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通用31篇)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1
农村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x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的责权、义务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把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农村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制定和健全本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乙方的农民建房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乙方认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
4.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乙方:
1.严格落实和执行镇政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一次以上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3.将本村的建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负责监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备。
6.负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单位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7.监督建房户不得侵街占道,影响村庄的交通秩序,不得影响村里的环境卫生。
8.监督建房户与承包商签订正式的协议书。
9.监督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资现象。
10.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11.负责本村村民翻建房屋申报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12.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
1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2
甲方:重庆市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农转城安置房三标段(12楼)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定以下安全责任条款,望自觉遵照执行。
一、工程地点:渝北区回兴组团b-14号地块。
二、安全责任条款:
1、本工程木工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安全部门的统一指挥,不能盲目施工,违章作业,凡不服从现场管理和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每周星期一组织工人安全学习,宣传安全责任,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保障职工的安全,质量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就是职工的生命。
3、违章按照现场办公室拟定的《违章罚款暂行办法》及现场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4、各班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合同,搭设自己所负责范围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和专职人员的指导下,随时负责本组的安全生产,督促和帮助本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好每日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
四、安全生产制度
施工生产现场的情况是复杂的,必须密切注意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杜绝不安全因素的苗子。一般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1、在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场地、道路、工具和设备等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操作。
2、严禁使用或玩弄现场的一切机电设备,升降台、井字架等起重运输设备不准载人。
3、工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与他人闲谈、打闹和嬉戏,不准酒后操作。
4、现场施工操作人员,不准赤脚工作,易燃、易爆品附近严禁吸烟、打火,不准在砖垛下或其它危险处休息。
5、工作中禁止擅自乱挪乱拆已搭好的脚手架及风缆绳等设施,严禁互相打赌逞强、昌险作业等。
6、高空作业、坑下作业或交叉施工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3m以上的脚手架子应设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严禁由高空随意往下扔工具。
7、遇有雷雨时,要离开高压线及变电所2m以外,雨雪后施工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应检查架设工具是否有下沉,风缆绳是否有松动,六级以上强风,严禁继续高空作业。
8、施工现场、宿舍、油漆仓库、木工棚等处,应严格加强防火措施。
9、在施工中必须燃火加热的项目,如熬制沥青等,应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了一定的防火措施后方可点燃,
同时要注意选择下风势。燃火点一般就距建筑物25m以上,并不得设在电线垂直下方。
10、请按此责任书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项目负责人:
(盖章) 乙方项目负责人: (盖章)
二o__年 月 日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3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上级各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我厂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及全厂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工作指标
1、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火灾事故为零。
3、爆炸事故为零。
4、急性中毒、职业病事故为零。
5、污染事故为零,“三废”排放符合GB13458-20xx(水)和GB13271-20xx(气)指标要求。
6、轻伤事故小于3‰。
7、安全标准化班组达标率95%以上。
8、制订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并认真落实。
9、认真落实本职安全职责,指导、督促本单位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我厂生产稳定发展。
二、工作任务与考核办法(400分)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级安全会议精神。(35分)
(1)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满分10分,做不到,每一项扣1分。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把安全生产落实到人。满分10分,未层层签订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扣2分;职工对自己安全职责未知或不明确,扣1分/人。
(3)每月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会议2次以上,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满分15分,每缺一项扣1分。
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65分)
(1)每年至少一次对职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并做好记录档案。满分15分,做不到扣1分/次。
(2)对新进厂人员转岗、复工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且建立相应培训记录。满分15分,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扣0.5分/人;考试不及格就给予上岗作业的,扣0.2分/人;无培训记录的扣1分/次。
(3)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满分20分,无证上岗扣0.5分/人·次。
(4)使职工能够熟练掌握工伤的紧急处理措施,熟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突发事故中正确采取个人自救及互救方法。满分15分,职工未知或不会使用的扣0.5分/ 项。
3、加强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满分100分)
(1)对生产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工作。满分35分,做不到,扣2分/ 处。
(2)设备、管道、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及平台、爬梯、护栏、支架等防护设施要保持完好,无跑冒滴漏。满分40分,做不到,扣0.5分/ 处。
(3)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满分35分,不合理扣0.5分/处。 4积极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100分)
(1)每周对本单位开展1次安全自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满分60分,做不到,每项扣1分/次。
(2)积极完成上级各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项目,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并将整改完成结果报告各主管部门。满分40分,做不到,扣2分/次。
5、事故与处理:(100分)
如果出现责任事故,要以“四不放过”的原则,并报各主管部门满分100分。发生隐患(未遂)事故扣5分,处罚单位责任人100元/起;发生Ⅴ类事故扣10分,处罚单位责任人150元/起;发生Ⅳ类事故扣15分,处罚单位责任人200元/起;发生Ⅲ类事故扣20分,处罚单位责任人400元/起;发生Ⅱ类事故扣50分,处罚单位责任人600元/起;发生Ⅰ类事故取消分数,处罚单位责任人1000元/起;发生Ⅱ类、Ⅰ类事故的单位,不能参加年终各项评比活动;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扣1分/次。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即20xx年1月 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厂安全主管代表、车间科室代表各执一份。
五、厂安全主管代表发状方,车间科室代表签状方,如因代表负责人有变动同由新任的负责人继承。
发状方: 签状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4
为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全县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责任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组织领导与法制建设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做到行动迅速,及时贯彻落实到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乡(镇)的重要工作日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
3.加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4.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__?40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通知》、《意见》和《绥中县安全生产责任分工》中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监管和基础工作
1.按规定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各阶段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按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材料。
2.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
3.加强目标管理日常考核工作。每月按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情况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4.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全面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创新。
5.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国、全省、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和督导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与此同时,按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报送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等材料。
6.大力支持、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器材、装备和办公场地等,着力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7.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
(三)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
1.配合上级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海洋渔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辖区内企业自行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治理,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将隐患信息及整改情况汇报给上级监管部门。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抄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清单。
(四)应急救援与事故统计
1.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本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依法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评审合格后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2.督促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国家和省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救援,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情况。
4.加强事故统计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五)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县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月”、“安康杯”、“保护生命、安全出行”等群众性活动,协调主流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
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1.坚决杜绝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
2.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年度考核说明
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评情况将作为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惩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取消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5
采购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及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采购部的安全职责
1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本部门的安全运行负责;
2 负责按计划要求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材料;
3 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的采购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4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化学品法规和标准,加强危化品的采购和贮存运输管理,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5 对购入的原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负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特殊安全性能要求的应按规定要求采购。
二、采购部安全控制目标
1 不发生采购不及时导致生产事故的事件;
2 不发生采购质量差导致生产浪费的事件;
3 不发生采购不符要求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
三、奖惩:
将根据有关法规和厂规对签订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
公司代表(签字): 日期:
安全责任人(签字): 日期: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6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长沙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切实抓好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及时到位,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防止建筑施工现场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有关规定,安全责任目标必须层层落实。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了明确责任甲乙双方特制定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房建四标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1、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市级安全文明合格工地; 2、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合格 3、所承建的项目工程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双方责任: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甲方职责: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示,部置安全生产措施和任务。2、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制订各级安全生产制度。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做好各工种、新招用工人进行安 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4、开展现场各项安全活动,及时组织工地安全检查,并做好自查整改工作。5、积极配合创建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 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落 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好专职安全员。2、制定项目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经济 承包中应有安全生产指标等内容;3、负责制订项目安全目标,并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目标考核。4、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负责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5、认真组织每月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验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6、抓好职工进厂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按规定接受岗位培训和考核。7、负责建立符合卫生安全的临时生活设施,按规定配备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建立治安、防火措施,不扰民措施和环境卫生措施,搞好项目综合治理。8、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抓好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做好场容场貌、封闭管理。 9、组织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塔吊、临时用电、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等验收、检查,督促施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10、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后 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长沙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7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怀化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商法规[20xx]3号)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县商务局与县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场(芷江县和平肉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本责任书。
一、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屠宰活动必须接受县商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县定点屠宰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4)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5)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6)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三、县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专业技术水平,并持有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肉品品质检验检疫证书。
四、县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加强卫生管理,依照食品卫生法规做好人员、厂房、设备、工具的清洁卫生工作。应当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制度。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达到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应当具备处理病猪和病猪产品不影响人体、动物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县定点屠宰场采购或者代宰的生猪,必须有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必须做到所有无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场屠宰,待宰的生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六、县定点屠宰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制度。必须做好生猪宰前检验,发现病猪和伤残猪,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后方可放行出场,检验印章加盖要清晰完整,便于识别与稽查,更换印章颜色要及时报告屠宰办;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肉品检验检疫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县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出场销售。必须认真如实登记每日检验检疫出场及开票生猪宰杀头数,敬业爱岗,加强值班力度,严禁缺岗脱班,杜绝因无值班人员而未经检验检疫及未开票生猪肉品出场。
七、县定点屠宰场必须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及相关制度。完善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必须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且要张贴上墙。
八、县定点屠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1)未建立生猪进场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场台帐管理制度;
(2)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3)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
(4)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6)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7)定点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投资入股定点屠宰场;
(8)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
九、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有下列行为,由县商务局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1)出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
(2)屠宰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3)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
(4)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
(5)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情节严重的,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定点屠宰资格。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制定定点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及用电管理专人,安全操作机械化屠宰及无害化焚烧设备,确保不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场内各位员工及家属不参加黄、赌、毒,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
十二、场内各位员工及家属配合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等,配合县里各项安全生产中心工作。
县商务局(盖章) (盖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8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增强企业全员安全责任意识,预防、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个人的财产及生命安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结合__年度计划,特签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自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
二、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目标
1、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为零;
2、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起数为零;
3、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起数为零;
4、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5、因工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为零;
6、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治安事件起数为零;
7、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起数为零;
8、新员工岗前部门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完成率100%;
9、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三、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以及上级政府部门、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参与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各部门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岗位。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评价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落实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
4、加强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与人力资源部配合完成新员工岗前企业级安全培训教育,监督各部门开展部门级、班组级培训教育;监督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计划,与人力资源部配合完成培训相关工作,保障持证上岗率;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督各部门如实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5、监督各部门主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保设施“三同时”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提出建议。监督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设施、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6、监督各部门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7、监督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锅炉、气瓶、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等)管理工作,定期委托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并按相关规定建立并维护特种设备档案。监督相关部门建立安全设施巡回检查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锅炉安全装置、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燃气泄漏报警系统、事故通风系统、安防系统、环保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做好存档工作。
8、监督企业危险物品(汽油、柴油、油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烟花爆竹、水质化验及水处理作业场所化学品)使用、处置,必须遵守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监督各热力服务部履行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10、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生产及施工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操作状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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