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电子屏长期租赁合同
户外电子屏长期租赁合同(精选3篇)
户外电子屏长期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甲方开发楼盘“万豪国际大厦”(以下简称“大厦”)主入口裙楼上安装户外电子屏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如下:
第一条:场地位置
1、坐落:大厦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杨汛桥镇杨江大道旁;
2、安装:电子屏安装位置为大厦主入口正上方,3层裙楼平台上。
第二条租期及价格
1、租赁时间:自20年6月1日至20年5月31日止,共计拾年;
2、租赁价格: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付款方式: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在场地达到使用条件后,及时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屏幕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屏幕的合法;
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费用)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运营过程中的的违法行为提出提醒;
5、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需免费为甲方所开发楼盘及公司形象提供广告发布的服务;广告片由甲方提供,片长为15秒,循环数量不低于100次/天;影片数量不超过两个;
3、乙方有义务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费用)。
4、乙方需合法经营电子屏;
第五条违约责任
除双方一致同意以外,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或拒绝履行协议相关业务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均视同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1、乙方违约的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圆
2、甲方违约的则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协议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在合同解除成立后将屏幕拆除运走;
第六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合同自动失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1、甲方免费提供场地给乙方安装户外屏幕使用,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费用。
2、乙方于屏幕安装好以后自行运营,自负盈亏,甲方一律不干涉;
3、因大厦尚未交付,且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本协议合作期限暂定20年,待大厦交付业主以后,由乙方自行与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沟通后续事宜;
4、业主委员会有权利于合作期内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或决定合作期满后的续约与否,若期满后大厦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则协议继续顺延,甲乙双方均需无条件接受;
5、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若涉及协议公示,则需隐
去相关保密条款;否则视同违约;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租赁场地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租方):黄业有
乙方(承租方):阳江市茂江汽车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人民桥加油站对面的空场地租给乙方使用,具体事项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
租赁地点:阳春市春城镇新高公路边,面积约20多平方米,具体见附件草图,红线范围内(复印件附后)。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三、免租期
免租期从20年1月1日起至20年3月底止,此期间甲方不计收租金。
四、起租日期
本合同租金从20年4月1日起计。
五、合同租金。
5.1乙方同意每月向甲方缴交租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4800.00元)在20年6月份至20年12月底租金为每月6800元,不含税收。
5.2上述租金不含税。乙方需要开发票,或税务部门要收租金税,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5.3租金汇入甲方如下指定帐户,甲方银行帐户资料为(或收现金):收款单位名称:黄业有
开户行:中行、阳江分行阳春支行
账户:-0188-005096-5
六、押金
6.1乙方需向甲方缴交押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整)。
6.2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押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七、支付租金的方式和时间:
7.1乙方支付的租金按月计算,在每月的15日前支付(如遇周六、日及节假日则日期顺延);
7.2甲方须提前3天向乙方提交等额票据,否则,缴交租金日期顺延;
八、租赁物的合法性、安全性
8.1甲方应保证对乙方所出租的场地享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出租权。
8.2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能证明甲方享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房地产权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红线图、合法政府批准文件、身份证等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8.3甲方应保证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有合法手续,并取得该场地的工程,批准文件齐全,场地使用合法,否则如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租赁物的使用与修缮:
9.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该场地营业所需证照,如涉及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方面业务需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协助,甲方协助乙方办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9.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场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如因乙方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经济赔偿。
9.3甲方同意乙方在该场地设立其他新公司或将该场地交由下属分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使用;
9.4合同期内,若甲方将该场地转让、抵押予第三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电供应及相关税费的缴纳
10.1租赁期间,甲方协助乙方安装电路、独立的电表,乙方电表每月的读数及国家电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直接向供电部门缴交,乙方负责电路一切费用。
10.2乙方因自身生产经营所发生并直接导致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与甲方无关。
10.3除上述第10.1条、第10.2条之外的其他所有税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缴纳,与乙方无关。
10.4如本地税局要求乙方缴纳上述第10.3条所指的税费,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缴交,如甲方在一个月内未及时缴交,乙方有权自行代甲方缴交上述税费,代缴纳的税费从乙方应交纳的租金中扣除。
十一、债权债务
11.1甲方在未签置本合同及将场地正式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之前,所产生的与该场地有关的任何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11.2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并将场地正式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之后及经营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二、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的规定:
12.1租约
户外电子屏长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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