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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2024-06-054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通用31篇)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份额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商品房项目【暂定名】_______________。

  本商品房项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渝( )南川区不动产权第 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____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 ____年___ 月____ 日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 ___年 ___月___ 日止。

  第二条 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 2 )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 / 。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一)本商品房座落为: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楼层共计___层(是指本幢楼按规定应该计算层数的所有层数)。本商品房所在楼层物理层为第 ___层(指从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层开始计算的楼层)。本商品房所在楼层名义层为第___ 层(指标识楼层,一般为规划部门或公安机关确定的楼层)。

  (三)本商品房结构为: 【 钢结构 】 【 钢和钢筋混凝土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混合结构 】 【 砖木结构 】 【 其他结构 】

  (四)本商品房建筑面积 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 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户型为:【单间】【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四室三厅】【五室以上】【其他】

  (六)本商品房用途为住宅,属于【普通商品住房】【住宅式公寓】【别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其他】

  本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属于【办公】【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摊位】【门面】【商场】【车位】【仓储用房】【其他用房】

  (七)关于本商品房层高、净高的约定:

  1.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

  2.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本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见附件二。

  第四条 购房价款

  (一)本商品房为清水房,总成交金额为 ____元整(大写:___ 元整),建筑面积单价为___ 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___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为装修房,总成交金额为 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建筑面积单价为 _____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_________元/平方米。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 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按下列第 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______ 元整(大写:_________ 元整)。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___________ 元整(大写:___________ 元整)。

  (1)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________ 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 元整)。

  (1)于 年 月 日支付房款 _______元(大写:______ ),余款________ 元(大写:_____ )办理按揭,按揭金额及年限以银行实批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办理按揭贷款违约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及利息(按LPR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按照乙方已付房价款2 ﹪赔偿乙方。

  2.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应在按揭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双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执行。

  3.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并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甲方返还乙方;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第七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 年 ___月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据实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取得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商品房为装修房的,装修质量应符合本合同关于装修方面的约定(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交房手续的办理

  1.甲方应于确定交房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__________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验收交接后,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还需提供《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的保修期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3 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 3 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 。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3违约金,该比率不大于第九条1款(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应付款的百分之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3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大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1.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条的第2款的约定执行)。如因甲方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乙方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 5 ﹪。

  2.甲方关于本商品房抵押情况的声明为下列第 2 项:

  (1)本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权,并已经抵押权人 / 书面同意对外销售,书面证明见附件六。

  (2)本商品房没有设定抵押权。

  甲方如隐瞒本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情况,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 5 ﹪。

  第十二条 关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约定

  1.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 甲方 】【 甲乙双方 】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本商品房预购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5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3.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90 日(与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 1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5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4.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90 日(与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1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关于办理预告登记的约定

  1.乙方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双方【同意】【不同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 / 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若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乙方可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甲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 / 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 %的违约金。

  2.乙方为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双方约定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60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若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甲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 60日内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1﹪的违约金。

  3.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后 3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办理登记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甲方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甲方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该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

  (2) / 。

  (3) / 。

  (二)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1 ﹪的违约金。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就变更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1 ﹪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该商品房系装修房的,装修标准还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甲方按约定标准完善,如甲方不完善的,由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

  第十七条 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511.2㎡,具体位置为:1号楼1、2、3层。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基础设施

  (1)于20__年8月20日前通水;

  (2)于20__年8月20日前通电;

  (3)于20__年8月20日前通气;

  (4)本商品房用途为住宅的,甲方保证在乙方接房时水、电、气达到使用条件,但水、电开通须在乙方入住后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开通,气的开通须在乙方入住后自行向燃气部门申请开通;

  (5) / 。

  如果在约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如属甲方原因造成的,从乙方实际接房之日起至实际达到使用条件之日止由甲方按每项每日10元的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因相关职能部门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误的,据实予以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部门不同意开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破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本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所有,楼宇的命名权按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如乙方随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用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二条 本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中的已付房价款,是指购房者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购房的,应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银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六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产登记机构、相关单位各一份。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2

  卖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纪方接受买卖双方之独家委托,并独家促成了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交易事宜,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物业买卖及居间、委托代理、房地产咨询等事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标的及权属情况

  1.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如该物业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此次转让须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或待卖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2.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产证号/备案证号:_______________ )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出售该物业并没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该房屋权属性质为以下第_______类:

  ①商品房 ②房改房、单位集资房 ③经济适用房、安居房 ④自建房

  4.买卖双方确认的权属状况为下述第_______项:

  ①该物业未设置抵押无查封,且卖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对该物业设立抵押;

  ②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无查封,由卖方向抵押权人申请还款,买方愿意待卖方物业注销抵押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③该物业处于已验收合格并交付,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状况,与开放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及办证阶段中,双方同意到【开发商处办理合同更名手续】/【待卖方办理产权证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5.物业属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个人】未结清的还款额约为 _______万元,卖方承诺并配合办理注销手续及承担所产生的违约金、罚息等手续费用,不得故意拖延及隐瞒其他债权债务及银行信用等情况,现同意注销处理方式为第_______项;

  ①由卖方自行筹集资金负责解押注销;

  ②由买方支付部分楼款并用于提前还款解押使用,不足部分由卖方自行负责;

  ③由买方支付部分楼款并用于提前还款解押使用,不足部分由买卖双方委托担保公司或经纪方垫资结清解押;

  第二条 交易税费

  1.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约定

  (1)契税

  (2)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4)晒图费

  (5)工本费

  (6)登记费

  (7)交易手续费

  (8)印花费

  (9)查档费

  (10)评估费

  (11)测绘费

  (12)产权转移印花税

  (13)抵押登记费

  (14)土地出让金

  (15)补公摊面积费用

  (16)土地过户费用

  (17)土地证办证费用

  (18)解押服务费

  (19)公证费

  (20)开发商退房违约金/更名费

  (21)担保费

  (22)加急费

  (23)提前还款违约金

  卖方同意缴纳税费中_________________ 款项;

  买方同意缴纳税费中________________ 款项;

  2.税费缴纳与免征约定: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以交易程序或经纪方通知下依次按【未满年限全额计征】【已满年限家庭唯一住房免征】【综合计征】【差额计征】提交符合税务部门标准的材料进行减免或缴纳税费,买卖双方不得借故拒绝提供材料与配合办理。

  3.税费变动处理的约定:如签署合约后,因政策变动发生上述税费征收标准上下调整的,则相对于本合约签订时税率标准的调整部分由本合约约定税费相应承担者承担,如发生本合约约定之外新的税费征收政策,双方应按新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并支付。

  第三条:成交价及付款方式

  1.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__元,该成交价不因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测绘面积的变动而改变,且成交价已包含该物业之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楼费等相关费用。

  2.买方付款方式种类为______________项。

  (1)商业贷款

  (2)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3)现金付款

  如委托经纪方代为办理按揭贷款及权证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应在经纪方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并配合在【商业贷款在办理过户前】/【公积金贷款在过户后】到指定银行配合签署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的费用,买方向银行所申请按揭贷款金额与贷款年限最终以银行审批的结果为准,卖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贷款所需资料。

  3.第一部分房款【定金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元),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

  (1)签约当天买方须向卖方一次性支付上述定金,并转为购房款,卖方应在经纪方通知下配合进行查档。

  (2)签约当天定金由买卖双方委托经纪方代为托管(视为卖方已签收),待卖方查档并提供证明后由经纪方转付给卖方。

  (3)签约当天买方支付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给卖方,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须于 后支付给卖方。

  4.第二部分房款【首期款】:人民币 元整(¥ 元整),支付方式为______项;

  (1)买方同意在房管部门【过户递件并出具受理回执当天】。

  (2)买方同意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申请审批(一次性付款或公积金贷款除外)且卖方银行已通知可以提前还贷结清,办理结清扣款当日,将首期楼款转入卖方还款银行扣款账号内并用于卖方银行解押之使用,卖方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视为卖方违约。

  (3)存入【买卖双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按托管协议约定支付。

  5.第三部分房款【尾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 元整(¥ 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项;

  (1)买方应在房管部门【过户递件并出具受理回执】/【领取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当天支付给卖方。

  (2)买方在过户出证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银行并领取他项权利证后,由买方贷款银行直接划给【卖方】/【垫资方】,如由垫资方垫资解押或垫付款项,则由卖方与垫资方完成此款项结算。

  (3)存入【买卖双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按托管协议约定支付。

  6.如银行批准贷款额少于买方申请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交付:

  (1)买方须在到房管部门【过户递件并出具受理回执】/【领取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当天支付给卖方;

  (2)其他支付方式

  第四条:物业交付

  1.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实地勘察该物业之情况,对物业的但不包括坐向、面积、结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现双方确认交付标准为下述第 ___________项:

  (1)空房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

  (2)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并包括家具家电,以家具家电清单为准;

  (3)毛坯房。

  2.物业交付时间约定为下述第 _____项:

  (1)不带租约,卖方收齐全部楼款_____个工作日内;

  (2)带租约,卖方收齐全部楼款_____个工作日内或买方连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3.物业户口迁出约定: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不须对上述事项负责;若该物业地址已落有户口,则卖方应在 ______________前将户口迁出,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按成交价的千分之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后须将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交由经纪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当日。

  4.物业杂费结清约定: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物业之欠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在签署本合同之时,卖方同意交付人民币 ___________元整(¥ 元)予经纪方保管作为该物业之杂费保证金,待结清相关杂费后,由经纪方无息原款退还该保证金予卖方;如买卖双方不设定杂费保证金,则视为买卖双方自行交房,因交房产的一切纠纷与经纪方无关。

  第五条 经纪方的收费标准

  1.经纪方的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局核发有偿服务性许可的收费标准,基于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本合同且经纪方在买卖该物业时提供了信贷业务服务(信贷事宜),买卖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卖方须向经纪方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买方须向经纪方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___元)及办理信贷业务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在签订本合同后,买卖双方如未支付上述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卖双方均委托经纪方在定金里自动扣取全额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和信贷业务服务费。

  第六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签订本合约后,买卖双方须于经纪方的通知按房地产交易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前提供出具交易有关所需真实、有效的资料(含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有关身份证明原件、银行按揭所需资料等),并配合到相关部门签订交易所需相关文件与协议,签约当天应交付权属证明原件等资料给经纪方保管至交易递件当日,保管资料以经纪方开具的收件收据为准。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签约前已征得共有人、配偶、同住人同意、租赁关系终止或相关优先购买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愿意提供出具书面委托书与放弃优先购买确认书,不隐瞒关于房屋发生过的相关事件,不属于违章建筑,承重墙结构擅自拆改的危房。

  3.买方保证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实地勘查,已征得配偶、产权落定人等同意;不得隐瞒个人征信问题,符合购房资格有关规定。

  第七条 合约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签署合约后,不依约履行配合办理物业出售、购房等房地产交易手续或违反合约义务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应每日按该物业成交价的万分之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本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的继续履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_____个工作日的,守约方有权或委托经纪方向违约方发送催促履约书面通知,发送即日起超过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合约手续的,守约方可解除交易或本合约自动解除,违约方按下列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如卖方违约的,须在______个工作日内除无息退还买房已付楼款以及承担赔偿买方已支付给经纪方的服务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或承担赔偿经纪方居间佣金损失外,同时须支付与定金等数目之金额(包含未付定金)作为违约给买方。如卖方不依约退还及违约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______倍计算利息支付给买方作为罚息赔偿,至支付全部应退还及违约款项为止。

  3.如买方违约的,须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赔偿卖方应支付给经纪方的服务费外,同时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付定金与追究其未支付定金,且卖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如买方不依约支付违约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支付给卖方作为罚息赔偿,至支付全部应退还及违约款项为止。

  4.卖方未按约定期限将该物业支付买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万分之_____向买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买方未按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须按所拖欠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送达,生效及持有等附则

  1.经纪方有关本合同的通知、文件、资料,按照买卖双方上列地址、电话号码、传真、邮件等方式之一联系各方_____天后,即视为送达各方。如果通讯方式等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经纪方和另一方,否则送达不到的自行承担责任。

  2. 本合同壹式三份,本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生效。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经纪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卖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经纪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3

  出卖人: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产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

  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购房后应付的各项物业费用。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

  1)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

  2)解除合同时本房屋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搬迁等损失。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人民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4

  出卖方: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出卖方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编号: 地址:

  买受方::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主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该下列房屋买卖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楼盘名: , 幢单元 室,产权:个人所有房产,房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层数:层,所属楼层: 层,用途: ,房权证监号:字第号,装修状况:_____________。

  二、 甲方出售此房屋

  首先,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上市交易权和相关的合法手续,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且承诺保证此房屋已经征得该项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且该房屋权属清楚合法。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 房价款: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该房屋的成交总价为¥: 元。

  四、付款方式及交易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整),作为购房定金,进入交易程序后即转为购房款。

  2、 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自愿商定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并支付本协第三条规定之购房款。交易流程和付款步骤:

  ①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房屋买卖合同,交¥:元,作为定金,以后自动转为房屋首付款,并到廉江市房管所去查实房屋产权证。

  ② 买卖双方把相关资料交给银行,去办理相关的资料。到银行审查通过后,甲乙双方再到廉江市房管所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如果银行放款不够,乙方以现金的形式补够。

  ③ 三方一起到廉江市房管所去办理过户手续。在房管所把税和费的票据打印后,到过户中心把甲方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资料通过后,并开收据证明为准。由于甲方房款没有收到,乙方要打一个欠条并以签名画押为据,领新产权证的收件单由甲方拿到, 个工作日后,买卖双方、中介一起去领新房屋产权证并一起把房屋产权证交给银行放款,此时乙方的欠条应交给乙方。

  中介人作为见证人。甲方未到的房款,银行会转入甲方在银行开的银行账号上。

  3.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于年月 《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交易手续,逾期责任自己承担。

  4.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提供办理此《房屋所有证》交易手续规定的所有证件和文件资料,甲方代理人 负责帮助办理此《房屋所有证》交易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因甲、乙双方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此《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交易,中介方不承担责任。

  5.房屋交割方式:待甲方收到此购房总款后将该房屋交付于乙方,并保证室内原有设施齐全完整无损,此购房交割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购房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用户卡姓名变更。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至此协议圆满结束。

  6.居间付款方式:买房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是房屋总成交价的 %,即 元,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各付 %,即¥: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甲方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乙方违约: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乙方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违约。违约方赔中介方服务费。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并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乙双方自理。

  3在银行放款前,甲方要把此房交房以前的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交清,并出具所交清单。

  4.上述房屋以乙方勘察为准,一经交割,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

  九.在整个房屋交易过程中,若遇国家的大政方针的变化,以现行政策为准。

  十.慎重声明,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和客户的权利以及义务,必须签字画押,否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另甲方委托人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画押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介方: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5

  甲方(卖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

  乙方(买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

  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甲方将坐落在出售给乙方,该房屋性质为政府安置,甲方自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房屋概况:____

  乙方购房层次第五层,另注标准层第三层房屋一套,三房二厅一厨二卫,总面积120平方米,包含公共楼梯。总价值人民币仟元整(¥元整),甲乙双方商定以套计算,面积办证为准,互不追责。

  二、其他约定:____

  2、楼梯卫生、楼梯声控灯由本层的住户自己负责,为维护众人利益,购房户不得在楼梯和休息平台堆放杂物及交通工具,另购房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发改造房屋结构。

  3、甲方提供现在的'办证资料,办理房产证,所有税费水电开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____

  1、签字即房屋买卖合同生效。

  2、乙方付首付拾万元整。

  3、甲方在做到乙方本层砖结好,乙方再支付拾万元整。

  4、余款在主体完工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贰万元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付清。

  四、违约责任:____

  1、甲、乙双方签字合同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能违约,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壹万元整。

  2、在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不算违约。

  五、另行约定(约定事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柴火间(3—4平方米)甲方提供给乙方永久性使用,但柴火间不予办证。

  2、沙石要吊到本层楼。

  3、甲方在20__20__年底交房给乙方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6

  合同编号:

  填写说明:本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供填写时选择使用,请打“√”选择,打×删除,;空白部分三方不作约定时,应以划线删除。每一条款中有数个选项的,只能选择一项。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合同之第一方(以下简称“卖方”):

  卖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合同之第二方(以下简称“买方”):

  买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合同之第三方(以下简称“经纪方”):

  经纪方:        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促成以下物业的买卖事宜,现合同三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物业权属情况

  1、 物业地址为: (下称“该物业”)。

  2、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或□ 为准)。卖方合法持有□《房地产权证》或□ ,号码为 。卖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该物业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被查封的情况,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因卖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经纪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该物业以现状按套售予买方,而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和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并无异议。该物业现状:

  (1)□不附带家私电器 □ 附带有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 );

  (2)□不附带租约 □ 附带租约,卖方保证承租方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买方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或继续履行原租约;□买方于交楼当天或□领取房地产证当天□或 当天开始收取该物业租金;

  (3)□不带户口 □带户口,卖方应 年 月 日前迁出;

  (4)没有抵押登记;

  第二条 成交价、税费和物业交割。

  1、该物业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此成交价包含该物业所有楼款及现有已缴交和已发生之全部杂费(包括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初装费及入住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等等)。买卖双方应如实申报 成交价格,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买卖双方税费缴付方式:□买方全部承担 □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 □卖方全部承担。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及标准的变化,则由:□卖方自行承担 □买方自行承担 □双方各自承担。

  3、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楼款当天或□ 。

  4、卖方在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水电、煤气、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卖方保证在交楼后买方无须对上述卖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且卖方还需配合买方办理物业、水电等各项转名手续,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买方有权追偿及拒绝收楼。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物业无抵押登记情况适用

  一次性付款

  1、□定金 □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买卖双方需于签署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的全部资料。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4、买卖双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年 月 日前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申请手续;

  5、部分楼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3)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6、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3)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二)物业无抵押登记情况适用

  银行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

  1、□定金 □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4、买卖双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年 月 日前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过户手续。

  5、买方应在出新不动产证后 个工作日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后 个工作日前自行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并向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同时卖方必须提供协助。

  6、楼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元),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到卖方银行帐户。

  7、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应在贷款银行放款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以上各项约定:

  1. 凡若因银行政策调整导致银行贷款利率提高的,买方须配合银行调整相应利率或选择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以确保卖方收取房款的权利。

  第四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买卖双方应及时提供与该物业交易相关的完整资料(含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有关身份证明原件等),及时配合经纪方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2、卖方逾期迁出户口或交楼的,卖方应赔偿与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给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不足弥补的,买方仍有权追讨。

  第五条 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纪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廉洁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

  2、基于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提供居间服务,且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佣金,其中

  (1)卖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服务收费确认书》(№ );

  (2)买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服务收费确认书》(№ )。

  买卖双方或其中任一方逾期支付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滞纳金,

  直至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履行与否不影响本佣金的支付。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代守约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守约方已支付的,经纪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应由守约方支付而尚未支付的,经纪方有权选择向守约方或违约方任何一方要求支付,守约方垫付后可向违约方追偿。未经经纪方同意,买卖双方私下解除本合同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对经纪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若买卖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即视为违约。届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已收之房款应于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天内退还,违约方需支付房屋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

  (1)一方拒绝按约定收取或支付定金、楼款的;

  (2)一方拒绝出售或购买该物业;

  (3)任何一方隐瞒或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不准确等情形,从而导致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4)在守约方、或有关政府部门、或银行等其他机构、或经纪方发出关于办理有关本次交易手续的通知后五天,仍不履

  行本合同之条款时;

  (5)违反资金托管协议及有关合同的其他补充协议的;

  (6)买卖一方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要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过户等买卖相关手续、逾期交付房产、逾期支付房款、逾期不迁出户口等无故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超过五天的;

  (7)其他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之情形。

  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或经纪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

  2、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出现本条第1点的违约行为时,违反方除应即时向经纪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外,还应即时赔偿因其违约给经纪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经纪方所应收而未收的买卖双方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守约方已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的,经纪方不退回,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三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本合同签订

  后,若因不可抗力或合同三方约定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则本合同各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

  承担。

  第八条 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等书面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有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合同

  为准。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经纪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三方对上述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并无异议。

  备选条款:

  1. 买方知悉该物业业权人 ,现业权人委托 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售该物业,签订本合同。

  买卖双方代理人保证具有合法的代理权限,否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卖方同意 / □卖方不同意,本次交易过程中,买方可指定过户到 名下或□以《指定产权人确认书》为准。

  第九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之争议纠纷:

  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

  面通知,否则一经正常投递则视为送达。合同注明由经纪方转交款项的,以经纪方划出之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及经纪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特别告知

  1、经纪方已就当前的限购政策及贷款政策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告知,买卖双方清楚知悉。

  2、买方通过按揭付款的,应提前查询自身的征信情况。

  3、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自行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权利转移受限的情况。

  4、凡经纪方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及费用,需开具经纪方正规收款凭证且加盖公司财务印章。否则,经纪方一律不予认

  可,相关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5.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我司不代收任何的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可向银行申请交易资金托管。

  卖 方 买 方 经纪方(盖章)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合同三方兹于上述 年 月 日亲笔签名(请用正楷签名)属实。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7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某次、朝向、设施某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计(大写)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 和共用设施某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某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立于某__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8

  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9

  卖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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