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精选17篇)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份额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商品房项目【暂定名】_______________。
本商品房项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渝( )南川区不动产权第 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____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 ____年___ 月____ 日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 ___年 ___月___ 日止。
第二条 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 2 )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 / 。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一)本商品房座落为: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楼层共计___层(是指本幢楼按规定应该计算层数的所有层数)。本商品房所在楼层物理层为第 ___层(指从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层开始计算的楼层)。本商品房所在楼层名义层为第___ 层(指标识楼层,一般为规划部门或公安机关确定的楼层)。
(三)本商品房结构为: 【 钢结构 】 【 钢和钢筋混凝土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混合结构 】 【 砖木结构 】 【 其他结构 】
(四)本商品房建筑面积 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 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户型为:【单间】【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四室三厅】【五室以上】【其他】
(六)本商品房用途为住宅,属于【普通商品住房】【住宅式公寓】【别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其他】
本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属于【办公】【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摊位】【门面】【商场】【车位】【仓储用房】【其他用房】
(七)关于本商品房层高、净高的约定:
1.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
2.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本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见附件二。
第四条 购房价款
(一)本商品房为清水房,总成交金额为 ____元整(大写:___ 元整),建筑面积单价为___ 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___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为装修房,总成交金额为 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建筑面积单价为 _____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_________元/平方米。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 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按下列第 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______ 元整(大写:_________ 元整)。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___________ 元整(大写:___________ 元整)。
(1)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________ 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 元整)。
(1)于 年 月 日支付房款 _______元(大写:______ ),余款________ 元(大写:_____ )办理按揭,按揭金额及年限以银行实批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办理按揭贷款违约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及利息(按LPR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按照乙方已付房价款2 ﹪赔偿乙方。
2.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应在按揭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双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执行。
3.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并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甲方返还乙方;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第七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 年 ___月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据实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取得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商品房为装修房的,装修质量应符合本合同关于装修方面的约定(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交房手续的办理
1.甲方应于确定交房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__________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验收交接后,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还需提供《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的保修期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3 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 3 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 。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3违约金,该比率不大于第九条1款(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应付款的百分之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3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大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1.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条的第2款的约定执行)。如因甲方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乙方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 5 ﹪。
2.甲方关于本商品房抵押情况的声明为下列第 2 项:
(1)本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权,并已经抵押权人 / 书面同意对外销售,书面证明见附件六。
(2)本商品房没有设定抵押权。
甲方如隐瞒本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情况,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 5 ﹪。
第十二条 关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约定
1.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 甲方 】【 甲乙双方 】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本商品房预购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5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3.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90 日(与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 1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5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4.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90 日(与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1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关于办理预告登记的约定
1.乙方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双方【同意】【不同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 / 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若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乙方可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甲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 / 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 %的违约金。
2.乙方为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双方约定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60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若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甲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 60日内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1﹪的违约金。
3.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后 3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办理登记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甲方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甲方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该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
(2) / 。
(3) / 。
(二)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1 ﹪的违约金。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就变更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1 ﹪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该商品房系装修房的,装修标准还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甲方按约定标准完善,如甲方不完善的,由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
第十七条 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511.2㎡,具体位置为:1号楼1、2、3层。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基础设施
(1)于20__年8月20日前通水;
(2)于20__年8月20日前通电;
(3)于20__年8月20日前通气;
(4)本商品房用途为住宅的,甲方保证在乙方接房时水、电、气达到使用条件,但水、电开通须在乙方入住后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开通,气的开通须在乙方入住后自行向燃气部门申请开通;
(5) / 。
如果在约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如属甲方原因造成的,从乙方实际接房之日起至实际达到使用条件之日止由甲方按每项每日10元的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因相关职能部门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误的,据实予以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部门不同意开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破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本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所有,楼宇的命名权按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如乙方随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用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二条 本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中的已付房价款,是指购房者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购房的,应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银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六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产登记机构、相关单位各一份。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_________个单元座落在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合计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现自原油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_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音乐会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_________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____市____区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的住宅壹套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出售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圆整,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暂先一次性付 元¥ ,余肆万圆年底办房产证过户时付清。
第四条乙方支付甲方叁拾万圆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五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
一、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_5.5%。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
二、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第六条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5%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4
卖方:
买方:
见证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属文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经办人:电话:
日期: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共计(人民币) 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事宜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篇6
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2、甲乙双方同意以公积金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申请公积金按揭,并于放款后交房前将余下全部房款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采暖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甲方交易税费如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交易税费超过五千元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住在房买卖合同书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