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合同
关于服务合同(通用31篇)
关于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概况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高度 (米)月租金( ¥)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 ¥)
其他备注吊钩以下的高度:
附件
注:1、设备配套情况以发运交接清单为准
2、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包括进出场运输费、首次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维修费、税费。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汽车吊装卸、安拆。若设备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项目其它地方使用,则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元移机费,此费包括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
3、本工程安装拆卸高度为 米,安拆附着 道,附着杆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制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着,每增加一道附着,乙方另支付甲方元/道;根据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图纸及现场条件,安装所需汽车吊为 t,拆卸所需汽车吊为t;如因乙方安拆条件不满足以上条件导致汽车吊吨位增加,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目前安拆现场,道路可满足米长运输车通过,并不需要转运。如因乙方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导致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服务设备使用地点及用途
1、仅限用于 工程,地址: .
2、仅限于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
第三条、服务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设备在服务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服务期间,仅享有服务设备的使用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务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设备使用地点或将设备转租(借)给第三人,更不得作为自有财产进行处置(如转卖、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四条、服务期限计算方式:
1、服务时间月。开始服务日期:甲方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超过5个工作日不安装,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设备检测手续,设备安装完毕具备使用后,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使用设备,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
2、终租日期:终止服务日期以乙方书面“设备终止服务拆除通知书”通知的日期为准。
3、服务费自服务设备开始服务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考虑停工和节假日以及天气情况,及设备中途拆除移机等情况。
4、超过服务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按 元计。
5、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两名,人员工资由 方负责,满足乙方工程需要,甲方操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如甲方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以上的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增加操作人员,增加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人员的工资按3000元/月/人计算。因特殊情况,未增加操作人员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操作人员的每日超过8小时的计时加班费。
备注:设备退场时间乙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
第五条、结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时,设备进场前乙方支付甲方设备 元整作为设备押金,在设备退场前甲方退还乙方。
2、本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后安装前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 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支付进出场费,甲方有权不予安装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退场前,乙方支付甲方预埋支脚折旧费 元整。
4、设备在检测合格后,乙方支付第一个月的设备使用费用。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提前两日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款时,向乙方出具正规发票。
5、 结算方式:每使用完一个月为一结算期,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办理结算手续。
6、付款时间:乙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设备使用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0%.
7、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应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现金结算、以物抵债必须经由甲方财务总监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在设备退场之前,乙方应付清全部费用。
9、双方其他约定:在甲方预埋支脚到达乙方工地后,乙方需支付塔机预埋支脚 元/套给甲方。
第六条、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设备在合同所列的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交货。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乙方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在货到交货地点当天验收设备,同时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单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没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为乙方已经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收单交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二天内将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设备符合本同约定要求。
第七条、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服务期内由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服务期间服务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吊钩以下钢系丝绳由乙方承担。
2、服务设备在服务期间发生小故障,甲方应在8小时内修复,若无特殊情况,大修应在24小时内修复,以保证工作正常使用。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2天。
3、设备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发生安全事故时,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
5、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吊司机人为操作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吊钩以下的作业不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线缆等物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保管责任并保证设备正常拆除及安全退场。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被损坏或灭失,乙方应按所丢失或损坏的物件的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2、在服务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案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⑴将设备复原或维修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⑵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⑶当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九条、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设备故障或停机造成的乙方施工事故及损失。
2、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乙方现场管理制度。
3、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乙方工作人员的违规指挥。
4、甲方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配合乙方进行基础施工。
5、甲方负责编制塔机安拆方案,提供特殊工种证件,负责塔机安装后的验收工作,并将资料移交乙方备案。
6、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负责安排进场计划。地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场,在乙方通知安装之日起七日内塔机安装完毕,遇大风、大雨等不可抗拒原因则顺延。
7、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生产指挥,不服从指挥或不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员,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更换。
8、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基础隐蔽记录(经监理签字认可的)后,将按计划开始安装。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根据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塔机基础设计,负责施工。及时将监理签字确定后的基础隐蔽记录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装手续。塔机初次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在两天内将联合检查报告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检手续。
10、塔机正常运转所需电力由乙方无偿提供,并按三相五线为甲方塔机单独设置配电箱,配备200a空开及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闸)保证输出电压为380v±5%,并将电源接至塔机基础节1.5米高。
11、塔机拆除后,乙方应在5—7天内挖出预埋支脚退回甲方,挖出的预埋支脚应保证几何尺寸达到原几何尺寸的99%,预埋支脚由乙方负责发运至甲方武汉基地,如乙方超过15天未挖出预埋支脚或挖出的预埋支脚损坏不能修复使用,乙方预付的预埋支脚款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12、在设备进出场时,乙方须提供必需的场地、道路、空间、电源等现场条件,并做好配合工作。如现场不符合塔机正常的安拆条件而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非甲方的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拆除或出场,由乙方承担设备误工损失(每台塔机设备误工损失按合同约定的月服务使用费计算)
13、甲方以设备现在状况服务给乙方使用,乙方须严格按设备操作说明书安排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应严格控制在设备的技术性能标准内。
14、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住宿及用餐,乙方安排甲方操作人员单独房间,不与其他人员混住。
15、即使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均无权向第三者透露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获的商事秘密。
16、墙体以内的埋体及施工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相关数据。
17、塔机安拆时,如需要电焊、切割或氧割等设备,如乙方施工现场有,则由乙方免费提供并予以配合。
18、乙方扣减甲方的服务费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生效,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甲方不予以认可。
19、乙方有义务每月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上月结算手续须在每月10号以前办理完毕。服务期满与甲方办理总结算手续,结算手续乙方盖章或工作人员签字都有效。
20、若不需甲方配指挥,乙方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通讯设施。乙方指挥人员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1、在初次安装完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加节、附墙或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2、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因乙方安全检查不到位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3、甲、乙双方均需给现场操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死亡全残赔偿限额50万元。如甲乙双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的,应承担扣除保险应赔付金额以外的费用赔偿。如因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生人员伤亡的,未购买保险的一方承担本方人员因伤亡应由保险赔付的部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延迟支付服务费,甲方有权按延迟支付时间每日向乙方收取延迟支付金额1%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支付预付金,租金及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含预付金、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停止乙方对所服务设备的使用权,停机期间服务费继续计算,停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终止本合同,并调走所服务设备,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的附件为设备交接清单及双方通过协商作出的补充协议。设备交接清单经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名称:
账号:
大额支付行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账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定立本合同,由乙方 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由乙方根据双方商定的广告服务要求及标准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具体要求如下:广告类型、发布位置、图片属性、内容提供、发布时间、服务费用制作费用、发布费用、附加服务费用。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2、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
4、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
规定及要求发布广告;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4、乙方一但发现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中等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6、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三条:违约赔偿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的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广告服务费用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4、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四条:服务付费及支付方式
1、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 %(____元)的广告服务预付款;
2)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正式发布甲方广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元)的广告发布费用;
3)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为甲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元)的广告服务余款。
第五条:合同终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
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广告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关于服务合同 篇3
甲方:--日报社
乙方:--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场地安装楼宇电视视频广告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乙方场地位置及电视广告机安装数量
1、液晶电视广告机安装点:
合计装机数量 台,尺寸: 寸。
甲方在乙方所管理的上述楼宇内的电梯大厅安装液晶电视广告机,共 台,尺寸: 寸 。在合同期内,甲方拥有在上述楼宇的独家电视广告播放权,乙方不能再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合同。
二、合作期限
场地使用期限为 壹 年,使用期自 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场地租赁期满后甲方如需续约(在同等条件下)将拥有优先权。
三、电视广告机播放时间
每天 点至 点,全年不停播。
四、电视广告机场地安置使用管理费
双方协议书签定后,在使用期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支付 台广告机一年的场地使用管理费(含电费)共 元人民币(小写:¥ 元),以后在每年使用期到期后30天内支付下一年场地使用管理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电视广告机由甲方投入并归甲方所有,负责安装拆动、使用和维护。
2、甲方所播放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工商广告管理法,禁止播出反动、淫秽、不雅及有损乙方企业利益、形象的广告信息, 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甲方负全责。
3、甲方人员维护电视广告机时,须向乙方出示可以证明为甲方人员的身份证明,并由乙方备案。
4、甲方对电视广告机进行安装及维护时,应在白天工作时间进行,要文明施工,不能损坏乙方电梯口外墙及其他设施,如因安装施工时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5、合作期间,乙方如需在其他场地的甲方电视广告机上发布广告,将拥有折上折的'价格优惠。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支付所有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场地管理费发票。
2、提供安装电视广告机所需的场地及用电(由乙方将220V电源插座接到安装广告机位置),配合甲方安装及维护电视广告机。
3、如非甲方的原因,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拆动电视广告机及终止电视广告机的播放。
4、当甲方维护人员对机器进行维护时,乙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维护人员出示身份证明,对无法证明为甲方维护人员者,乙方有权利和义务阻止其拆动电视广告机。
5、乙方须将电视广告机视同本单位的物业来保护和管理,有义务在甲方设备受损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调查受损原因。乙方不承担电视广告机损坏、遗失的赔偿责任。
七、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使场地无法继续使用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缴交的未使用租期租金。
八、其他
1、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取消合同,如果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确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项,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再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甲方:--日报社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关于服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系统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学者管理系统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负责在其自身的服务器上为甲方提供硬件配置,软件安装、维护、数据管理和故障的排除。
1-2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享有乙方提供的学者管理信息服务。
2-1-2 学者管理系统的版权归属甲方所有
2-1-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服务器提供相应的域名,并通过与其域名服务商的联系,为乙方服务提供域名解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8 乙方需要定期进行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工作
2-2-9 乙方有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义务
2-2-10 乙方有保障网络通畅的义务,并在网络发生故障时,尽快的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
2-2-11 乙方有协助甲方进行数据导入的义务
2-2-12 乙方对系统内甲方的数据有保密的义务,不能擅自泄漏给第三方。
2-2-13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数据的录入工作,除事先约定,乙方有权根据相关工作量收取甲方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除合同条款中已注明可能需要收费的项目以外,合同签定后第一年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零_______元,之后的服务费用将在第二年合同中另行约定。
3-3 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4 乙方将于20__年6月1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在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乙方将通知甲方进行合同延续的商议,在合同不能延续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关闭服务器。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规定日期生效,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终止。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续签合同;如双方不予续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4-3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2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权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11-2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1-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2-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2-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署于中国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关于服务合同 篇5
甲方(业主):
乙方: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住 宅
座落位置: 小区 号楼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本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公共通道等;
3、共用设备---指住宅物业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共用线路、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4、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5、业主——包括甲方在内的本物业的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签订《业主临时公约》,并承诺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的规定和义务,对承租人、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对业主本人、家庭成员、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在公共区域进行娱乐休闲活动的安全全权负责;
4、依据本协议及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
5、 装饰装修房屋时,为保证本物业的整体外观以及长期使用寿命,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改变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取得本物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向乙方备案后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必须给予经济赔偿;
7、出租自有物业时,应保证按时交清全部物业管理费,并要求承租人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出租屋管理规定;
8、转让自有物业时,应交清全部物业管理费,并有责任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9、积极做好室内安全、消防等防范工作,对室内用电、用水、用气等专用部分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给邻里造成损失、损害的应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维修、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承诺不得擅自作为办公室、集体宿舍、商业、仓库、加工场等其他用途,以保持本物业的功能和档次;
12、承诺在本物业内饲养宠物、花、鸟等,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3、承诺教育家庭成员、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不向窗外丢弃任何物品,不在窗台、阳台栏杆、露台外侧等危险位置放置任何物品,以避免由于外力作用引起的高空坠物的可能;
14、承诺不在外墙、内墙或玻璃窗上粘贴广告、标牌等任何有碍观瞻之物品,以保障本物业整体外观形象整齐;
15、了解并同意因业主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可能导致物业管理费用升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通道、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并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通过书面、公告等方式告知甲方;
3、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年度费用预算,并向全体业主公告;编制房屋、设备设施大中修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
在本物业内公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有权对甲方即将造成的有损于全体业主的行为予以劝告或制止;
6、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或专业机构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8、每年度向全体业主公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主要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为保障本物业整体利益,将涉及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限制条件等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独立或代表其他业主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为维护、修缮公用设施、设备,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对现场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1、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紧急事件或突发事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2、为便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乙方将提供相应;
13、如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向甲方代表人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档案资料;
第二条 物业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养护、修缮和管理,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无违章搭建、乱建现象;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缮、养护和管理,设备运行良好,无事故隐患。
关于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发 南京广电购物云平台系统软件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开发内容
基本内容包括:开发南京广电购物云平台系统软件,实现用户在平台购物、支付的标准流程,为服务接入商、管理者提供平台化解决方案。
第三条 开发计划
1) 开发期限和开发地点
A. 交付时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a) 交付的应用:
南京广电购物云平台系统软件;
B. 本项目的开发地点是。
2)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2) (3) (4) (5)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开发程序进行审定。
甲方有权对项目开发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进行软件开发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系统管理的必要说明。
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甲方其他开发单位的关系,保障乙方正常的开发条件。
2)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保证所开发的软件功能与开发需求一致。
(2) 乙方承诺按时完成项目开发进度,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发软件及其他开发成果及其的资料与文档,包括甲方要求的可执行软件;软件的设计文档;软件的模拟环境;软件的全部源代码;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文档等。
(3) 乙方承诺为甲方的介入人员的交流、培训、监督和检查提供完全便利的条件。
(4) 乙方承诺亲自完成由甲方委托开发模块的全部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5) 乙方提交的上述资料与文档应能保证甲方技术人员能够:
1)准确理解本合同项下的开发软件;
能够按照这些资料独立地编译出与描述功能完全一致的本合同项下的开发软件及相关产品;
能够独立地为甲方之最终用户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第四条 交付、领受与验收 1) 交付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 交付内容:完成甲方功能要求的可执行软件;
3) 领受
甲方在领受了上述交付件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并向乙方提交书面说明以表示接受该交付件。如有缺陷,应递交缺陷说明及指明应改进的部分,乙方应立即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甲方应于 5个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 4) 软件系统试运行
(1) 自软件交付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
(2) 如由于乙方原因,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
(3) 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平台系统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直到达到甲方需求文档的要求为止。
5) 验收
(1) 软件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验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
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方式按照甲乙双方参照相关需求文档,对委托开发的软件进行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
(2) 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如属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故障原因,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 第五条 技术培训
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
第六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 元整)。
(2) 甲方在收到合同和发票后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 ;产品通过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20%,即 人民币。
(3)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由甲方按
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划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户中。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全权支配使用,甲方无权以任何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
(4) 乙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开具合同全部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七条 工作环境
1) 为了实施合同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同意乙方人员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进出指定用户的工作场所。
2) 甲方按照合同中应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所确定的日期和地点提供相应的物品。乙方在实施工作计划中和结束工作任务时,应保证物品的状态与接收时一致(正常耗损除外),并在工作结束时将这些物品归还甲方。
3) 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硬件、软件和其它物品,甲方应保证: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它文件。确保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乙方在提供合同中认定的服务时,有关物品可以被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分发和(或)与其他物品组合,而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第八条 变更
1) 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双方签字同意。
2) 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或减少收取费用,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九条 知识产权约定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知识产权归属确定如下:
1) 因本协议产生的开发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
2) 乙方保证其开发过程、开发完成的软件及相关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甲方因使用乙方开发的软件及相关产品而受到侵权指控,乙方将在 7 个工作日内以自己的费用开始解决,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项目开发成果及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文档、数据材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保密期限为十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4) 任何一方如遇政府法令或法律程序要求向第三方提供上述资料,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第十条 保密
1) 甲方的保密义务: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对于由乙方向其提供的乙方经营、管理、文件及人员信息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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