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自愿赠与合同
公司股权自愿赠与合同(通用30篇)
公司股权自愿赠与合同 篇1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签订。
第一条赠与标的
1、甲方拥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章程中所载明的合法股东,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权%;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股权给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赠与条件
无条件赠与。
第三条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并未设置任何种类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且甲方保证无注册资金抽逃的违法行为,且甲方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股权赠与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
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4、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公司章程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五条费用的负担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六条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股权自愿赠与合同 篇2
出让方:受让方:
出让人系公司股东,出资额为100万元,占公司总股权的100%;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及价格
出让人同意将自身持有的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20%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承诺以现金受让该部分股权。经双方协商,该20%的股份总价款为100,000.00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受让人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签订后由出让方代持受让方的股权,出让方为显名股东,受让方为隐名股东,暂时不做股权变更手续,待公司经营稳定且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完整的股权变更手续。
四、分红权利
因出让方系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唯一名义股东,出让方承诺将自身拥有的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税后个人分红的 %支付给出让方作为出让方的股权分红。
五、出让人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股权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出让人向受让人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出让人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让方、受让方、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后生效。
出让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让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股权自愿赠与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现有甲、乙两方方合股(合伙) 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两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两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
两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两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__%。具体分成取年利润百分比例年底商议,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股,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
②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③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
④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50%进行赔偿;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司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当前流动资金的百分之三十;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5、新开展项目超过当前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重要人事变动。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根据实际情况贷款或者融资等方法解决。
六、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每月九日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运作状况。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三 份,甲乙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股权自愿赠与合同 篇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元
(1)甲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公司股权自愿赠与合同 篇5
转让方:__(甲方)住所:__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
受让方:__(乙方)住所:__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
甲、乙双方均为_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原持有__有限责任公司__%的股权,现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__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以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__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甲方__万元,待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后,或在股权托管机构办理完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金__万元。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有限责任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盈亏分担
股权转让后甲方不再持有_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或甲方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为__%),乙方持有_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为__%。本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按其持股比例及章程的规定分享公司利润、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的有关费用由__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行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__有限责任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地点:省(市)市县(区)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司股权自愿赠与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市《关于发展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按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是独立企业法人。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
公司地址为:__________。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公司的股本金总额为__________元,总股份为股,每股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公司章程、规则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及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4.当公司依照国家政策法律上市时可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终止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第九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按认购股份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按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股权管理
第十条公司股权管理基本规则如下:
1.公司依本章程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细则),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后即缴纳股金,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抵作股金的,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各发起人股金缴足后,经法定验資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在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对公司成立重大事项决策时,对发起人抵作股金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决定设立公司后,股东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因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对发起人缴足的股份颁发股权证,作为出资凭证和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公司股份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公司的风险责任。优先股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享有收益权和优先受偿权。
5.公司股份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6.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7.股东协议转让股份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转让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和资料。股份的无偿划转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原股东同意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文件。
8.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增资扩股,按程序报批后,可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派发红利股份、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也可吸收新股东入股。由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新增、配送、派发、转增的股份,与首期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公司增资扩股间隔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9.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缩减股份,按程序报批后。可由全部股东按比例缩股,也可由部分股东按比例缩股,由董事会制定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缩减股份与减少注册资本同步,按工商管理机构规定办理减资手续。
10.股东可按本章程从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
(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5人;
(2)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
(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11.持股职工遇到退休、调离、辞职或被辞退、除名等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先在企业内向其他股乐转让股权,本企业内转让不成,可向企业外法人或自然人转让股权,不能如期转让股权的,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公积金收购职工股权,企业无力收购的,可由普通股转为优先股管理。
12.自然人所持股份可委托相关机构(人员)托管。
13.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上市时,按上市公司要求进行资产重组,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诗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人数超过一百人以上的经创立大会决定可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其职权和行使职权的规则与股东大会相同(以下均以股东大会表示)。由______名股东推举一名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权力。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重大股权变更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7.选举或更换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8.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
9.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议事规則如下:
1.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间隔最长不超过15个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一)董事缺额1/3时;
(二)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资本总额的`1/3时;
(三)占股份总额30%以上股东提议时;
(四)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提议时。
3.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4.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定。
5.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指前条第5、6、8款),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审议决定的事项(指前条第1、2、3、4、7、9款),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6.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向股东大会提交股东受权委托书,并在受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7.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达不到2/3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有效。
8.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及决定作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决议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噬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事宜的决策。董事会由(五名以上单数)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表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般应推选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但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从法人股东中选出的董事,因该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股东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根据企业情况可聘独立董事一名)。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重组上市方案、发行债券方案;
7.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
8.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股权结构重大调整、财产组织形式变更、终止清算等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制定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和基本规则;
12.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或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和解聘副经理或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3.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l/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2.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对,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3.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选举、作出决议、决定以出席董事过半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4.董事会议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董事会决定事项的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签署公司股权证、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第十七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行使部分和全部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具体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
2.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
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七章监事会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由名成员(不低于三人)组成,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3.对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4.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5.检查公司的财务;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7.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同意;
2.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由2/3以上(含2/3)监事推选和罢免;
3.监事会成员中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有名监事由股东大会推选和罢免;
4.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大会同意外),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经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经理负责制、设经理一名,副经理名。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四条经理的主要职责: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列席(经理不是董事的)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规则;
5.制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经理执行职务的规则如下:
1.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经理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因犯有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愈五年,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
5.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
6.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1)限制权力;(2)免除现任职务;(3)负责经济赔偿;(4)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劳动保障与分配
第二十七条公司尊重职工的劳动权力,按国家法律政策合理解决员工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工资、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不得违法辞退职工。公司应按规定提取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并上交有关机构。
第二十八条公司税后利润,在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于公司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
4.支付优先股红利
5.按股份比例对普通股进行分红。
第二十九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向股东配送股份,由董事会制定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章补亏与终止清算
第三十条公司发生亏损,先用税后利润弥补,不足以弥补须用自有资金弥补亏损时,首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份按比例弥补。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股东大会决议,予以终止清算:
1.因不可抗巨因素,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2.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撤销、责令关闭;
3.公司设立期滿,无意继续经营;
4.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终止;
5.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公司宣告破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在宣告终止后,发布终止公告,在终止公告发布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人雪此间,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哄抢、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立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说明债权有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处理有关诉讼事宜。
第三十五条公司终止的清算方案经股东大会或者主管机关审议确认后实施。清算资产按下列顺序支付清偿:
1.清算費用;
2.所欠公司职工工资,集资款及社会保障费用;
3.所欠税款;
4.公司债券、银行贷款、其他债务。
第三十六条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先偿还优先股,再偿还普通股;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七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报(上级单位或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向工商局登记注册后实施。本章程对公司股东及飞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甲方:
乙方:
公司股权自愿赠与合同 篇7
转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1、在合同签订日,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2、甲方持有目标公司__%的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3、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由甲方将其持有的__%的股权转让予乙方,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释义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1、“转让”或“该转让” 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所进行的转让;
2、“被转让股权” 指依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股东权益;
3、“转让成交日” 指依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
二、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的股份计股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股权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目标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如目标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2、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__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四、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目标公司__%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__万元。
2、支付方式:
(1)自甲方出具其持有目标公司__%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万元;
(2)乙方于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万元。
五、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__%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4、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5、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6、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六、过渡期条款
1、为使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应共同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相关人员(部门)的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手续。
2、转让方在过渡期间应妥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维护目标公司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公司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让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目标公司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定金罚则:
2、违约赔偿的范围、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如下解决方法中的第__种:
1、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对甲乙双方并无约束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__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_日,在____签订。
甲方: (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 (盖章)代表人:(签字)
日期:
公司股权自愿赠与合同 篇8
甲方(遗赠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 单方就遗赠 事件 告竣 和谈 以下:
第一条甲方 一切的 如下 财富及 权利,在甲方 逝世后 赠予给乙方。
一、甲方名下 今朝共 具有房产__________处,其 详细 状况 以下:
(1)位于__________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_, 外部装修及物品 状况: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_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_, 外部装修及物品 状况:__________。
二、股权
甲方 今朝 具有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公司 根本 状况:企业法人 停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_,注册资甲方民币__________万元)
三、 债务
债权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因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 告贷 群众币
__________元,并 签署编号为__________的 告贷 条约, 商定 利钱为__________%/年, 商定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连本带息一次性 停止 归还, 包管 报酬__________。
四、债券
甲方持有__________ 刊行的债券,持有总金额为 群众币__________元,债券 范例:__________,债券到期日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利钱为__________%/年.
五、股票.
甲方 今朝持有股票代码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公司股票__________股;股票代码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公司股票__________股。
六、 贷款
甲方 今朝在__________银行开设账号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账户,账户中共有 贷款 群众币__________元,年 利钱为__________%。
七、基金
甲方 今朝持有代码为__________的基金,持有份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应在甲方 逝世后日内 打点与 财富的 一切权转移手续。 过期不办的,视为 回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 担当 处置。
第三条甲方应负对遗赠 财富的 保护 义务,不得 随便 处置遗赠的 财富。
第四条本 和谈为 单方 实在 意义 暗示,甲方 逝世后,所赠 财富归乙方 一切。
第五条本 和谈自__________日起 见效。本 和谈一式两份, 单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股权自愿赠与合同 篇9
有限公司股权合伙协议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______(“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订立并签署。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如下文所定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被投资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债权的公司。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变更登记:指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变更应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任何前置审批、备案、会商程序(如有)。
关联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该人控制,(ii)控制该人,或(iii)与该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商业企业、合伙企业、联合企业或其它商业实体。为避免歧义,控制是指对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实质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经营决策。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流动性投资:指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_。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守约合伙人:指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记录的合伙人。
托管人:指受有限合伙企业委托,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托管的商业银行。
托管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违约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或其他义务的合伙人。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
项目退出:指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对某个被投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登记册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登记册:定义见第2.5.3 条。
有限合伙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六条应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开支。 财产份额:指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原始投资成本:是指有限合伙企业对特定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投资金额,即相关投资协议及其修正案(如有)载明的金额。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设立依据:全体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共同
公司股权自愿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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