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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承包合同书

2024-06-033

建筑总承包合同书(精选33篇)

建筑总承包合同书 篇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___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___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____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__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_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______天内支付________%的价款,留______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发包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总承包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建筑工程共计房屋 ㎡、水泥路面 的建筑工程发包给乙方。

  二、工程造价:房屋建筑面积 元/㎡,水泥路面 ㎡,工程总造价壹佰肆拾万元(140万元)。

  三、付款办法:工程开工后,甲方向乙方付工程款的 %,待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给剩余款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一切征地使用手续,乙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承担工程造价款。

  3、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保证施工正常工作秩序,乙方应依法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建筑图纸进行施工。乙方无权进行修改或偷工减料。

  5、工程质量以县建设局监理站验收合格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拒付工程款。

  6、所有工程必须于 结束。

  五、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必须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其它事宜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日 月

建筑总承包合同书 篇3

  发包方: 兰州新区中霖农林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发包方:兰州新区中霖农林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

  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A区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兰州新区中川镇

  承包范围:兰州新区职教园区A区绿化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建设内容: A区道路绿化、山体绿化、山体绿化上水工程,各路段中水利用灌溉管

  道工程。

  1.2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1.3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

  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汉语。

  3.2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4条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日期前7天由承包人提供三套施工

  图及设计方案,由发包人组织会审。发包人最迟于开工之后两周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下发承包人,承包人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出正式的施工图,报发包人、监理人签发实施。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特殊保密要求

  第5条 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遵守《通用条款》。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第6条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第7条 发包人工作

  7.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四通一平。

  7.2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

  7.3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

  7.4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后30天内

  7.5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后15天内

  第8条 承包人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两天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每月25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填报《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计划报表。

  8.3 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5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甘肃省及当地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8.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由乙方保护

  8.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由乙方保护

  8.8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0㎡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15日提供 ,每月25日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9.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后7日,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同意。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遵守《通用条款》,由于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 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14条 工程样板、样品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提供的样品、制作的样板段等,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16条 工程质量等级

  16.1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6.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当年种植完成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18条 安全施工

  遵守《通用条款》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合同价款形式 :可调总价合同

  19.2 调整的方式: 按照规定计算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条件、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在工程合同

  签定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监管)并存入合同价款3%的保证金,发包人按承包人合同价款的5%比例支付工程预付款(其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支付的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总额的30%时,扣回预付款的50%,支付的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总额的60%时,扣回剩余预付款的50%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本工程按以下条款约定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将结算时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应于承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14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双方预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项目按合同要求,工期为24个月,第一年度工程完成后,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预验收,验收后支付当年完成工程量价款的30%,第二年度工程完成后,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预验收,验收后支付当年完成工程量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60%(本次付款金额=合同价款的60%-预付款-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已付的工程款),剩余40%合同价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以审计结果为准,确定剩余合同价款)作为管护保证金预留,按要求管护5年后支付剩余价款的50%,第八年后支付剩余价款的50%。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本工程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在每月15日将下月采购的材料设备以报表形式报发包人,应发包人请确认后方可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25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第26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27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发包人应将收益部分扣除应实施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后,结余部分的30%奖励给承包人。

  第28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

  (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应由发包人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支票

  30.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竣工后28天内

  30.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结算报告送达后56天内 30.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报告批准后14天内

  第32条 保修

  32.1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范围 32.2 保修期限: 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2.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2.4 保修金利息: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33条 争议

  3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4条 违约

  34.1 违约的处理: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2 违约金的数额: 按工程总造价3%以下双方约定

  34.3 损失的计算方法: 按实际发生核算

  34.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按人民银行现行贷款利率(与本工程同期)及滞纳金,

  工期顺延

  第35条 索赔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14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通知;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36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敷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7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第39条 保险

  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办理(其它险种自愿)

  第40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1.1 合同生效日期: 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41.2 合同终止日期: 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合同副本份数:份(根据实际份数填写,正副本不应少于八份) 42.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各自

  42.3 合同制订费用: 乙方负责

  第43条 合同备案、鉴证

  43.1合同备案、鉴证承办人:(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第44条 附加条款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必须与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相一致。

  甲方:乙方:日期:

建筑总承包合同书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禾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企业后勤社会化的需求,提高食堂后勤和管理水平,减轻企业负担,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条件下,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营养和卫生标准

  乙方提供的营养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卫生标准及营养标准。

  第三条 人员组成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资深厨房、营养师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收费及质量执行标准

  1、 收费标准

  每客 元

  每客 元

  2、 营养餐质量执行标准

  每客两荤一素一汤

  每客两荤两素一汤

  其中:两荤为一主荤、一次荤。主菜每客标准为 克;次荤每客总重量标准为 克,其中荤菜不少于 克。每只素菜为 克。以上重量执行标准。

  3、 营养餐制作及原料采购的质量要求:

  营养餐制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营养餐所采用的各类主副原料、调味品以及清洁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变质过期产品。

  4、 如早全面推进“放心菜”工程后,各营养餐提供商原料采购必须依照采购序及规定进入“放心菜”采购点采购,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拒绝。

  5、 餐费的缴付

  (1) 甲方每月初按时向就餐职工收取,并入公司帐户。第二月初按实际就餐天数乘以就餐职工数乘以单价,在扣除上月能源等费用后,以支票形式付于乙方,乙方收取餐费时同时应出具相应税收部门监制发票给甲方。

  第五条 菜单的制定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已被确认菜单标准配制,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抱后勤办确认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 营养午餐制作及送达时间

  1、营养午餐制作点必须具有国家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生产供应午餐的场所及餐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及食品卫生部门的标准;

  3、乙方派驻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书,每日必须晨检和健康询问并有记录;

  4、乙方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腐烂变质、溢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壮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准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乙方每天以净菜形式进公司烹饪,作到热饭热菜;

  6、每天上午______时至______时乙方需要将营养餐盒饭按时送至就餐厅内,并负责回收盒饭及扫净周围环境,清洁餐后残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蓄物罐须加盖。

  7、乙方应将二人份午餐的标本置于0~4度的冰箱内留存48小时,并填写留样记录,以便化验检查。

  第七条 厨房及厨房设备的使用

  甲方无偿提供厨房及厨房设备,乙方负责厨房及厨房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支付维护费用,水电煤等费用——。乙方在本校制作的午餐仅限于供应本公司及工作人员,不得有对外经营行为。

  第八条 服务费的支付

  为保证学生用好餐,在学生用餐时,如有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派专人配合乙方负责管理好职工用餐,服务费的数量应根据学校实际配合服务的工作量大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并签订补充合同,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九条 保险

  1、乙方必须参加 营养午餐保险,(保险费职工每客 元),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应缴保险费缴餐饮公司;保险的签约、缴纳保险费、理赔等工作均由餐饮公司统一办理。

  第十条 厨房设备的交接

  1、 乙方负责日常保养甲方提供的设备,包括陶器、玻璃器皿、刀具、餐具及厨房用具等,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支出。

  2、 乙方和甲方应在本合同实施前清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和厨房用具,甲、乙 方的授权代表应在物品清单上签字。

  3、 乙方在使用前应检查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甲方。

  4、 本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应进行设备清点。

  第十一条 厨房及厨房设备的清洁及修改乙方负责厨房及厨房设备的清洁,并负责日常养护及维修,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收益

  1、 甲方原后勤在编人员———由乙方接受,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适当的工作和负责日常管理,其劳动报酬:

  (1) 基本工资由甲方拨付乙方,再有乙方代付给个人。

  (2) 劳动工资、奖金由乙方支付,与乙方人员同工同酬,并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3) 甲方在编人员的“四金”仍由公司代缴。

  2、 乙方有权对编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及考核,甲方原后勤人员因服从乙方管理。 第十三条 考评

  1、

  2、甲方有权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每月对乙方进行营养午餐等方面的考评,并公司办。

  3、 依照“管理办法”有权对乙方进入公司后的学生营养餐制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考评。

  4、 公司根据合同、检查情况及考评结果,可对是否应该终止合同,是否具备续约等情况向甲方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将结束终止合同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而进入公司制作点制作营养午餐的行为。

  2、 从业人员患有某些不得直接接触食品的疾病,乙方收到更换人员通知书不能

  按规定时间调离的。

  3、 乙方生产的营养餐(盒饭)质量差,偷工减料,荤素菜数量不达标准在同一

  个制作点一个合同期内被查实三次的。

  (1)主荤煮熟后重量低于 克/克 (三克平均分);

  (2)其它荤素菜各项三客平均重量低于标准重量 %

  4、 合同期该公司考评不合格,甲方应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 被查实乙方将隔夜饭菜提供给职工食用的。

  6、 被查实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公司工作人员有行贿行为。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立即终止合同

  1、 被查实乙方违反本公司合同第六条第四款之行为的;

  2、 本制作点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患事故的;

  3、 有转包本合同之行为。

  第十六条 其它

  1、 乙方必须对职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事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如造成公司财产及人员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责任。

  2、 甲方应对就餐人数进行统计,交餐饮公司,便于其安排生产。

  3、 如休假等原因不就餐,甲方应提前二天告知餐饮公司。

  4、 如有重大活动或者特殊情况,涉及营养餐供应,应与餐饮公司协商共同解决。

  5、 如甲、乙双方另有协商或条款,在不在违反本合约内的前提下,应附于本合同后,享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后,经双方审核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签约地点法院仲裁。

  甲方: (学校) 乙方:上海禾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盖章 乙方代表 盖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总承包合同书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钢筋加工制作、安装绑扎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龙胜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新办公楼所有的钢筋制作和安装。

  二、组织领导:

  1)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动、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政治素质及身体、技术素质,严禁使用童工、女工。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操作证。经批准进场的工人须持有效证件。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以保证本组技术实力和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纪律。

  4)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商妥并正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不得单方撤离施工队伍,否则,因此而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停顿、延误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单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冻结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负责申报临时户口。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的一次性调试运转(以后由乙方负责),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4)保证材料供应,如确因种.种原因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遵守执行经理部制订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附后)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责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责任。

  4)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操作作业现场,未经同意不准离开工地。应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5)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下料,、不造成人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尽量回收,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层上往下倒建筑垃圾。

  6)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7)钢筋焊接要符合规范要求。

  8)钢筋制安质量要求,绝对不能出现返工现象。每次挠捣砼梁、板、柱的时候,必须派专人跟班调整钢筋,必须保证砼浇灌后的钢筋质量。

  9)钢筋工种必需的工具、护具及劳保防护用品由乙方自备。

  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则予清除场地。

  四、工程质量:

  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速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工 期:

  根据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的时间、期限,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付款方法:

  七、其 它:

  1)由甲方违章指挥或强命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终身致残的,视程度予以赔偿,但最高幅度赔偿为一次性五万元封顶。

  2)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负责。甲方负责追查伤者费用暂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伤害,其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伤者费用在______元以内,不管何种原因均由乙方自理。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附则

  十、甲方对以上各条款负有解释权。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总承包合同书 篇6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及要求

  1、施工地点:

  2、施工内容:

  3、承包方式:

  4、总价款:(人民币)

  5、施工期限:自年至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工程付款及结算:

  四、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由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解决纠纷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法律机关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总承包合同书 篇7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地方行政法规和甲方公司的要求,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协商出以下条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占地面积: 亩。

  4、建筑规模:以甲方的图纸和所有设计为准。

  5、资金来源、企业方自筹。

  6、工程价格:》按河北201 年定额计算,以一级取费计算。并结合河北当地,人工、材料,按河北定额站发行的最新信息价调差近行计价结算。

  7、工程总价约:十亿左右,以最后预结算为准。

  二、总承包方式

  注:包工包料,另建设施工,三通一平,包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机械、文明施工和所有装修水电弱电消防,整个工程内的环境绿化路道,包括所有资料等,车间机械调试通过《内机械甲方负责》。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 个工作日,阴雨天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天气,双方作以记录,工期顺延。

  2、本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的自筹资金,第一笔到位,甲方在十一日内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施工组进场,进行前期工作准备,甲方图纸到位,手续完工,立即进行了主体工程开工。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场时应交与整个工程区里的地下资料,以免施工时破坏到地下文物和古董及国家电线电缆和管网。

  2、甲方负责确保乙方进场开工后周边村民来闹事的纠纷,协调解决。

  3、开工时要做到工程区内的地无纠纷,也免影响乙方施工。

  4、乙方进场前,甲方交与乙方所有的施工图双方近行图审,便于施工无错。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要做到工程先自检过,通知甲方近行监督检验才进行第二步工作。

  3、必须接受各级领导的指示,和指导工作。

  4、文明施工,确保整工地的环境整个工地整洁、有顺序。

  5、在施工中要自检查是否有安全隐患,一但发现应立即停工,并马上排除一在继续施工。

  6、乙方签完合同后,应早准备进场工作和组建好,有素质的一流施工班组和一流的工程队伍,接到甲方通知应立即交施工组资料,并即时进场。

  六、质量标准

  1、本工程也合格工程准。

  2、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验收标准为合格。

  七、工程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和变更资料和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工程联系、设计中有明暗示参见的图集以及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甲方发下的变更通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相关资料,已审批通过必要的相关措施报告和工程签证等为依据,进行工程造价的编制计价结算。

  2、结算条件:按河北省20 年定额结结算,结算期间按当时定额信息站发行的新行调差定额执行。

  3、人工与材料价的调整。

  (1)人工费的调整按河北省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执行调差。

  (2)材料的调差,材料的价差调整按施工当月河北省定额站颁布布发的建筑工程《河北建筑工程材料信息》月刊执行调差。

  (3)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信息月刊中没有的材料,以甲、乙双方询价确定的市场价执行材料价差的调整。

  八、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本项目所有工程乙方不用垫资,甲乙双方签订完合同,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拨给乙方零进设施费,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的零建设施工费,乙方进场主体工程开工时,机械材料进场 天内甲方再拨给乙方材料备料款,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备料款。

  2、工程进行中每月的实计工程量,进付款的百分之 ,付款时间,每月 号申报进度表为准,次月 号付款,依此类推。

  3、总工程款的结算付款,最后的工程款通过甲方和有关部门,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到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五,还有百分之与预留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一年,保修时间到甲方应无条件付给乙方预留的保修金,如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即时处理维修。如果乙方接到通知未即时处理,甲方自行维修处理的,维修金甲方扣多少,乙方必须接受,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全部付清尾款。

  4、此工程乙方不用垫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总工程款下浮中百分4%个点。

  九、双方事宜

  1、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随时保持联系,互相交换意见以以确保工程捏和工程进度。

  2、乙方如有发现图集有误差不能擅自作主更改,应立即与监理和甲方联系处理,包括(施工中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动在内。

  3、监理和甲方处理并给予乙方处理的书面通知和签字的书面手续,以免造成工期延误和影响工程质量。

  4、为了工程质量和进度,打造出一流工程形象,希望双方紧密配合、团结,互相遵守。

  十、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在将本项目工程与他人在签订合同,若甲方将本项目在与他人签订合同,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损失补偿,和前期跟踪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2、乙方必须认真组建好施工组,并按甲方的指导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正确指导意见。

  十一、保密要求

  本合同自签署生效之日起,合同双方合作的全过程,内容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因签订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他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和本项目的有关秘密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因一方泄密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泄密方承担所有损失赔偿。

  十二、适用法律

  1、本合同履行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管辖,不适应其它国家的任何和法律法规和规定。

  2、如果签署本合同后,有新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颁布后的,按新的法律执行。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1、任何因素让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的应通过双方有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约定以下列(2)方式解决。

  (1)向河北省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仲裁和提交法院期间,除提交争议的事项所影响的义务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它在本合同内的规定义务和行使权力。

  十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所造成返工的,甲方不以给延工期,如果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造成工程停工,法律问题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如乙方的工程过程中,乙方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停工的,由甲方债权负责,并给与乙方的损失补偿。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直到履行完义务终止。

  3、本合同以中文文本实行,其它文字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样据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总承包合同书 篇8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

  通讯______

  地址______

  风险提示:

  对于承包方的主体资格审查应从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等方面。最好是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主体。如果承包方是个人,存在以下风险:

  1、本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建议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2、对方所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对方直接携款跑路,我方可能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建议让对方给工人购买意外险。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明确约定好工程期限有利于保障工程进度,是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发包方也可以据此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诉讼中,由于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误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在履行工程合同中,发包方应当对可能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专门制定制度作出书面认定,比如增加建设项目、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条件的时间等方面的事项,以避免将来发生诉讼时无据可查。

  5、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主要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自然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超过天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盖章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6、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价款及付款方式风险提示: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时间,以及明确约定拖延结算的违约责任,这样不仅促使发包方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而积极支付工程价款,同时也促使施工方积极完成工程,当出现发包方拖延结算、克扣工程款等问题的时候,走向诉讼维权的时候,合同约定也可以成为呈堂供证。

  1、工程总承包价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为含税价,税率为_____%);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工包料,即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供材料费、安装费用、材料保管费用、搬运费用、安全保障设施费用等一切费用。以上工程价款项经双方确认认可后,具体数额不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价格、工人工资上涨或下调等变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高、增加或提前支付工程款及其他任何款项。;

  3、付款方式: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书面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_______%;总承包价的_______%做质保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以竣工验收单为准),质保金于质保期满3个月内付清。

  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

  账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工作,保证工程交付给乙方时是符合施工条件的;

  (2)按约定提供图纸、图套,完成技术交底;

  (3)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与乙方一起协商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

  (4)工程竣工时,及时验收;

  (5)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并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2)服从甲方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管理,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提供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如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则由乙方承担返工需要的一切费用;

  (4)主体工程以及本合同权利义务不得再分包或转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

  (5)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有无偿维护维修义务。

  (7)安排具有资质的工人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8)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9)乙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检查、控制。

  2、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检人员做好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3、乙方应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_____小时内报告甲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计量与结算。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产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可转入下道工序。

  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

  6、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_____天内,乙方应按照监理、业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_______份,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资料不予竣工决算。

  8、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质量责任。

  五、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乙方应为雇佣的所有现场施工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团体工伤保险,或为整个项目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

  5、乙方负责此项目的现场安全,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对施工过程中工人伤亡事故和现场财产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对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对工人造成的)以及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6、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7、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负责雇佣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工人,乙方所有工人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乙方负责按月发放,并按月提供工人签收工资的单据(附有乙方的签字或盖章)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延误与否不能成为乙方拖欠工资的理由,若乙方以此为由拒不向工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导致的任何上访、闹事或人身伤亡事故的,乙方负责解决,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1)甲方对乙方已完或在施工的工程内容书面提出质量瑕疵、施工规范和施工纪律等整改要求,乙方超过日未整改的;

  (2)因乙方使用假冒货伪劣产品或材料,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

  (3)谎报工程量(包括协议约定的施工内容和增项工程);

  (4)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4、乙方因违约、管理不善等原因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处罚金、补偿金等,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质保金等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数额。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承担违约金。

  七、解决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也可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非诉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中涉及设计的各项图纸等作为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稿为准进行施工。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总承包合同书 篇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颁布的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安全维护及整改。

  三、合同工期

  天。

  四、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元整

  五、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使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2.本工程适用的地方标准、规程必须符合湖南省标准规程。

  六、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条承包范围所列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七、工程计价

  本工程计算编制原则: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建价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省修缮定额》、《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标准》、《省安装工程消耗标准》及工程消耗标准动态调整统一解释进行编制。

  人工、材料价格的确定:人工工资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建价号文件综合工资单价计取,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建设造价》预算价,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执行。

  具体工程量以甲方签证单为准。

  八、工期

  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

  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调整、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责任找出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时降雨mm或mm以上(以市气象局报告为准),一次停水、停电小时以上。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延误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合同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完工后,甲方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

  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工程保修金留结算总价的%,自工程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天内全额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十、违约责任

  违约方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认真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断施工。

  十三、其他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承建的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等而被政府处理,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总承包合同书 篇1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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