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范本
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范本(精选8篇)
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范本 篇1
买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卖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5、运距: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范本 篇2
合同编号:
供 方:
需 方:
供货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供需方友好协商,同意就由 承建 的 工程中有关商品混凝土(砼)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地址 。
一、供需双方协定,供方按下表中的混凝土品种及单价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
序号强度等级浇注方式坍落度
(mm)单 价
(元/m3)说 明
1C10非泵送 1、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数量少于30m3,则增加泵送台班费1000元/次。
2、混凝土坍落度:自卸80~180mm,泵送140~180mm、需大于180mm时单价增加20元/m3。
3、早强混凝土单价增加的30元/ m3、水下混凝土单价增加15元/m3。
4、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
5、防水混凝土P4单价增加25元m3、P6单价增加35元m3、P8单价增加45元m3、自泵混凝土在非泵的基础上加收12元/m3。
6、掺加膨胀剂等外加材料的混凝土,若需方提供外加材料的,供方按混凝土数量加收8元/ m3人工费。
7、5~10mm细石混凝土,单价增加30元/ m3。
8、如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价格则相应调整。
9、以上附加说明内单价不参与市场下浮结算。
2C10泵 送
3C15非泵送
4C15泵 送
5C20非泵送
6C20泵 送
7C25非泵送
8C25泵 送
9C30非泵送
10C30泵 送
11C35非泵送
12C35泵 送
13C40非泵送
14C40泵 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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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二、订货与发货方式:
需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24小时由负责人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 m3时须提前48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通知中应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的,需方须提前4个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已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签认和结算。
三、计量及校核签收:
1.以供方发货单上标明的经需方人员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每次供应的最后尾数由需方确定,只能报一次尾数(即只能有一车装载少于9 m3),超过部份按车收取空载费[(9 m3—实际装载量)×35元/ m3];
一次订货少于混凝土车一车实际容积量时,同样收取空载费。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2400Kg计,
负误差不超过2%。如需方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需方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检时,供需双方必须有专人在场,双方签字确认,以三车次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与该基数负误差超过2%时,则当次抽查的视为负误差,按超出部份折扣减负误差。
需方授权(或指派)以下人员负责工地收料事宜:
工地总负责人: ,身份证号: ;
核量、签收人员: ,身份证号: ;
核量、签收人员: ,身份证号: ;
结算人员: ,身份证号: 。
需方以上人员在《预拌混凝土销售账单(代对账单)》上的签字,可以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如需方以上人员有所变动,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供方,否则供方有权拒绝供货。
四、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需方不能拖延结算时间。
2、30天内无混凝土供货交易视为工程缓建或停建,从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两个月内付清所有混凝土货款。
3、按以下约定支付货款,分期方式支付货款: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通知供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3、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按GB/T50107-20__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由需方负责。供方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
六、供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需方应按桂建管《20__》10号文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混凝土坍落度、强度等级、骨料、和易性、运输时间、方量等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则反馈到供方或作退货处理;如无异议则应尽快卸出搅拌车,如超3小时仍不能卸出搅拌车,属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须签收,造成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报废时,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属供方原因影响的则由供方负责;如未经确认或超时砼用于施工所引起的其他问题责任需方自负。
七、双方责任:
1、泵送混凝土的,供方负责将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并负责现场布管及卸管,但布管所需的架子及马凳由需方负责。固定泵送管的架子由需方架设及加固以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
2、需方负责布料及振捣成活,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
3、供货前需方应清理出满足供方车辆行走的道路,需方办理相关占道施工审批手续。做好现场管理
工作,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顺、安全;水电及照明满足施工要求;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需方负责在工地出口处设立洗车平台并配备专人清洗车辆,确保供方车辆轮胎不带泥沙出工地,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部门对供方车辆等设备的罚款:通知供方进场察看,供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机施工安全时,供方有权拒绝送货。
4、需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5、需方在开始供货前应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
6、供方每次浇注泵送砼须派出一名专职负责人到场负责交接工作及技术交底并处理供料问题,协助完成砼的现场见证取样工作,直至本次泵送砼浇注完成方可安排离场,否则出现任何损失由供方负责。
7、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履行相互责任和义务,按要求提取现场证明资料,否则按此规定执行。
8、需方如发现任何一车商品砼的供货单与订单不符或实测塌落度与订单不符,供方须无条件立即退回此车商品砼,不得耽误施工进度,相反如订单下错由需方负责。
9、供方所提供的商品砼到场,甲乙双方均有责任配合完成现场见证取样工作,如因试块商品砼的强度问题影响工程评优,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发生纠纷,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可向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因需方不按时支付货款,供方起诉至法院的,需方还须承担供方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
九、违约责任:
1、如供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除不可抗力外),每推迟一天,供方按需方当次要求供货金额的2%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每天20__元。
2、供方按合同供货至该工程结束,期间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与其他商品混凝土厂商合作;如有违约,需方每向其他混凝土厂商进货一次,就须支付20__元违约金给供方。
3、如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供方有权暂(缓)停供应混凝土。需方每推迟一天付款,则每天按所欠款额的2%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每天20__元。同时供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需方支付的混凝土款只能汇入本合同约定的以下账户或供方财务人员指定的盖有供方公章的其他账户。如需方不按上述约定方式付款,所导致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工地地址:
签约人(或工地总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桂林市铁骑大道
签约代表:
开户行及账号:
1、中国银行
2、 支行
电 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 工程所需混凝土由乙方供应,总方量约为: m。
2、混凝土标号及价格如下表:单位: 元/ m
3、付款与结算方式:
4、商品混凝土数量确认以乙方的电子磅称称重为准,按混凝土(2400kg/m),砂浆(1500kg/m)重量折合成方量进行结算,甲方可随时抽查(整车误差±150kg);如超过误差按相应比例扣罚商砼款(甲方也可以到乙方磅房现
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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