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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钢筋总承包合同

2024-06-031

土建钢筋总承包合同(精选34篇)

土建钢筋总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钢筋加工制作、安装绑扎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龙胜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新办公楼所有的钢筋制作和安装。

  二、组织领导:

  1)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动、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政治素质及身体、技术素质,严禁使用童工、女工。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操作证。经批准进场的工人须持有效证件。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以保证本组技术实力和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纪律。

  4)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商妥并正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不得单方撤离施工队伍,否则,因此而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停顿、延误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单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冻结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负责申报临时户口。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的一次性调试运转(以后由乙方负责),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4)保证材料供应,如确因种.种原因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遵守执行经理部制订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附后)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责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责任。

  4)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操作作业现场,未经同意不准离开工地。应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5)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下料,、不造成人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尽量回收,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层上往下倒建筑垃圾。

  6)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7)钢筋焊接要符合规范要求。

  8)钢筋制安质量要求,绝对不能出现返工现象。每次挠捣砼梁、板、柱的时候,必须派专人跟班调整钢筋,必须保证砼浇灌后的钢筋质量。

  9)钢筋工种必需的工具、护具及劳保防护用品由乙方自备。

  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则予清除场地。

  四、工程质量:

  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速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工 期:

  根据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的时间、期限,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付款方法:

  七、其 它:

  1)由甲方违章指挥或强命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终身致残的,视程度予以赔偿,但最高幅度赔偿为一次性五万元封顶。

  2)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负责。甲方负责追查伤者费用暂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伤害,其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伤者费用在______元以内,不管何种原因均由乙方自理。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附则

  十、甲方对以上各条款负有解释权。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钢筋总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承建的陇县固关镇苟家沟小学公寓楼及厕所工程,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现将本工程的钢筋制作及绑扎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使工程保质保量按期竣工,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陇县固关镇苟家沟小学公寓楼及厕所工程

  二,分包内容:图纸设计的所有钢筋制作绑扎工程。

  三、承包形式、价款: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四、质量要求:乙方应按施工要求、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规定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报项目部验收。

  五、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

  六、安全要求: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交底签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规程操作施工,搞好操作人员安全防护及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不能高空抛物,不能违规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机械操作应符合国家法定法规要求,若发生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七、付款办法:按工程进度支付。 工程地点:陇县固关镇苟家沟村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给乙方提供所需施工机具及工程所需原材料,拉运到工地。

  2、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检查、监督。对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达不到规范要求时,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乙方:

  1、组织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协调好各工种相互配合工作,服从工地技术员、施工员的统一安排。坚持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保证按期完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按规章制度处罚。

  2、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及设备进场时间,接受甲方、质检及监理部门的检查监督,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质量、安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坚决停工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施工机械设备,要精心维护,合理使用,保证设备完好,并负责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若损坏丢失必须如数赔偿。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款项结清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钢筋总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号房工程的施工任务,为了抓紧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期,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该工程的钢筋制安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承包给乙方,为明确此项工程的工作内容、质量、安全、工期等,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的内容:

  工作内容:按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号房施工图要求,包括:所有现浇砼结构的钢筋制作、安装,电弧焊焊接,钢筋定位用的“铁板凳”、保护层用的砂浆垫块、预埋铁件、砌体加筋等的制作,制作成品的堆放、运输,剩余材料的整理归库、场内运输,施工场地的清理等工作内容以及柱筋电渣压力焊焊接。

  三、工程承包的价款:

  以施工图纸为准,按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建筑面积为准。其中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钢筋绑扎用的扎丝、焊接用的焊条等在内。

  四、工程价款的计量及支付办法:

  1、甲、乙双方每月25日按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收方计量,双方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工程部、计经部核实计算当月总工资。

  2、当月实发人工工资按计经部核实计算的经领导审定签字的总工资额的80%计付,剩余的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月内付清。

  3、实发工资额由员工本人在工资表和花名册上签字交回公司财务部后,在次月的10日以内付清;乙方在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必须有甲方人员监督执行,且将当月工资表张榜公布。

  五、工程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为合格。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查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规章制度进行施工。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返工,其材料、人工费及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等必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钢筋组 (以下简称乙方)须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六、工期:

  1、该分项工程从开工之日起计算,日历工期为 天,即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2、工期奖惩:若该项工程开工至竣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按每提前或延误一天,奖惩500元,以此类推。

  七、安全:

  1、乙方必须为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保险资金不足时暂由甲方垫付,在工程工资余款中扣除。

  2、员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理,员工必须按照施工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正确配戴。

  3、发生安全事故时,直接经济损失在20_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在20_元以上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负主要责任者付直接经济损失的70%,负次要责任者付直接经济损失的30%。

  八、其它

  1、施工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参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后果的自负。

  2、乙方在施工中应对各种设备,材料进行爱护和节约,当天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洗、保养,对材料收捡归库,若设备、材料造成损失乙方按照公司制度照价赔偿。。

  3、按照工期进度要求,因上道工序影响下道工序的正常进行,造成施工进度拖延三天以上的,该工种无条件自动退场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施工中涉及地邻关系的处理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和违反上述合同条款按总价款 %付守约方。

  十、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价款后自然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钢筋总承包合同 篇4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招标文件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3、 工程建筑面积:

  4、 工程结构类型:

  5、 工程施工日期:从年月日入场施工至日竣工。

  第二条 承包合同价款范围及工作内容

  1、承包工程内容:施工设计图范围内除备注外所有项目作业必须配备有资质的施工员、安全员各1名。定位放线、三大材上下车费、回填方的夯实。(备注:不包含防水、内外墙瓷砖、地砖、消防、门窗、铁花、栏杆、玻璃、幕墙、百叶窗等的制作与安装和室内外涂料、水电、二次装饰工程。)

  2、周转性材料、辅助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机具等。钢管扣件,

  顶托、卡具、绳卡、模板、木方、蜜目网、安全网及兜网等相关外架设施,二级箱外的水电管线及设备等相应工用设施、设备,劳保用品。

  3、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和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工程承包:综合单价/平方计算。

  5、以上价格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约定的内容,施工措施,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及金额等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负责履行在质量保修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乙方在充分熟悉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报价资料,并了解了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后,经双方一致确定的综合单价是双方的结算单价。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开工前向甲方提供该工程的“综合单价清单”。

  2、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月进度支付,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进度工程量,次月5日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已完成工程量价的80%,以后每月按已完成施工量80%计算支付。

  3、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款至工程总价的90%计算支付。

  4、乙方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并审计结束),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工程总价的97%。

  5、余款3%作为质保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返还时间为18月。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和人工费保证金。(备注:交清上述价款后合同方能生效,否则无效。)

  2、履约保证金在主体工程备案结束后的5日内返还50%,竣工验收合格后的5日内返还50%。

  3、如果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5%。

  第五条 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乙方签订的绝对工期。施工期间不受农忙 、季节及节假日限制,乙方须无条件按时完成(法律法规所指的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1、乙方进场具体的开工完工日期,均按双方合同规定办理书面的开工、完工时间确认表。甲方项目经理部提供的进度计划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签收。控制节点 项 目 最迟完成时间

  1 基础完工 2 主体工程 年月日 3 砌体工程 4 抹灰、地坪、屋面 5 全面竣工

  2、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上表中的节点工期要求。

  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劳动力数量充足,在施工的期间如因

  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含月进度计划)和节点的工期要求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按照10000元/天对乙方处罚金,乙方必须积极调配劳动力,以满足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若总工期拖延,甲方将按照10000元/天对乙方处以罚金;对于非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该在事件发生三日内书面报告甲方,建设单位及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

  4、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工程进度确实多次无法满足甲乙双方的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5、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每月累计停工2天,由乙方负责;若连续停工超出2天以上时,甲方应顺延工期;若连续停工超过4天,则工期顺延。窝工租赁及机具、架料损失费、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业主进行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6在施工途中如施工图发生变更延误停工4天以上,乙方机具、;架料及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变更

  1、承包方所有变更须经业主及甲方确认后方能生效,所有签证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确认并经项目经理审核盖章后生效。

  2、确认工程变更价款

  2.1确认工程变更价款遵循以下原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均由乙方完成,如引起建筑面积的变化则按变更后的建筑面积计算乙方的价款。(备注:按最终建筑面积计算价款)

  2.2如单项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减少甲方不予减少劳务费,若单项设计变更所引起甲方工程价款的变更超出5000元,则该项设计变更的相应增加工程量按市场劳务价格,计算增加劳务费给乙方。

  第七条 安全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国家建筑工人综合保险)。乙方应对站内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至致到位。

  2、在施工期间,乙方确保甲方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严禁违章操作,以确定安全施工;同时须按照甲方要求和当地建设局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的搭建和防护,并做好标识。

  3、在本合同期间,乙方人员的医疗卫生、劳动用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奖、罚、福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人员出现病伤(包括轻伤、重伤),安全事故在3万元内由乙方承担,超过3万元按购买的保险进行相关规定的赔付,保险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协商解决。(备注:扣除保险赔付款后,甲乙双方协商比例为5.5:4.5)

  4、若业主、监理公司或政府各部门组织现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曾经有过要求而乙方未按要求完成),并影响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定,甲方除了按1000元/次对乙方进行不执行指令的处罚外,乙方还应承担与之相应的全部费用,此违约金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5、乙方应为进场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配置齐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劳保设施设备。

  6、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甲方在安全巡视检查中,每发现一次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按照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规定的办法中,并直接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和业主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出现偷盗、打架、斗殴等现象。否则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每次支付1000--10000元的罚款。

  3、甲方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承包费用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提起公诉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程的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成果。

  1、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工程合同。

  第十条 合同生产及失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签订盖章及履行保证金交付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在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成,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协商再议:见附件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建钢筋总承包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_______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 免责条件

  6.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2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为(国家政策调整):如征收、征用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第7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承包方执______份,发包方执______份,____________执______份。

  第8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建钢筋总承包合同 篇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达到国家相关部门规范要求,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在双方反复协商、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甲方现将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和水电安装及图纸所表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内外脚手架(临时设施、安全脚手架在内)的搭设及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周转材料费等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管理,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具体内容及范围

  1、灰工:砌体、抹灰、现浇砼、屋面(包括各种用具如灰槽、灰桶、铲、线、手推车、振动棒、电缆线、灯具、安全帽等。

  2、钢筋工:钢筋的制作、安装、焊接绑扎(包括各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棚,如:电焊机、对焊机、切割机、弯钢机、轧钢机、切割片、扎丝、机械所用的从三级配电箱引出的电缆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

  3、木工、架子工(含周转材料)木工、架子工所用的一切工具(如圆盘锯、刨锯、搬手等)。周转转材料包括:钢管、扣件、U型卡、钢模、角钢、木方、木板、大模板、对拉杆、蝴蝶卡、PVC穿梁套管、钉子、铁丝、封口胶(板2<5mm),水平安全网、密目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扎丝、钢管油漆等)。

  4、塔吊(两台):只包括使用塔吊的各班组的信号工的工资。

  5、搅拌机:乙方派工安装,小型维修保养费。

  6、外墙贴砖(包括一切工具、吊篮及安全设施等)。

  7、建筑物外墙以外设计的散水(以施工图为准)。

  8、安全防护设施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如:三宝四口五临边、搅拌机防护棚、钢筋加工场防护棚、安全通道、临设防护棚、水平防护、垂直防护、道路畅通、场地清洁等,以达州市质安站验收合格为准)。

  9、门窗等后塞口的施工(补缝、抹灰收口等)。

  10、公共部分装修(楼梯间、墙面地面装饰)。

  11、土建、装饰的施工图纸所表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及设计变更部分。

  12、水电安装:主水主电及施工图纸表示的预埋主水主电管件。

  13、不包括:

  (1)柔性防水(屋面、厕所)

  (2)油漆(但包括楼梯间的钢栏杆、避雷带和外露铁件、油漆、人工费)。

  (3)消防四、承包单价 ±0.00至屋面图纸所表达的及以上条款所约定的工程量,按130元/m2(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若外墙砖改为100100规格,本价款按125.2元/m2计算。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修建至±0.00层基础完成后,甲方第一次支付工资进度款,基础完成量满15万元,作为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基础完成量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需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按70%支付乙方工资进度款(此项单价详附件);此后甲方根据乙方月施工进度,按当月所完成工程量(需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费用的7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2、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组织人员进行决算,决算双方确定后,余下部分在3个月内由甲方付清。

  3、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在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返7.5万元,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返7.5万元,此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六、质量要求和管理办法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凡在施工中出现不合格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返工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材料款,并从当月进度款的工资发放中扣出。

  3、砌体、抹灰

  (1)砖砖体要求垂直度、平整度、饱满度、观感等符合规范要求。

  (2)抹灰面:要求平整、垂直、光滑无明显的沙眼现象。

  (3)砖不能乱砍、半截砖必须用在墙上,做到乱砖不乱墙,当天的水泥砂浆必须用尽,否则每公斤按2元罚款,架上堆砖不能过高,架上严禁乱抛砖头和工具,违者罚款50元/次。

  4、砼面(梁、天棚、楼地面)不抹砂浆或找平层,若验收不合格需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所有砼面要求无蜂窝、麻面、孔洞、露筋、垂直度、平整度、表面光滑符合规范要求。蜂窝、露筋、孔洞每处罚款100元。

  5、木模要求有足够的钢度、强度和稳定性,梁暴模罚款1000元/m,板塌陷罚款(人民币)1000元/m2,现场发现应立即签字备案,并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时扣除,若乙方不签字备案即自行解除合同,所做工资按50%进行结算,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6、钢筋:钢筋的损耗不能超过预算损耗量,超过部份由乙方按原价赔偿,节约部份按50%进行奖励,钢筋的制作安装绑扎,焊接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梁、板的负弯筋上、下层必须分开,达到主体验收扫描要求,否则剔打重新扫描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屋面:屋面找平、保温、抹灰、表面光滑、坡度正确、无返砂、空鼓、集水现象、若造成返砂、空鼓、集水每处罚款100元并赔偿材料损失。

  8、外墙砖:外墙面砖粘贴牢固,表面平整,线条光滑顺直、均匀、无空鼓脱壳,无渗漏现象、窗台抹灰必须里高外低0.5~1cm左右,严禁水倒流至室内。

  9、水电安装:主水主电预留预埋位置准确,严格按施工图和规范验收至合格,临水临电满足验收要求,水电工及时报材料计划。七、进度要求从±0.00开始至1~6层楼工期为 60 天(以栋号为准),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若因材料供应不上(钢筋)、停电、停水或下暴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其工期顺延(根据当时发生的具体情况由甲方管理人员签字为准)。

  八、安全方面乙方在施工中不得违章作业,必须听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服从安排,凡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残、病、死亡安全事故,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一概不予承担。

  九、相关约定

  1、该项工程承包方无权私自转包。

  2、乙方在施工中达不到甲方要求(在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权更换队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人员进场后,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所有作业人员进场三天内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壹张,甲方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组织进场人员接受入场安全教育,人员进出随时与项目劳资及保卫联系,服从项目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不得使用18周岁以下和50周岁以上人员。施工过程中不得频繁变换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上交原件给甲方。不准带小孩和家属进入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乱用、切割材料、打架、斗殴等行为项目部有权予以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十一、为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责任目标的实现,乙方必须派专业负责人、施工员(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专门协调各工种的配合,并设专职质量人员对质量安全自检、互检、专检,并及时向各项目质安提出自检资料及安全活动记录等标化等资料,配合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专项检查评定。

  十二、现场治安管理乙方须搞好现场治安管理,若他人干扰正常施工秩序,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停工,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因甲方原因或待料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四、文明标化、材料节约、生活区管理,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待工程全部交工验收,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发包单位(签章): 承包单位(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土建钢筋总承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在____________公司下属______号井硐铅锌矿山开挖施工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施工,特订立本合同,希双方遵守约定。

  一、协议内容

  甲方有____________公司______号井铅锌矿硐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由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开采方式及所有附属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甲方按吨位和矿硐进尺m计算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按月计价支付全部施工打硐采矿款。

  二、承包范围

  甲方在____________公司所承包的所有范围内,如出现区域山林权属纠纷,造成一切投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赔偿给乙方。

  三、劳务费单价和结算

  1、掘井打洞按米计价: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装运弃出到弃土场,每米单价含出洞口运距40米内,在每月底对当月施工量进行收方计价,次月5日内付清。如甲方不按时付清工程计价款项或延迟收方计价付款时间,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索赔所有损失。此单价在铅锌每米吨______万至______万元内,以后随着物价,随行就市,双方协商涨跌调价。

  3、甲乙双方计价依据,以双方现场派住的管理人员签字为依据计价。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处理协调一切纠纷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谐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负责全面施工生产工作,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在生产过程中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应当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出现隐患及时排除。乙方进入矿山打眼放炮人员,必须由熟练人员进行,不得聘请无技术的人员进行打眼炮工作。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排除危石,仔细观察地质构造情况,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

土建钢筋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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