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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银行借款合同

2024-06-031

新版银行借款合同(精选20篇)

新版银行借款合同 篇1

  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汇入甲方账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为________。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首次付息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还款方式  经协商一致,甲方每月向乙方偿还当月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本金清偿。  

  第四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到期未清偿本金及利息,则按所欠金额的1%日收取滞纳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签订地点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新版银行借款合同 篇2

  借款合同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因为乙方资金重要,周转艰苦,致使本身临盆停泄,已签订合同项目不能按期落成,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实行。为包管履约,保护对外信誉,乙偏向甲方商议借钱国民币元以便购入材料进行临盆。甲方应乙方申请,赞成借给乙方资金国民币元。  

  二、上述借钱用于:  

  (1)、订购原材料:  

  (2)、订购辅料:  

  (3)、其他如:购买对象等。  

  三、上述借钱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包管甲方的资金安然及时收回借钱,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实行合同,包管借钱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明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钱额30%的违约金。  

  2、对于上述借钱,甲方有权从双方营业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营业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本借钱协议书一经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准时间了债借钱,否则按每日1‰比例收取滞纳金。  

  4、本借钱乙方最迟于借钱支付日起天内了债给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了债借钱,甲方可以随时向辖区国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催讨该款发生的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借款方: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银行(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外汇贷款____万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汇贷款自

  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 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按个月浮动。乙方每3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____日,

  第一次提款日到

  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 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还款,共分____次还清。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___‰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

  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贷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并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章)  签字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

新版银行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担保人) (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银行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月利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则按应付款本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天计算);所欠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加倍收取罚息(按欠付利息天数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逾期期间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仍应计算至清偿所有债务之日为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2、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3、因乙方原因(如2次逾期利息、经营不正常、违法经营、赌博等不良现象)影响了出借的资金安全,甲方有终止借款的权利。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银行借款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

  签订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___%.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____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___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__________份,副本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新版银行借款合同 篇6

  借款单位│(公章)(负责人章)(经办人章)│││

  ├────────┼────────────────┤借款种类││

  │借款金额(大写)││││

  │借││

  │款││

  │用││

  │途││

  │投││投││

  │资││资││

  │项││总││

  │目││额│人民币(大写)____│

  │计│上级拨入││独││

  │划├─────┼──────┤资││

  │资│自有资金││或││

  │金├─────┼──────┤合││

  │来│其他资金││资││

  │源├─────┼──────┤││

  ││银行贷款││││

  │经济││

  │效益││

  │预测││

  │抵押││担保││

  │租款││借款││

  年月日

  │信贷员审查││

  │意见││

  ││信贷员__年__月_日│

新版银行借款合同 篇7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包括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长期借款和不足1年的短期借款,主要用于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

  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年月日,提款万元;

  (2)年月日,提款万元;

  (3)年月日,提款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

  .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

  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

  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开立于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开立于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

  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

  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

  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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