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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潮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2024-06-033

防潮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精选31篇)

防潮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1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

  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乙方准备试车记录。

  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

  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

  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

  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

  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

  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

  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

  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 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 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

  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

  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

  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

  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

  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电话:____

  乙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电话:____

防潮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2

  发包人(全称):大连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大连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____房地产开发大连新视界铭城项目由承包方总承包管理。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机电安装、景观园林及外管网等全部内容。如上水,燃气、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需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承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工程造价的3%。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结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结算执行_____辽宁省定额,材料及人工费均执行施工期间大连市造价信息网网刊价。

  2、本工程为总承包形式,如发包人将专业施工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收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给予垫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计算。

  本框架协议一式六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防潮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协定,衡阳古城文化旅游渡假村建设项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施工,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承包工程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一致,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成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工程执行承包施工合同

  2)本工程执行全国统一的合同专用条款

  3)本工程执行全国统一的合同通用条款

  4)本工程执行的技术规范

  5)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6)安全生产合同书

  7)文明施工合同书

  8)防火、防盗合同书

  9)本工程的图纸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工程名称:衡阳古城文化旅游渡假村建设项目工程

  3、施工地点:衡阳县集兵镇车轮村

  4、开工日期:20xx年2月1 8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施工范围及承包方式:

  为完成第一期所需的工程范围、便道修建及护坡修整,包括合同书中明示或暗示的工程内容,由承包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日期、包文明施工、包质量独立承担的承包方式。工程内容:乡村公路约14公里、水库挡土墙、施工便道、绿化亮化、场地平整等土石方约10立方,工程总造价预计1.5亿元人民币左右(按实际工程量为准),施工中的土石方工程量的计量方法:以自然方测量为准,挡土墙计量方式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每立方计算。

  6、规定工期:

  开工日期自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全部验收完工总日历,按国家规定预算工期和双方议定挡土墙l2个月工期,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十个有效工作曰内办好施工手续(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政策行为、战争等人力之不能及之因素,则开工时间顺延除外)。 .

  7、议定价款

  经双方协商,承包方服从甲方根据建设计划所需安排地段的工程材料及全部施工范围及图纸内容、承负管理费、临建办公室、库房、冬季施工措施费、安拆费、机械使用费、转移费、利润、建筑行业税、地税、各种保险及属承包方施工中所需的各种手续费用,具体单价议定为:基础部分开挖承包单价为贰拾伍元整/m,土方单价为肆拾伍元整/m,回填单贰拾叁元整/m,基础模板单价为元/㎡,混凝土浇筑为伍佰元整/ m,基础钢筋制作安装单价为元/吨,基础混凝土垫层单价为肆佰伍元整/ m,基础砌体单价为元整/m,浇筑毛石混凝土单价为元整/m,浆砌毛石单价为元整/m,单价计算。(包括材料、运输、人工、管理等一切费用,相关调差按湖南省时差计算,以每月1号为准)

  8、结算程序和方式:

  1、按20xx年的定额计算人工、材料调差每月25日上报进度,次月5日结算工程款80%,其余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一次付清(甲方须在乙方提交验收报告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有保质期的单项工程留3%等保质期到后,合格后付清。

  2、承包合同定金:乙方签订承包工程合同书时,乙方交银行壹佰万元(1000000.00元整)作为保证金甲乙双方共一账号双控三个月,无其它相关违约事宜,解冻后由乙方自行调配。

  9、工程进度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技术规范和图纸进行施工,承包方的一切工程须由甲方法人代表签字有效,并服从现场指挥和工程师的'指挥监督且服从建设单位统一计划建设所需安排地段施工。

  2)如乙方施工中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案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次)均由承包方自负,甲方不承负其任何责任。(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由乙方施工过程中自己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此次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10、甲方职责

  1)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技术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向第三方转借),此合同内容不准泄密,违者自负。

  2)负责解决乙方一切施工条件,承包方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和质量如期竣工。如不能满足乙方施工条件,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经业主监理核实工程量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方按合同法为准执行。

  11、乙方职责:

  1)按承包合同执行且符合资质要求而具备自负经济实力。自行组织调动本单位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按时进场施工,服从甲方及监理公司,在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所有地施工内容。一切安全事故及所需手续和施工中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负。

  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及多入合作行为)、违反施工要求(损坏村民及国家地方设施)等,如发现违规违法,一经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自负。

  3)乙方不得任意延期进场施工、停工、闹事及影响甲方工程建设,违者均由乙方自负。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协调解决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其他未尽事宜

  双方根据合同条款精神针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14、资质、施工计划、安全施工合同书、文明施工合同书、农民工资承诺书、防火、防盗合同书进场三日内乙方主动交付甲方,违者乙方自负一切。

  15、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工程尾款后本协议自动失

  1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潮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4

  工程承包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投标报价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元,规费 元,税金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贰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户 名: 户 名:

防潮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5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3、工程结构:

  4、工程造价:

  5、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形式 :

  1、承包形式:

  本项目采用抵押承包,风险金为工程总值的3%-5%(500万元以内的5%,500万元-1000万元的4%,1000万元以上的3%)。以下三种风险抵押乙方可任选一种,但在签订承包合同前乙方须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风险抵押金由甲方专户储存。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乙方履行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和本合同全部责任以及各项债务后,经甲方审计后进行兑现。

  ①固定资产或实物折价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的由乙方负责办理。

  ②现金抵押。

  ③有工程预付款的在预付款中扣除,无预付款的在第一次拨款时支付抵押。 乙方选择第 种抵押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期 间如遇连续大雨雪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核准审查,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其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的七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针对工程的具体内容和合同要求,乙方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后严格执行,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竣工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接受业主的处罚,给甲方造成较坏影响的,甲方要视情节处罚乙方。

  五、安全文明施工与管理

  1、本工程施工现场确保达到合格标准安全文明优良(示范)工地。

  2、乙方严格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五规范、一标准"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3、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4、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5、乙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7、乙方应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按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购臵安全防护用品时应购安全主管部门推荐或指定的产品,具备"三证一票",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8、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9、工程施工期间出现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乙方应实施应急处臵,积极处理和上报甲方,如有隐瞒事故或瞒报事故严重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轻负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无重大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1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2、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六、材料及设备供应

  1、甲方供应材料

  (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以及时间与一览表及其他约定不符时,由甲方负责及时调换,如影响工期进度,双方确认,工期可顺延;如造成返工,则应承担因返工造成的材料等成本损失。

  (2)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月度材料供应计划或申领统计表,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甲方要求办理领用手续。

  (3)乙方对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质量负有审查义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予拒用,否则造成损失,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4)甲供材料及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乙方应承担卸货及搬运义务,不得拒绝。

  2、乙方供应材料

  (1)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前报监理工程师核准,如因所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以及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如影响工程进度,以及造成返工及材料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必须执行。

  (3)乙方所购材料必须附有合格证、质保书、送检合格证明,并及时报送工程项目部。

  七、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修期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如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需更换,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工程质量标准:

  ①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现行行业标准规范施工,确保达到 合格 质量等级。

  ②分部分项验收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

  ③确保无质量通病项目的发生。

  ④确保技术、质检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⑤确保职业技能人员持证上岗率 80 %以上。

  ⑥乙方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对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部分,乙方必须限期拆除并重新施工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

  ⑦乙方应将工程技术资料准备齐全完整,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甲方给予指导,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乙方应将技术资料及时装订转交甲方施工技术部审核保管。

  6、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 24 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90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 3 份。

  八、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流。

  2、按约定供材。

  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九、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有故意损害甲方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7 日内进场维修, 7 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赔偿。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迟延付工程款,应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3、乙方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以及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5%承担违约金;如仍不足予补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1、采用一次性定价的固定价格方式,工程总价为 元人民币;如施工中涉及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 %以内,双方不再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如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 %的,双方则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及其他约定,对变更、增加部分按实结算。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预算价: 元,工程单价: 元。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山东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己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量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由监理方签字后,还须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财务部负责人复核签字,送甲方分管领导或经理审批后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另签合同,超过5%的,须另签补充协议。

  (6)取费标准及说明: 。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

  (8)本合同一经生效,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

  2、工程款按下列第 方式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己合格完工部分的工程款的 %;

  (3)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全部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并经竣工验收后,甲方付至总工程款的 % ; 余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如无质量问题,乙方也无其他违约情形的, 年后支付给乙方。工程如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附则

  1、双方在本协议中未约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 两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防潮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6

  发包人(全称):大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大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XX房地产开发大连新视界铭城项目由承包方总承包管理。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机电安装、景观园林及外管网等全部内容。如上水,燃气、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需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承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工程造价的3%。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结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结算执行20xx辽宁省定额,材料及人工费均执行施工期间大连市造价信息网网刊价。

  2、本工程为总承包形式,如发包人将专业施工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收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给予垫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计算。

  本框架协议一式六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20xx年9月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xx年9月__________ 日期:

防潮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7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结合本合同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国营某某农场危房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国营某某某农场所属某某农场

  1.3承包范围:某某农场农户住宅10户

  1.4承包方式:土建工程包工包料

  1.5工程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共天。

  1.6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同类工程项目的质量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1.7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工程合同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包括围墙修建、门柱及各类税费),工程面积以发包方最终确认的面积计算。新建住房设计为砖混结构的平房,单户建筑面积有75.92平方米和87平方米两个户型,详细施工要求见施工图及说明,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减工程设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根据工程场地现场情况向乙方提出技术或质量要求。

  2.2开工前甲方须清除对乙方施工有影响的障碍物(乙方施工过程中的障碍物由其自行清理)。

  2.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和工程中出现的以下问题提出措施:

  a:对未经验收签字的隐蔽工程和不合格的部位要求乙方进行返工。

  b:对不按相关规程操作或现场混乱、干扰施工的不文明行为要求停工整改或按工程总价的10%进行经济处罚。

  c: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的将中止合同。

  2.4及时进行乙方提出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并做好验收手续。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对邻近工序的施工造成干扰和妨碍。

  3.3严格按照蓝图及甲方的质量要求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验收所需的备案资料。

  3.4对隐蔽工程未经甲方认可和监理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5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6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施工垃圾消纳等工作。

  3.7施工过程中对甲方的设施及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本工程以施工做法说明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是否合格以发包方最终的验收结果为准。

  4.2由于乙方原因或因乙方原因被甲方停工、返工、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赶追,并不得以此为延误工期的理由。

  4.3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乙方如果延期完工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的约定

  5.1乙方开工后,甲方先期预付的工程款;

  5.2房屋封顶,甲方预付的工程款;

  5.3工程完工,甲方预付的工程款;

  5.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法律规定留置工程总造价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时间依照同类工程国家规定的期限执行。

  第六条关于安全的约定

  6.1乙方在施工前应为职工办理职工工伤保险并向甲方报备职工花名册和办理职工工伤保险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6.2乙方在施工前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6.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职工进行加强管理,不得在非本项目区域内走动,施工中应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统一调度。

  6.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设备及现场设施,如造成丢失、损坏等,应照价赔偿。

  6.5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犯《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其它损失。

  6.6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7.1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7.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无效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8.1本项目的现场技术交底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负责人:

  日期:

  乙方:

  负责人:

  日期:

防潮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收取:(双方应约定租金计算及其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后,押金金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货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租赁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防潮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3、合同总工期为______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___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___,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___%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___%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预算价:______(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_________(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___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___%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___%,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_________

  2、工程款按___方式支付,具体为:______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工程款的___%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______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___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___%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份。

  8、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___%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___‰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_________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_________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___日内进场维修,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___%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___后生效。

  2、本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防潮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10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行规,甲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装车、运输、推平、弃土转运运距1公里/立方米增加运费每公里 元,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

  2、施工技术要求:平场自然碾平。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以甲方正式开工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

  四、工程价款计算办法:

  1、土石方综合单价,每立方 元,装运推平,运距米内自然碾压。

  2、做路时,挖机进场付每台挖机5万 元押金,一天为1800 元。不足一天为一天补足。

  3、此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进场费、搭建临设费、管理费用等。

  4、工期:甲方入场通知书下达起计算,工期壹年。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义务和责任。

  工一切事务。

  负责提供施工用水、动力电就近指定搭接。

  负责协调和处理好周边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施工环境。

  及时签证工程量,材料价格,审查合格工程的日进度报表工程结算等事项。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指派负责该项目的“进度

防潮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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