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合同
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合同(精选3篇)
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合同 篇1
电梯所有权人代表(甲方)
委托管理单位(乙方)
为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运行,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管理的电梯和委托管理期限
甲方将注册代码为
的 台电梯委托乙方进行使用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第二条 委托管理的职责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并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第一责任。
第三条 委托管理费用及结算方式、时间
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每年 元(含电梯责任保险费、日常维保费、安全管理员费用等)。
1.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2.支付方式:□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
第四条 电梯责任保险
乙方应及时购买符合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的电梯责任保险(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障电梯使用各方利益。乙方未购买前述保险期间发生电梯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五条 电梯资料档案的管理
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安全技术资料移交乙方。
2.乙方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收集涉及电梯安全运行的制造、安装、维修、检验和使用的相关资料。
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电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并保管好包括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和购买电梯责任保险单据等资料在内的电梯资料档案,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将电梯资料档案移交甲方。
第六条 电梯的使用管理
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
2.乙方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与之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应当对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维保单位接到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进行约定。
3.乙方应教育和引导乘客正确、安全使用电梯,制止乘客不安全的乘梯行为,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时,立即停止电梯使用。
4.乙方应按计划做好电梯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见托管电梯电梯日常巡查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乙方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保证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或检验
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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