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精选3篇)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篇1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京教工[20xx]1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使文体活动奖励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经校工会委员会20xx年5月14日开会研究,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教职工文体活动奖励标准。此标准仅限于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一、体育活动
(一)团体体育比赛奖励标准
第一名(冠军):奖励标准100-15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二名(亚军):奖励标准90-13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三名(季军):奖励标准80-11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四名:奖励标准75-90元/人。
第五名:奖励标准70-80元/人。
第六名:奖励标准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为鼓励奖,标准50元/人。
不足七个队的比赛实行减一录取。
(二)个人或单项体育比赛奖励标准
第一名(冠军):奖励标准100-15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二名(亚军):奖励标准90-13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三名(季军):奖励标准80-11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四名:奖励标准75-90元/人。
第五名:奖励标准70-80元/人。
第六名:奖励标准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为鼓励奖,标准50元/人。
不足九个人的比赛实行减一录取。
(三)总裁判、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总裁判奖励标准150-200元/人。
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标准100-130元/人。
学生裁判员奖励标准50-70元/人。
(四)体育活动领队、教练奖励标准
领队、教练奖励标准100-130元/人。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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