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承诺书
保管承诺书(精选15篇)
保管承诺书 篇1
致:白城市一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宏都·现代一品管理部
本人/公司 是宏都·现代一品 幢
层 号之业户,本人现将上述单元的钥匙 把交于贵司管理,委托贵司进行以下第 项之服务。
1、代为安排进行特约室内维修服务。
2、由贵司代为转交于继续承租之业户。
3、紧急突发事件贵司进入户内处理紧急情况。
本人承诺:钥匙由贵司保管期间,贵司无须承担因保管或转交所托管钥匙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宏都·现代一品管理部 业主签署/盖章:
客户服务中心
日 期: 日 期:
本人/公司 已取回上述铺位钥匙 条,特此为证。
宏都·现代一品 业主签字/签章:
客户服务中心
日 期: 日 期:
钥匙委托单(业主留存)
保管承诺书 篇2
公司:因受公司委托,本人现保管公司印章、法人章各一枚。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我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保证印章使用的安全化、合理化,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并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保管印章数量: 枚。
三、保管印章种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印章/印鉴 □签字章 □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四、领取印章日期:
五、保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保管范围:日常印章使用、管理、保存等工作。
1、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由用章人员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由公章管理人员复印需盖章的文件并保存归档方可使用。
2、印章的禁用范围: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不得将印章用于任何形式的对任何法人和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的担保、任何形式的借据、任何形式的欠条、任何的空白页、介绍信收入证明、离职证明、任何被涂改过的文件、有注明经手人签名而未签名的、合同、文件等落款时间与用印时间不一致的等。
七、保证做到印章保管安全、隐蔽、使用方便。将各类印章放置在指定位置,不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委托他人代盖。
八、在日常使用中,保证忠于职守、在使用印章时仔细阅读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用印规范,印章端正、清晰、美观。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将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保证不在空白纸张或任何未经批准的资料上盖章,同时严格禁止他人有以上行为。对于离职人员,未经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为其加盖印章。不将印章携带外出使或将印章交予他人带离办公区域或工作场所。
十、保证离职时或调转岗位时将所保管的印章、《印章使用申请表》、《印章使用登记表》一并交接给公司指定接收人。
十一、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使用,需要填写《携印外出使用表》,并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申请表中应列明外借的原因及归还时间,且本人应与印章一并同行。印章外出后,只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超出使用范围,由本人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保证不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复制印章,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壹万元的罚款处罚,并愿意接受单位的辞退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三、如因印章保管故意或疏忽造成印章损毁或遗失等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公司追究本人印章保管不利的法律、经济责任时,本人愿意接受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承诺人:
保管承诺书 篇3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公司的稳定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人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本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二、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
三、 增强自我保持意识: 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 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五、 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公司负责人报告。
六、 严格按照公司关于本岗位(或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进行作业,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
承诺人:
年 月 日
保管承诺书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保管方法
三、保管期限 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四、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先行交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的20%(即人民币元)做为保证金。
2.在保管期满,乙方未能出售保管物品,甲方需在期满20天内提取保管物,并返还乙方所交保证金;
3.乙方在保管期内出售保管物品,需在保管期内向甲方支付保管物品价值75%的金额(即人民币元)。
4.以上条款所有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甲方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六、保管期满,乙方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甲方。不能归还当已出售处理,即支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70%的金额。
七、保管期满20天内,甲方未向乙方返还保证金,或未提取保管物,乙方可以留置保管物。
八、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3个月。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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