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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2024-06-063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精选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篇1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

  保单号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5.1物质损失

  项目

  投保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价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安装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

  清除残骸费用

  灭火费用

  专业费用

  其他费用

  总保险金额

  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

  地震、海啸

  洪水、风暴、暴雨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

  5.3费率

  5.4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

  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

  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 如是,请列明

  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2累计赔偿限额

  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

  7.4费率及保险费

  8.工程详细情况

  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

  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

  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时间

  8.3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时间

  8.4拆除项目

  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条件

  9.1地形特点

  9.2地质及底土条件

  9.3地下水水位

  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9.5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9.6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记录

  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类工程的 施工经验或同类施工方法的经验及工程承包人专业等级

  专业等级

  11.工程监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财产的分布情况

  13.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保险公司保险种类保险金额

  14.特别条款

  15.备注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度表

  (5)工程地质报告

  (6)工地概图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经办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 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器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篇2

  保险单号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被保险人,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物质损失

  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免赔额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免赔额

  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暴││

  第三者责任

  保险项目│赔偿限额│免赔额

  1.人身伤害││

  每人││

  总额││

  2.财产损失││

  总赔偿限额:

  x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保险限额

  保险期限

  建筑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加保的保证期限: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费总额:│

  附加条款及/或批文│

  投保申请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保险单签发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2.1承包工程范围: 本工程结施、建施、修改图、修改通知、图纸会审等所示除水电安装工程、门窗、栏杆,转换以下干挂石材、电梯前室装修(地砖、墙砖、电梯门套、吊顶)以外的全部内容:主体工程、装饰工程以及施工现场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及办公区临建搭设等全部费用。

  2.2携带主材: 结施、建施、修改图、修改通知、图纸会审等施工所需材料,除甲方提供所需的钢筋、商砼、砖、砂、石、水泥、墙砖、地砖、保温材料外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负责。

  2.3携带辅材: 包含所有辅材

  2.4携带机械设备、小机械及施工用具: 乙方负责施工所需的全部机械设备,甲方现有的机械设备,按市场价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出。

  2.5场内外运输: 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及施工机具的场内运输。

  2.6测量、放线: 除基础定位以外的测量放线由乙方负责。

  2.7 乙方现场管理: 现场施工管理、配合现场材料处理、机电设备管理、临设、临电安装管理、现场签证管理。

  2.8其他事项: 以下本次承包范围内工作情况

  ①含图设计基础,增加部分另行计算;

  ②防水工程为包清工;

  ③内墙瓷粉为包工包料。

  第三条 计量计价方式、工程价款、付款方式 3.1计量计价方式:

  3.1.1、甲乙双方按照《贵州省20xx版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3.2工程价款 :

  3.2.1工程综合单价: 元/建筑平方米;

  3.2.2图纸以外增加工程计价:模板45元/㎡(按展开面积计算),混凝土浇筑45元/m³,钢筋制作、安装700元/吨。

  3.2.3现场签证:

  ①若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分包工程量增减的,增减部分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后,相应增减。

  ②若因工程临时需要,增加其他工程给乙方完成时,增加部分工程单价按贵州04定额及最新文件调整计算。

  ③若使用零工时,按贵州20xx年定额及最新文件调整计算执行。

  3.3付款方式:

  3.3.1按工程形象节点付款。乙方垫资到主体施工至最后一栋的第六层,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在最后一栋施工到第六层第二天起15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之后按月进度工程量的80%支付。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85%,后3个月内支付至98%,预留工程款的2%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无利息),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两年后支付。(此条受3.3.2条约束)

  3.3.2乙方承包工作完成后10日内计算工程量后提交甲方公司预算部复核,否则工程尾款不予支付。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4.1甲方义务与责任

  4.1.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1份,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4.1.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伤事故保险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4.2乙方义务与责任

  4.2.1乙方按照图纸、设计规定、施工规范及甲方技术人员的《工程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4.2.2乙方所需材料及机械设备,必须提前3-15天书面填写《材料申请单》给甲方现场主管工长,同时乙方应对所用材料、负责到场后的卸货、堆放、转场上下车及机械的安放就位。

  4.2.3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将所使用的材料、机械设备分类堆放到现场红线内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做到工完场清.

  4.2.4乙方必须做好自身及其他分包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发生一切费用自负。 第五条 进度工期要求

  5.1进度工期:按甲方制订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执行。

  5.2进度控制:乙方按照甲方制订的进度要求安排施工人数。施工过程中若乙方跟不上施工进度,需要赶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赔偿。

  5.3工期延误

  5.3.1因不可抗力和规模扩大、结构更改重大设计变更或业主原因、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发生上述情况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5.4工期违约:若乙方跟不上甲方的周进度,应无条件及时补充工人。若乙方跟不上甲方月进度,每次处罚当月完成工程量的5%。若乙方连续两次跟不上甲方的月进度,则视为乙方无能力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的部分工作或全部工作交由其他分包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乘以1.5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出。

  第六条 质量要求

  6.1。乙方施工质量应满足国家、地区相关规范要求、设计要求以及甲方要求。

  6.2质量保证金200万元,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100万元,剩余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内交纳。做到地下室顶板完成退还50%,±0.00上二层退还50%。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进场,若未进场保证金按3%的月利计算。 第七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7.1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预留洞口的封堵、安放安全标识和宣传标语的制作安装等。

  7.2工伤事故的责任与费用:若乙方管理的班组或因其他人员因乙方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相关的费用。工人医药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7.3工程保险由于甲方负责购买,工人保险乙方负责购买。 第八条 材料及成本控制

  8.1甲方提供施工图中所需的钢筋、商砼、砖、砂、石、水泥。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际用量与定额用量进行扣减,若甲供材料节约,奖励乙方节约部分的40%。若甲供材料超出定额用量,超出定额部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0%。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因甲方未及时提供施工所需材料超过3天,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补偿乙方停工造成一切损失。

  9.2如主体封顶后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停工所停工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9.3如乙方施工质量及工期延误原因造成一切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后一次罚款20xx0元。 第十条:本工程合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内容一致,合同由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并付清工程余款后终止,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附件:《质量承诺书》、《安全责任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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