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儿童受伤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本(6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儿童受伤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一
母乳是公认的婴儿最好食品。早在20xx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就向全球倡议:最初六个月纯母乳喂养,是哺育婴儿的最理想方式。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确定每年8月1日至7日为“世界母乳喂养周”,每年的5月20日是我国母乳喂养宣传日,这些都在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并由此创造一种爱婴爱母的社会氛围。
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母婴室的缺乏或形同虚设,这使得许多带着婴儿外出的母亲经常遭遇哺乳的尴尬,有的母亲甚至不得不躲进厕所或在大庭广众之下撩起衣服为婴儿喂奶。
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体现的不仅是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更是公共服务理念人性化的彰显,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对于母婴室的设置,我国的法律法规上并无硬性规定,母婴室哺乳室等字样只在个别文件中提及。如20xx年4月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0条中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在此背景下,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不仅是对二孩政策的积极相应,也是对育龄妇女和婴幼儿关爱的重要方式。因此,建议国家积极推进母婴室的建设,在国家层面上出台关于母婴室规划建设的标准,让母婴室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
1、近年来,随着母乳喂养意识的提高,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的日渐完善,国内一些城市和一些机构在推动母婴室的建设。
20xx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发起了“母爱10平方”活动,倡导全社会支持母乳喂养,在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建立母乳喂养室。至20xx年底,全国已有超过1500家这样的母乳喂养室。这说明,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共识,一种期盼。为方便在职女工哺乳,20xx年初北京市总工会启动“妈咪屋”(即“母婴关爱室”)建设项目,目标是3年内将建成1000间“妈咪屋”。这些“妈咪屋”将会出现在写字楼、大型商场、公园、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站和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基本设施包括:桌子、沙发或椅子、电源插座和冰箱等。
在广东省惠州市,20xx年也开始在女职工人数较为集中的非公企业试点建设“妈咪小屋”。惠州市总工会下拨每家企业工会1万元的经费补助,用于“妈咪小屋”建设,为在职女工在孕期、哺乳期等生理阶段提供一个温馨、私密、干净、安全的休息场所。截至20xx年底,惠州市包括各县区已建成这样的“妈咪小屋”共有60多间。
2、虽然近些年,母婴室、妈咪小屋等建设在国内许多城市都有,但覆盖面仍不够广,建设标准也不尽相同。
据媒体报道,虽然一些地方设置了母婴室或哺乳室,但条件大多参差不齐。如有的大型商超和妇幼保健医院的母婴室设施齐全环境温馨,有热水、洗手池、垃圾桶、儿童厕所、私密的哺乳室、尿布台、婴儿床、还有供孕妇休闲的沙发等。有的综合医院的哺乳室则非常简陋,只有几张椅子,连垃圾桶都没有,更别说洗手台、热水壶等的设施。也有的景区的母婴室上锁了,工作人员称是有需要才打开,以前没锁里面的设备被人损坏了。在有些火车站的母婴室甚至成为了老太太的休息室。
3、而在国外,母婴室已经成为普遍的公共设施。
如法国,有公厕的地方几乎都能找到母婴室,甚至在高铁上,每节车厢之间的厕所都设有专门的母婴室。英国的母婴室功能齐全,防滑地面,有温控,有的还有出售纸尿布的售货机以及婴儿车停放处等。日本则将设立母婴室写进法律,明确规定婴儿会逗留而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场地必须提供母婴室。
小小母婴室,体现的是社会对妇女儿童的关爱。在公共场所建设标准化“母婴室”已经成为检验城市文明的标尺,城市的基本生活设施,应该让所有市民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只有政府成为建设母婴室的主体,出台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的标准,并扶持和鼓励全社会参与,才能尽快普及设施完善的母婴室。
1、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让母婴室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目前,国内并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应设置母婴室。建议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对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母婴室设置提出相应规定。将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作为公共服务发展的硬性指标和文明城市检查的考核范畴,在建设公共交通、审批商场酒店写字楼、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市,拓展城市公共服务空间时,明确母婴室、无障碍设施等人性化建设的内容,从而推动公共服务向更加人性化和温情化的方向发展。
2、设立最低标准和管理规范。建议由卫生、工商、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合制定明确的建设标准,统一标识。
3、建立政府主导,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应作为建设主体,在城市建设规划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必须设置母婴室。同时向各类企业发出加强母婴室建设的倡议书,改善育龄妇女工作条件,创新落实《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对于女职工较为集中企业,督促其建设母婴室,并把企业建设母婴室的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企业、精神文明单位和先进工会组织的标准之一,引导企业自觉加强母婴室建设。
2022儿童受伤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二
今日是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而中秋节是我们中国的传统节日,赏月、吃月饼都是必不可少的事。
瞧!我们家早早地在阳台摆设了一个宴席,上头有月饼、橘子、苹果等等。我们边吃边等着天暗下来……
最终夜幕降临了,我看到一个明亮的月亮从山坡上升起来了。它,先是金黄金黄的,徐徐的穿过一个一个轻烟似的白云,向上升着、升着,突然,就在一刹那间,月儿的颜色变浅了,浅了,然后又变白了,白了!它傲然地、高高地升起来了。圆园的、亮亮的,它是那样的可爱、那样的趣味,就像一个银色的玉盘反射出一道道白光。
看着这洁白的月亮,引起了我的想象。嫦娥偷吃了仙药,正在寂寞的广寒宫里守着夜;吴钢正在月亮里砍桂花树,我多么想去陪寂寞的嫦娥啊,又多么想去帮忙吴钢砍桂花树,并且还想去逗一逗正在捣药的小玉兔呢。
这个中秋的夜晚,我们一家一边赏月,一边吃着香甜的月饼,真幸福。
《古诗十九首明月何皎皎》这首诗写得十分好,字里行间透露着诗人丰富的情感,我们先一齐来看看这首诗的原文是如何的。《古诗十九首明月何皎皎》原礼貌月何皎皎,照我罗床帏。忧愁不能寐,揽衣起徘徊。客行虽云乐,不如早旋归。
八月十五是中秋节,所以被称为中秋或仲秋。八月十五的月亮比其他几个月的满月还要圆,要明亮,所以又叫做“月夕”,“八月节”。中秋前夕,人们都尽可能和家人团聚,取人月双圆的意义,八月十五又叫“团圆节”。
小时候在农村长大,总盼着过节。春节和中秋是家乡重视的两个节日。或许是因为那时候生活水平比较低,仅有过节时家里才会改善一下生活;或许是一到过节就放假,总会搞一些娱乐活动,自我能够痛痛快快地玩一场;或许两者兼而有之。
夜,中秋节的夜,应当是月明风清的月圆之夜。可是,窗外此刻是乌云密布,打着雷,吹着风,下着雨一,正如我此时此刻的心境一样。站在窗前,感受着迎面而来的风,心中不禁荡起一股淡淡的忧伤,而这股淡淡的忧伤却夹杂着浓浓的思念之情。
中秋节是我国一个历史悠久、意蕴深厚的传统节日。传说,在春秋时期,帝王就开始祭月了,之后贵族官吏和文人学士也开始效仿,渐渐传入民间。据《礼记》上记载:“天子春朝日,秋夕月。”夕月,就是祭月。中秋节是代表思念与团圆的节日。
中秋节,有许多的游戏活动,首先是玩花灯。中秋是我国三大灯节之一,过节要玩灯。当然,中秋没有像元宵节那样的大型灯会,玩灯主要只是在家庭、儿童之间进行的。
小时候在农村长大,总盼着过节。春节和中秋是家乡重视的两个节日。或许是因为那时候生活水平比较低,仅有过节时家里才会改善一下生活;或许是一到过节就放假,总会搞一些娱乐活动,自我能够痛痛快快地玩一场;或许两者兼而有之。
灯亮了、心暗了……不知从什么时候和父母的距离有这么远,并且真的真的好远好远!又是一年中秋节,万家灯火,喜笑颜开,家人团聚的场景似乎很常见,可是,对我来说那只是一种奢望!望着天上发着淡淡光芒的月亮,每逢佳节倍思亲。
2022儿童受伤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三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2022儿童受伤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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