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作业承包合作协议
环境卫生作业承包合作协议(通用3篇)
环境卫生作业承包合作协议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为推行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甲乙双方根据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处理标准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恪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槎水镇环境卫生作业要求标准;
2、乙方的环境卫生服务方案。
第三条承包范围
1、作业项目:镇区清扫保洁、垃圾压缩中转清运、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代缴。
2、作业范围:对镇区范围内街道及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对镇区范围内的水域环境卫生进行打捞保洁;对各村(居)垃圾房内垃圾进行清运、处理。
第二章承包事项
第四条道路清扫保洁、街道绿化带的保洁。
第五条保洁范围内道路及环卫设施的乱涂写、乱张贴的清除。
第六条保洁范围内果皮箱、垃圾桶按位摆放、定期清洗、垃圾按班清掏。
第七条保洁范围内各类垃圾的及时清除。
第八条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即时处理。
第九条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的及时清理。
第十条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第十一条配合做好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及招标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
第十二条接受槎水镇村镇建设管理所的委托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代缴。
第十三条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
第三章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十四条内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包括电主要道路,政府大院的垃圾收集和清扫保洁,保洁时间为7:00至18:00。作业质量标准指应达到国家、省、市及甲方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垃圾填埋场垃圾即时填埋,打药灭蝇效果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乙方须按提供的方案要求投入人员,自行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甲方为乙方提供垃圾运输车和垃圾中转压缩等设备,并
承担车辆保险和车辆入户等费用。乙方应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保证按作业要求使用,不得闲置不用。
第四章服务承包期限
第十七条服务承包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五章承包经费
第十八条本合同总承包金额暂定为万元,(其中甲方补助万元,乙方收取环卫费万元)年终经甲方核实,如乙方确有资金缺口,甲方可适当给予乙方经济补助。
第十九条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在每半年,将上半年应交乙方的实额应发承包款汇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
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4、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责任。
5、甲方提供(或出租)给乙方车辆、设备
环境卫生作业承包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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