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普法竞赛心得体会简短 青少年普法竞赛心得体会简短一句话(四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青少年普法竞赛心得体会简短一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青少年要自立》。
今日,我看到这样一则电视广告:一个活蹦乱跳的小木偶在操纵者的帮助下,表演得十分精彩。突然,一把大剪刀将操纵者手中的木偶连线全部剪断,原本活泼可爱的小木偶一下子瘫倒在地,再也站不起来了。看完这则广告,我突然意识到,这不正是现实社会的反映吗?那巨大的剪刀代表社会现实,操纵者和连线代表学校、家庭等给予我们的"优越"条件,而那个活蹦乱跳的小木偶则代表我们这一代中学生。
由此,我想起了另外一个故事:有一只美丽的鹦鹉,在主人多年的精心喂养下长大,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一天,它被放回秋天的山林,可它在属于自己的世界中仅仅生活了几天就死掉了。这是为什么?人们带着疑问将它的尸体做了解剖,结果发现它肠胃空空,腹中一点食物也没有,为什么它能在主人的呵护下成长,却会惨死在秋果累累的树林中呢?
原因很简单,这些年它都是过着饭来张口的寄生生活,久而久之,它已丧失了捕食的本领,即生存的能力。我们由此可以看出,长期生活在优越的条件下,就会丧失斗志和自立的能力。
如果说木偶和鹦鹉的悲剧是人们强加于它们而情有可原的话,那么,作为有思想的人,如落得类似的下场岂不是比它们更可悲吗?
有这样一位同学,在开学的第一天,母亲给他带了两个鸡蛋,可到了晚上,他又将鸡蛋原封不动地带了回来。他的理由可笑之极:"鸡蛋没有缝怎么剥?"这就是未来承担祖国重任的一代吗?他们有这样的能力吗?
惨痛的教训还有很多很多。而目前,我们中的大多数"小皇帝"、"小公主"仍被父母呵护着,嘴里噙着怕化了,手里捧着怕碎了。使我们丧失了自立能力,一个个变成或正在变成"木偶"、"鹦鹉"。在这里,我要大声疾呼,亲爱的爸爸、妈妈、老师,请松开你们的手中线,打开金色的鸟笼,还我们健壮的翅膀,让我们去翱翔蓝天、搏击风浪吧,那才是我们健康成长的土壤!同时,我也要劝告亲爱的同龄人,尽早挣脱那系在腰间的绳索,冲出舒适的笼子,用自己勤劳的双手、聪明的大脑,创造祖国美好的明天。
"青年强则国强",让我们以自立的雄姿去迎接21世纪的挑战!
对于青少年普法竞赛心得体会简短二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 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13.5%。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
1、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2 、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3、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4、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经分析,有几种心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逆反心理、模仿心理、意气心理、报复心理、利己心理。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根据调研的情况,调研组认为,导致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
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不当。(1)、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第二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2)、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3)、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孩子心理受严重伤害;(4)、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5)、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和学生家长联系不够,和治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起不到防微杜渐作用。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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