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土地合作合同
农业土地合作合同(精选3篇)
农业土地合作合同 篇1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响应中共中央农村1号文件的号召,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土地作价股份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愿将种植服务的形式交给甲方种植全膜玉米
种植土地的基础信息:
说明:实际测量面积,摸牛地、树影地、壕沟、田间池埂、小路开荒不计算在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的粮食直补、种子化肥等补贴,甲方不得占有。
2、乙方享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甲方负责农资采购和种植服务。
3、乙方提供的土地须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不存在争议和纠纷(例如重复托管、转包、抵押流转等),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农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采购,采购的农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干涉农资采购。
5、甲方负责种植服务。种植服务包括农膜清理、旋地深松、播种覆膜某、除草剂喷施(叶面肥喷施)。所有农机具和种植人员的安排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干涉。
6、甲方保障种植地块保苗每亩3200株以上,达不到标准甲方向乙方退还所交费用的同时,赔偿每亩150元的地租,乙方土地经营权和所有粮食产出归甲方所有。(6月1日确定)
7、乙方负责种植完后的模上覆土,避免地膜刮坏;并负责引苗。
8、乙方对甲方种植的土地及作物须进行全程看护,如有故意(毁坏青苗、果穗丢失)或过失破坏高产条件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9、乙方向甲方交纳每亩340元(或350元)人民币的农资采购和种植服务费。
10、生产中遇到普遍性的病、虫害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干旱、水涝、台风、冰雹、地震、泥石流),造成减产或绝收,甲方不负有责任。
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每亩地应赔付对方违约金2,000元,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由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 争议
农业土地合作合同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