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厂管材购销合同
板厂管材购销合同(精选3篇)
板厂管材购销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生产、提供伟固牌PE100级给水管材、管件系列产品,为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与地址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详见附表)
第三条:产品价格、运输及质量的约定
1、甲方所供管材、管件的系列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执行,不受原材料、生产成本、运输等价格上涨因素提高产品单价。
2、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货物,由甲方负责运输到施工现场(南宁市在水一方小区),费用由甲方承担。
3、技术要求: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卫生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
第四条:付款方式与其它约定
1、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批货款的60%,一个月后再支付20%。
2、工程完工退货时结算后付清尾款,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息)。
3、验收:货物到达合同指点地点卸车后,乙方现场验收,无误后乙方指定签收人在甲方的销售提货单上签字确认,如发现发货产品与合同产品不符,乙方有权拒付货款。
第五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本工程使用的管材、管件、阀门均为1.6MPa等相关辅材的质保期均为十年。
2、工程完工后若因甲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全部承担。
3、在施工安装阶段,甲方所供各种规格的管材应配备壹台与管径相对应的热熔机。
4、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全额退还剩余产品(已使用过的不接受退货,如断管、热熔过的管件等)。
5、合同签订后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供货至乙方工程完毕。
第六条:合同生效
1、经甲乙双方代表(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即行生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若发生与合同有关的纠纷,双方不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板厂管材购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作范围
为全面规范地服务终端客户,根据甲方企业的市场拓展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需求量的审核,同意按照
板厂管材购销合同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