:

  17.1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不得迟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场清场后延迟离场的,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班;

  17.2 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商场范围内从事与正常经营无关的活动;

  17.3 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在自营商铺以外的商场范围内进行拍照、摄像。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享有对商场进行宣传和推广的独立自主权,对商场享有法定的管理权,并有对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变更商场名称及更换管理部门,以及有权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商场公共区间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 甲方需定期进行商场结构和共用设备检查和维护,并承担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护费用;如因商场维护须乙方临时搬迁的,乙方应当配合。

  第二十条 甲方须对商场进行卫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检查工作,乙方应当配合。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下列事项的发生,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1.1 乙方违法经营,或乙方经营使用的商铺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的;

  21.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的一切纠纷;

  21.3 乙方故意破坏或过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铺、商场设备和设施;

  21.4 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损害;

  21.5 因外部公共事业供应(如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排污等)中断; 21.6 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测、演习等政府行政行为;

  21.7 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为维护商场秩序而采取紧急措施;

  21.8 非甲方故意或过失,或甲方无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在使用期内依约使用商铺或出租、转让他人,进行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活动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和商业风险。

  第二十三条 乙方须以自己名义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合同期满,乙方应自行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废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自行负责商铺内设备、设施、财务和人员的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 使用期内,乙方或其承租户需要增加或更换经营服装的品牌,应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核准同意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六条 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将商铺经营使用权设定他项权利、进行转让或转借,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乙方将商铺出租第三人,必须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给甲方备案。租赁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的《武汉地一大道商场管理公约》。《管理公约》详见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门可依据商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修改有关管理规则、装修规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代乙方经营并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弥补甲方损失后,可付给乙方:

  29.1 未经甲方同意,开业初乙方无故超过十日仍未开始营业的,开业后连续三日不营业或在合同期内每两个月累计歇业超过十五日的,但经甲方同意的装修的情形除外;

  29.2 乙方违法经营或利用商铺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29.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擅自变更商铺的用途;

  29.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的约定;

  29.5 乙方拖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以及相关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其中任何一项超过十五日;

  29.6 乙方或乙方的从业人员在商场内聚众或参与闹事、扰乱市场秩序,经警告后仍不予改正的;

  29.7 乙方违反合同的其它规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内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期满

  第三十条 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出将铺位的经营使用权转让过户,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

  第三十二条 终止合同时,双方须共同检查和交接商铺,乙方必须付清应付费用。如商场、商铺结构或设备、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 终止合同之日起当日内迁出商铺,逾期不迁的,每逾期一个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转让款每平米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占用时间不足一个星期的按一个星期计。逾期超过十五日的,视为乙方放弃认购商铺内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措施进驻商铺和处理商铺内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34.1 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4.2 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4.3 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其购买的经营使用权的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4.4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签定《武汉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责任书》。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雷击等自然现象,动乱、战争、疾病流行等社会现象,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一大道作为人民防空工程,战时由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终止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铺,所缴纳的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按40年平均计算,由甲方在办理退铺手续时扣除乙方应缴费用后,将余额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缔结、生效、解释、履行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乙方的联系电话、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的,甲方按乙方变更前的电话号码、地址送发的通知,视为已送达

  乙方,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甲方对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选择当面送达、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随后书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即将信函置于该商铺适当位置后满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视为有效送达。让乙方商铺内营业人员的签收行为应视为乙方的签收行为。

  第三十九条 在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 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其余副本交有关部门备案,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签定。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店铺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就光彩市场营业房、商铺有限使用权转让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光彩市场层号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营业房使用权转让期限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本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费用共计整;

  自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和公共设施安全保证金__万元。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有应予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电、物业以及造成市场设施损坏应予赔偿等行为的,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所经营项目的工商、税收等各项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元/营业房、铺/月;乙方承担市场公用的`水、电费按市场实际用量,依照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建筑面积所占商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应分摊的数额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内部用电或用水采用一户一表,每月水电费统一由甲方按实际抄表数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强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提供空调、公共空间的卫生、安保等服务。

  3、负责对营业房和商铺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电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营业房和商铺的内部装修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4、享有对营业房和商铺以外场地及墙面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

  5、享有对市场屋顶空间及墙面的广告设置权。

  6、对经营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不符及有伤风化的项目,甲方将责令其改变经营品种,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劝其退场并将营业房或商铺收回,另行处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从事和本市场以服装、服饰及美容、美甲等为主要业态不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享有营业房及商铺以内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

  2、服从市场物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法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

  3、爱护营业房和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修缮改动房屋结构时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不得加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4、乙方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按自动放弃该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甲方将无偿收回。对于按揭贷款购买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一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转租期限超过2年的应当到甲方和按揭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

  第八条: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在营业房或商铺内进行非法活动和非法经营,受到政府严重处理的。

  2、乙方不按照《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权购买款项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银行交纳贷款资金逾期三个月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的。

  4、违反消防条例和违章操作用电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发生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的。

  6、不听劝阻强行从事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

  7、交房后一个月不开门营业或经营中无特殊原因连续5日不营业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统一装修,如商铺吊顶、玻璃大门、门头形式等及固定设施者。

  第九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乙方无严重违约行为并认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时,享有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双方依市场情况,签定续租的《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甲方可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将该营业房或商铺另行转让,合同期满时乙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结束。

  第十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为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互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起算日期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个月为装修期,本装修期已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顺延,提前或顺延天数增减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报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店铺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业主)乙方和丙方作为出资方,三方合作兴建住宅楼。甲、乙、丙各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乙、丙三方合作建房,甲方提供使用权属自己的、位于 宅基地一块,基底面积合计约平方 米(约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 ),乙方和丙方负责出资在上述土地上建造地上 层的住宅楼一幢,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约 )。

  2、甲、乙、丙三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及承担因办理报建手续产生的费用,负责协调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和相邻关系,并负责房屋施工;乙方和丙方承担本协议所约定因施工需要的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

  二、产权分配

  房屋在约定施工期限内完工后,按以下方法分配,各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转让、出租等处分权及收益权,相互不得干涉。(详见附件:房屋平面图)

  1、该房屋 属甲方所有,面积约平方米(约 )。

  2、该房屋 属乙方和丙方所有,面积约 平方米(约 )。

  3、乙方和丙方根据本协议所分配房屋(即)在使用期间无需经甲方同意,可以向第三方以转让、出租等其它方式处置该房屋,甲方无权进行干涉;经乙方和丙方认可的第三方亦可以同样的方式处置该房屋,甲方无权进行干涉。

  4、房屋产权证办理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与乙方和丙方无关。

  5、若日后的法律规定可以办理各分割产权证,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和丙方或经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和丙方或经认可的第三方负担。

  6、建成毛坯房后各方即可分配房屋,室内装修费用由各自承担。

  7、房屋建成后,如遇拆迁、征收或征用,相关经济补偿费由甲乙丙各方根据本协议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三、施工要求

  1、施工图经甲乙丙各方审核通过,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旧房的拆迁和土地平整,拆迁费用和报建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3、自施工日起,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房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施工的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与乙方和丙方无关。

  4、在建造过程中,如果发生土地权属、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则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的时间,则施工期限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

  1、本协议房屋按各方共同确定的有效图纸方案进行兴建,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砌砖墙,内墙砌墙,水泥沙浆砌墙、批荡。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管理,每个主要工序环节应由甲乙丙各方或有关技术人员按图纸要求进行验收核对,符合要求方可施工,否则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并待处理,处理妥当后才能继续施工。

  2、本协议房屋主体为框架结构,甲方必须监督并保证施工方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钢材、水泥进行建筑施工,且完成如下要求:房屋外墙粘贴纸皮砖(规格厘米×厘米);套房内墙批水泥灰沙;统一安装阳台、卫生间、厨房排水排污管道;窗户、阳台落地门安装国标铝材制作的铝合金窗,窗页安装厘米厚的玻璃;入户大门安装不锈钢套门;楼梯安装不锈钢扶手;楼梯踏步水泥砂浆抹灰至楼梯顶;负责把自来水管道安装到厨房及卫生间,把供电线路安装到所有住户门口,并按分配单独安装电表、水表。

  3、该房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甲乙丙各方都不能随意改变房屋原设计的结构、功能和增添负荷受力等附加设施,如果有一方经过仔细考虑,确实需要做某部位改动,必须事前征得其它各方同意,否则,涉及安全问题,一切安全责任由实施方负责,并要给予其它各方经济赔偿。

  五、法律责任

  1、甲方内部如因房屋分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楼层、面积、楼向等问题)发生矛盾,甲方内部须协调一致。甲方内部任何一方不得以此妨碍房屋的施工进度和影响乙方及丙方就分得房屋所享有的任何权益,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及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经济损失无法计算时则按权利受损时乙方和丙方所分配房屋及土地价值标准予以计算。

  2、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办理合法的建房手续、不能处理好相邻关系等)导致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只建成部分,则甲方应足额赔偿乙方及丙方因建房所支出所有金额,对于已建成部分由甲方所有并享有一切权益。

  3、本协议成立后,若因甲方原因、相关组织部门原因或法律法规政策原因导致乙方和丙方无法获得分配房屋所有权及相应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因拆迁、征收等原因产生的权益),则乙方和丙方可要求甲方按建房所支出金额标准或权益丧失时乙方和丙方所分配房屋及土地价值标准予以补偿

  六、通讯条款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各方以本条所约定任一方式向另一方所做任何通知、告知、联系或沟通等均合法有效。合同各方应自本条项下通讯信息发生改变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它各方,未予通知则其它各方按以下信息所做通知视为送达、有效。甲方确认其有效的电子邮箱: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电子邮箱: ,丙方确认其有效的电子邮箱: ,

  2、合同中涉及的各类书面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各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本协议任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向其它各方履行通知义务,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本协议各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4、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第2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七、其它规定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丙三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各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约定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守约方因解决本协议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及诉讼保全担保保函费等费用。

  3、本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协议第五条法律责任中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店铺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宁波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区(宁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 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 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项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店铺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8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就光彩市场(天达公司)营业房、商铺有限使用权转让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光彩市场 层 号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

  第二条:营业房使用权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条:本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费用共计 整(小写: 元 );

  自年 月 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小写: 元)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和公共设施安全保证金 万元。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有应予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电、物业以及造成市场设施损坏应予赔偿等行为的,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所经营项目的工商、税收等各项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 元/营业房、铺/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承担市场公用的水、电费(含空调使用费用)按市场实际用量,依照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建筑面积所占商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应分摊的数额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内部用电或用水采用一户一表,每月水电费统一由甲方按实际抄表数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强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提供空调、公共空间的卫生、安保等服务。

  3、负责对营业房和商铺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电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营业房和商铺的内部装修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4、享有对营业房和商铺以外场地及墙面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

  5、享有对市场屋顶空间及墙面的广告设置权。

  6、对经营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不符及有伤风化的项目(如寿衣及相应祭品), 甲方将责令其改变经营品种,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劝其退场并将营业房或商铺收回,另行处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从事和本市场以服装、服饰及美容、美甲等为主要业态不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享有营业房及商铺以内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

  2、服从市场物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法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

  3、爱护营业房和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修缮改动房屋结构时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不得加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4、乙方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按自动放弃该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甲方将无偿收回(具体备案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按揭贷款购买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一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转租期限超过2年的应当到甲方和按揭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

  第八条: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在营业房或商铺内进行非法活动和非法经营,受到政府严重处理的。

  2、乙方不按照《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权购买款项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银行交纳贷款资金逾期三个月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的。

  4、违反消防条例和违章操作用电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发生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的。

  6、不听劝阻强行从事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

  7、交房后一个月不开门营业或经营中无特殊原因连续5日不营业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统一装修,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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