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代加工合同范本
商品混凝土代加工合同范本(精选18篇)
商品混凝土代加工合同范本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 生产、供应方式
1、 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数量由乙方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甲方根据乙方签收材料数量与材料供应商结算。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 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合同到期后,剩余原材料的处理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需要留存则按市场价格估算。
二、 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 合同期限:暂定自20____年3月10日至20____年7月30日(具体使用时间以现场情况为准)。
2、 混凝土数量:因甲方施工组织、气候等因素不确定,故合同期内混凝土数量不确定,按甲方实际签收量计算。
三、 混凝土供应价格
混凝土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分为:生产加工单价、运输单价二部分。
1、 原材料单价:依据混凝土配合比计算的各种材料数量、合理损耗数量及材料采购单价计算出原材料价格。
2、 生产加工单价:20元/m。
3、 运输单价:35元/m。(因甲方工地线路较长,具体运输里程不好确定,双方协商同意不论运距远近,执行统一单价)。
4、 甲方如需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价格为30元/m。
四、 结算及支付方式
1、 合同生效时,甲方预付混凝土加工费及运费人民币5万元。双方每十天结算一次混凝土数量与加工运输费,从预付款中扣除,结算后乙方出具对帐单。甲方应付费计算式:应付费=混凝土量×(20+30)
2、 乙方在甲方预付款余额不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付款,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付款。
3、 甲方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应付款;应付费为不含税价格,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出具正式发票。
五、 双方责任和权利
1、 乙方应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2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保证3月15日甲方可进原材料,3月20日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
2、 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运输。
3、 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1小时内)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 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到场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 乙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养护室及设备由乙方设置;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实验室设备由甲方设置。
6、 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库存材料数量,以便甲方及时进料,确保混凝土的生产需要。
7、 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
8、 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负责提供200kw发电机一台。
9、 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5~6人在搅拌站的食宿。
10、 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1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因甲方预付款不足导致乙方停止供应混凝土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 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
13、 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监督员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监督员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14、 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六、 其他特殊约定:
七、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代加工合同范本 篇2
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该工程需要由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预拌砼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1.1预计工程总方量:
1.2砼技术指标(强度等级):至
1.3砼单价:25为元/3,每减一个等级单价减10元,2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15元,3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20元。
1.4抗渗混凝土:6另加10元/3;8另加15元/3;12另加25元/3;
1.5坍落度≥180另加10元/3,灌注桩混凝土另加10元/3;
1.6有特殊要求的砼单位:
1.7非泵送混凝土单价顺减20元/3。
二、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1交货期限:自年月日开始供应至年月底结束。
2.2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3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
2.4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准,如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3.1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14902《预拌混凝土》、市建质(20)373号《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2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养。
3.4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4.2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
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5.2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电话:),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
5.3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办理占道证、夜间施工证,提供冲洗车辆条件,保证工地进出道口文明卫生。
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4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5.5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执行。
对特种混凝土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应严格按照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浇筑过程中严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
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
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爆模等不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但对乙方已发出混凝土必须签单。
5.7混凝土卸料时间单车不得超过2小时半,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车内混凝土,同时甲方必须签单。
5.8根据甲方要求,已出厂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电等),无法浇筑时,应视作已履行该部分交货义务,甲方必须签单。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必须按照/19002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严格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6.2根据甲方下达的《要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
6.3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6.4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14902标准执行,并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
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供货量的验收方法按14902标准计算,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基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实测值为准。
七、保证及违约责任:
7.1乙方负责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预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进行验收签认,并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筑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任。
7.2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3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7.4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即日起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
在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搅拌站要求供应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应时,应将所欠乙方混凝土货款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结清乙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中止合同。
7.5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计划)单后,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双方需友好磋商,适当延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需要承担误工损失责任。
7.7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并和甲方商议施工工艺,避免出现施工接差,若设备抢修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利工程建设。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解决。
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执法机关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签约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定金罚款外,同时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合同款价2%的损失费。
若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代加工合同范本 篇3
供方:东莞市华升混凝土有限公司 需方:东莞市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东莞市岭南电生产项目 第二条 工程地点: 东莞市东城同沙科技园
第三条 供应总量约 30000 m3(结算时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
第四条 供货期限:由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第五条 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等如下表:
第六条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供方选用符合国家建筑行业规范标准的原材料制作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标准。 (3)现场抽样检验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该检验委托东莞市质检站负责。
(4)浇筑混凝土前,供方须按需方的实际浇筑部位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质量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报告、抗渗实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并按须方要求及时提供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浇筑,供方须赔偿需方的损失,需方尚未支付给供方的款项不予支付。
第七条 供砼方式:
(1)需方每次订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由指定联系人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 m3时须提前48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订单中应注明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及所用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时,需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供方,
(2)需用特殊原材料生产的特种混凝土的计划预约时间,应由双方按特殊原材料的订货时间确定提前预约的天数。
(3)需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如施工图纸发生变更、将混凝土用于订单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层有大孔洞或软土跑模等),应及时通知供方。
(4)供方送货单应准确填写车号、司机姓名、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使用部位等相关有效信息。
(5)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混凝土每天(每批次)只能有一车不足5 m3,如超出此车数,需方应按每车支付100元的运输补偿费给供方。用斗车打柱子、桩芯、构造柱、圈梁、女儿墙等特殊部位时按公司合同单空载费加收方法执行。
第八条 签收
1、供方须将混凝土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跟踪,并负责装卸。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后,需方组织具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坍落度抽样检验:此后将整车混凝土卸清。需方应指定专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送货单, 结算时供货数量按签单数量计算。签收人为:1、 联系电话: ,2、 联系电话: 。
2、混凝土的强度质量,以需方按国家规范和标准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送检的试件经东莞市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混凝土的质量依据。检测不合格,检验费由供方负责,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对该批次混凝土不予签收和结算,供方还须赔偿需方的损失。
3、需方对供方所供混凝土方量有异议,可以采取过磅形式随时抽验(三车平均值)。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误差在±2%以内,双方不予追究;如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负差在2%以上时,则当日各车均可按此实际负差比例计算。(标准:C10 2350kg/ m3 ;C15 2350 kg / m3 ;C20 2350 kg / m3 ;C25 2355 kg / m3 ;C30 2360 kg / m3 ;C35 2365 kg / m3 ;C40 2370 kg / m3 ;C45 2375 kg / m3 ;C50 2380 kg / m3 )
4、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需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或者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初凝时间,经核实后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需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需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属于质量事故的,供方除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对需方做出如下赔偿:
第九条 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双方凭签认的送货单,核对各种类等级的砼供应量并依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单价结算货款额。 1.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预付款:首期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之后每期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需方须付款至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供方指定的账户为供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帐户。 (1)若本合同所订混凝土供应完成之后需方尚需供应混凝土,则采用预付款方式或双方另行
商定。
(2)在货品质量合格且双方结算确认后,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需方索还所欠货款,同时按所欠货款总额每延期一天加收0.5‰的违约金,直到收回全部货款为止。
(3)此工地若因需方原因导致停供,需方必须在最后一次供应砼之日起15天内将余款全部 第十条 供方责任:
(1)供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同时供方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向需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包括混凝土浇注、保养操作方法及施工注意事项)。供方不提供上述资料和技术人员施工现场指导,导致混凝土质量缺陷的,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2)供方在每批混凝土浇筑前把所有分析材料检验报告单、配合比设计报告单等资料送交需方。供方不提供上述资料的,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3)若需方需要质检站出具原材料检验报告的,供方提供材料,但检验费用需方自理。 (4)供方的质量保证止于现场取样,如因供方送料错误造成需方损失的由供方负责。 (5)因现场抽样检验不合格,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若需方同意再次鉴定,则双方协商后可再用抽芯、回弹等方法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供方承担。
(6)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供货中断,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 (7)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无故终止混凝土供货。如违反此规定,供方应按合同混凝土货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需方。
第十一条 需方责任:
(1)需方在开始供货前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需方如果提供虚假信息给供方,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负责。
(2)需方每次订货前应准确计算混凝土用量,如因计算欠准而造成供方送料超出实际需要时,需方应对此负责,并签认供方送货单给予结算。
(3)需方每次订货前应尽量精确计算施工时间,遇有时间变更超过4个小时,供方可视需方变更订货时间,重新安排生产送货,需方应为此引起的供货混乱负责。
(4)混凝土搅拌车到达现场后,需方应在有监理人员见证以及供方技术人员指导的条件下,按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在20分钟内派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时间应在每车卸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并在搅拌车到达现场后40分钟内完成制作。现场抽样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5)需方应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顺、安全,并对混凝土搅拌车在卸料期间的安全负责,混凝土司机必须听从工地有关人员的指挥,需方应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及有专人指挥车辆。若因供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方负责,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由需方负责赔偿供方损失。如出现意外事件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则供方人员及财产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6)因需方不遵循有关标准规范,不参照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运送、浇注、养护混凝土而造成质量问题事故时,有关损失由需方负责。
(7)需方在混凝土浇注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添加任何物料(包括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8)混凝土送到工地后,由于需方单方的原因不能在90分钟内卸完全部混凝土,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需方负责,需方应签认供方送货单并给予结算。
(9)需方须向供方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0)需方指定联系人须配合供方人员认真、如实填写供方送货单上应填写的项目。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供需双方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供应混凝土或需方工程对供方造成重大损失,供需双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义务及其它责任。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自然灾害、非供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政策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等等。
(2)上述不可抗力出现,供需双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对方通报情况,协商与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供货起至所订混凝土供货结果结束并需方向供方付清全部货款时止。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地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如协商和调解无效,须在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1)需方指定联系人详见附表《工地施工现场联系单》供方指定联系人详见附表:《东莞市华升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讯录》。
(2)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地址为各方的指定送达地址,须向该地址送达相关文件。变更地址须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不得变更送达地址,各方向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即视为送达。 (3)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补充时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签订前按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无权更改合同内容。本合同没有约定或者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商品混凝土代加工合同范本 篇4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标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商品混凝土由乙方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
一、 供货规格,价格,方式: 工程名称: 交货地址:总方量、总价(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供货方式:搅拌车送货到需方使用现场。
3、 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市场价格调整,调整幅度在±20元/方(含20元/方)之内的,不予以调整,调整幅度超出±20元/方的,只增减±20元/方之外的部分,价格调整双方需提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价格调整幅度、时间以及工程量。
二、 技术标准:
1、预拌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国家有关标准。
2、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以GB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混凝土泵送符合HGJ/T10-95《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章》。
三、 订货、交货及验收方式:
1、甲方每次要货时,提前一天指定专人通知乙方并说明工程部位、建筑时间、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要求,且甲方指定专人要货前两个小时再次与供货方电话确认。 2、甲方必须指定专职收料人并书面形式做备案;混凝土运到指定地点后,有甲方指定的专职收料人签收,并保留存根作为对账结算依据。
3、甲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如因施工图纸发生变更,现场混凝土施工跑模等,甲方以电话联系供方,乙方应立即安排调整,保质保量供货。
4、混凝土到现场后必须进行交货验收,并按标准留置混凝土试块。现场制作的试块甲方应进行标准养护并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龄期检验程度合格表明混凝土满足质量要求。
四、 供货量的确认:
1、按甲方指定收料人签字的送货单上的混凝土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2、每次甲方所需混凝土方量如与实送方量有误差,甲方有权要求进行过磅,过磅如有误差,双方当场协商处理,由乙方负责误差方量数。
3、乙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必须即时通知乙方确认核实,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实际数量,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核算价款的依据,审计费用由甲乙共同承担。钢筋所占体积不扣除。
五、 付款方式 :
1.商混的供货方式为乙方先垫资1000M3后再按每浇灌完 M3,支付混凝土款,以后如此类推。封顶后30天付前期垫资1000M3货款的 %,60天付款 %,余款项在工程完工后五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2.货款结算时按甲方指定人员在收料单的签字为准。(甲方 有权所供数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3.上述款项以转账为支付方式,根据甲方需求所定价格注明含税价或不含税价,详情见价格表。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2、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商品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
4、甲方取样、养护、试验、检验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进行。相关的试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支付甲方工程款,甲乙双方及时对账后,乙方执甲方工程款收款收据,甲方可直接在应付甲方工程款限额内拨付商品混凝土材料款给乙方。
6、甲方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7.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迟延支付式不付,按合同价的 %支付违约金。
8.甲方所需商混的数量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货到场,否则乙方按总合同价的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七、乙方责任:
1、供方必须按合同和订单数量及时向需方供货,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
2、如所供混凝土商品不合格,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担保方、监理方、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及有关专家参与,经鉴定查明原因,若属乙方原因造成,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属甲方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应派调度人员到工地施工现场与甲方保持协调联系。
4.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关规定,在施工、运输过程中,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事故及财产损失、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混凝土,保证商混的质量,如混凝土质量未达到要求,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小时内到现场解决,如乙方延误或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八、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协议,如有违约,所产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货款金额全部结清为止。
十一、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代加工合同范本 篇5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建设单位:
1.施工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及造成责任的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107-87、14902-20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当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
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长造成的机具、管理费用的增加、业主及客户的索赔费用等。)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要按照上述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砼质量、数量、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每浇注一次混凝土量超过3003,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3003以内混凝土量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的,甲方应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托单的混凝土型号组织生产,因甲方填写委托单出现的错误或8小时内接到通知来不及变更的,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代加工合同范本 篇6
供货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根据《中
商品混凝土代加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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