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设备采购合同补充条款
教育设备采购合同补充条款(通用3篇)
教育设备采购合同补充条款 篇1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年月日签订的《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_年月日共同签署了《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一.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再付至总价的95%,结算完成后付至总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二.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执一份,财政局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育设备采购合同补充条款 篇2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职务: 代表人职务:
日 期: 日 期:
二、通用条款
一、双方权利 1、委托人
1-1、提出招标设备和服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主要商务要求;
1-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程序的要求,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时,确定被邀请投标人名单,办理邀请招标核准手续,并保证被邀请投标人的资格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1-3、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1-4、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或确认意见; 1-5、参与开标、评标工作; 1-6、接受招标代理成果; 1-7、依法确定中标人。
1-8、保存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有资格预审情况下)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 2、受托人
2-1、按合同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2、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做出明确的答复。
二、双方义务 1、委托人
1-1、保证招标项目应具备国家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招标条件(例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等); 1-2、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1-3、保证受托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2、受托人
2-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 2-2、向委托人介绍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合法的招标程序;
2-2、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公开招标时,依法发布招标公告;
2-4、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资格预审情况下)等; 2-5、协助委托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2-6、主持开标仪式;
2-7、委托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受托人依法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如果程序要求),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
教育设备采购合同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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