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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承诺书集锦

2024-06-064

诚信考试承诺书集锦(通用34篇)

诚信考试承诺书集锦 篇1

  我保证认真遵守《北京化工大学考场规则》,在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校内考试重点做到以下十点:

  1、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听监考教师宣布考场规则,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照监考教师指令进行作答;

  2、携带本人校园卡或临时考试证参加考试,按主考老师安排隔位或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方便监考人员随时检查,考前配合监考人员整理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不擅自离开考场;

  3、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不相互借用,保持考场肃静,不得自带草稿纸或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写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

  4.在考试过程中不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不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不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6、考试过程中将手机关闭,不使用电子设备或通讯设备;

  7.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不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不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8.不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不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9.不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10.不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考生签名

  20xx年11月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集锦 篇2

  __职业技术学院:

  我申请参加贵院20__年自主招生考试,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现特向贵院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保证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准确向贵院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愿意承担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3、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4、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5、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6、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若被贵院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考生(签字):

  日期:

诚信考试承诺书集锦 篇3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是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我特向招考办承诺如下:

  1、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守则》、《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牢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背信弃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2、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3、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它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考,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5、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本人的真实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享受优惠条件的证明或证书。

  承诺人签名:

  时间:

诚信考试承诺书集锦 篇4

  我报名参加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术科考试,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已认真阅读并了解了招生院校专业考试《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教育《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作出的处理决定。

  二、我坚决遵守专业考试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三、我保证在专业考试中诚实守信,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四、我保证所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xx年x月

诚信考试承诺书集锦 篇5

  为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树立考试诚信人人有责的意识,本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考试程序,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和集体荣誉。

  2. 携带本人学生证参加考试,按照要求对号入座。

  3. 不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不擅自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4. 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在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用手势传递有关考试信息;不偷看他人的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不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坚决制止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不抢夺、窃取、交换或传递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相关资料。

  5. 不请他人或为他人代考。

  6. 不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不篡改他人的试卷、答卷的姓名、学号、答题内容等相关信息。

  7. 如在该课程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自愿服从学校有关处理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集锦 篇6

  我是报考参加XX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分数的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在考试期间,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属于自动放弃考试。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诚信考试承诺书集锦 篇7

  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基,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考试不仅是对学习效果的检验,也是对思想品德和自我约束的考验。为营造良好学风,培养自立自律的作风,塑造高尚的品格,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考试舞弊为耻。在此,我向学院全体老师郑重承诺,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我会做到:

  一、提高修养,端正态度。考前认真复习,充分准备,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以诚信展现良好学风。

  二、“文明考风,诚信考试”,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每一名同学都要自觉抵制作弊行为,做一名诚信的大学生。

  三、严守考纪,诚信应考。“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而不立”,作弊不仅是对自己实力和人格的否定和蔑视,更是对学术风气的亵渎。自觉遵守考纪,诚实应考,是我们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

  四、坚持正义,维护公平。在考试过程中,自己坚持诚信考试,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考生签名:

  二Oxx年xx月xx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集锦 篇8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坚决遵守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理。

  二、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已阅读并且透彻地理解了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以下考生同意上述要求,并签名。

  考生(签字):

诚信考试承诺书集锦 篇9

  我将严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学的考试规定,做到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坚决做到如下要求:

  【相关规定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20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有关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

  在考试、考查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一)考前不服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入座,且不听劝告;

  (二)违反《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考场规则》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或自带草稿纸、通讯设备(如手机等)、有存储、录音或记忆功能的物品等带入考场且不听劝告;

  (三)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交谈,且不听劝告;

  (四)不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故意拖延时间;

  (五)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拒交考卷、撕毁考卷及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宄中发生的以下

  任一行为,均属作弊行为。

  (一)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二)预置、预留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

  (三)交谈、窥视,抄袭答题纸、书本、笔记、纸条及他人试卷;

  (四)试卷及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监考老师报眚或接受、传递试卷;

  (五)传递或接受纸条等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

  (六)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但不涉及考试内容;

  (七)协同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八)协同交换试卷或答题纸;

  (九)替他人参加考试;

  (十)偷试卷或为偷窃试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谋并实施互换试卷或答题纸;

  (十二)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十三)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第十八条

  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中有以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或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如涉及学位论文,需重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其中:

  违反第十六条(一)~(五)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一)~(六)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七)~(九)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十)~(十三)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其他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者,

诚信考试承诺书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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