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建议书范文
保护文物建议书范文(精选34篇)
保护文物建议书范文 篇1
保护山西陶瓷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加快陶瓷文化资源开发,关系到山西区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陶瓷文化遗产具有的史料价值、艺术价值、教育价值是群众教育和道德建设的有力支撑,能够保证文化充满生机和创造力并持续繁荣发展,进一步提升山西的文化软实力。
对陶瓷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促进陶瓷考古、研究等基础性工作的实践,提高山西陶瓷的历史地位,打破“窑系说”的藩篱,为山西陶瓷正名,填补和丰富中国陶瓷发展史。现对山西陶瓷文化遗产保护提出几点建议。
1、做好山西陶瓷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结合“三普”成果,再进行重点专题调查,择要勘探与小规模试掘,重点窑址报请国家,进行较大规模科学发掘。严格按照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规定,开展山西陶瓷文化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整体考虑遗址及其周边相关遗迹的保护和展示。对保存较为完好的窑址进行原址保护,保证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建立山西陶瓷文化专题博物馆,加强展示研究,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公众教育作用。建立以陶瓷文化为主题的旅游路线,捆绑周边旅游资源。联合外省陶瓷名窑,提高研究保护的进程和成效。同时,要注重陶瓷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可以联合知名瓷窑进行联合申报。采取行之有效的现代化科技手段,搭载现代科技的“高铁”,对珍贵、濒危且具有历史价值的陶瓷制作、生产工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对其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2、政府和文化部门应加大对陶瓷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给予政策、经济上的有力支持,坚持政府主导、文物部门牵头、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社会参与、群策合力的原则,制定出相应的陶瓷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借鉴兄弟省份的成功经验,创新保护理念,还要吸取失败的经验教训,前车之鉴,引以为戒,争取在最短的时间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
3、加大普及宣传工作,提高山西陶瓷的知名度。充分借助传统平面媒介和现代网络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强化大众对山西陶瓷文化的印象。举办高水平的学术研讨会,举行陶瓷巡回展览,是扩大山西陶瓷文化遗产影响力的有力措施。成功的实践案例有:20xx年秋,中国古陶瓷学会山西陶瓷研讨会在山西太原的成功举行;20xx年6月和11月分别在深圳和北京开幕的《晋善晋美·三晋窑火——中国古代山西陶瓷特展》巡回展览,并出版发行了配套图书。这两次活动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今后应倡导类似实践活动的更多举办。
4、瓷窑遗址是陶瓷文化的主要载体,也是开展陶瓷文化研究保护的基础。针对山西瓷窑遗址的具体保护措施,建议对历史上影响较大,保存状况较为完好的遗址进行科学系统发掘,包括对瓷片堆积层、作坊、窑炉遗址的揭露和清理,以其完整地获得遗址的烧瓷面貌及涵盖的文化内涵。同时,对于较为偏远的瓷窑遗址,当地政府与文物部门要对窑址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加强植树绿化,对窑址区的山体进行加固,减少自然灾害对窑址的侵害。同时,要强化窑址所在地区百姓的文物保护意识,尽力避免生产活动对窑址的破坏,也能增加对非法盗掘分子的监督作用。同时,对文物标本的采集,要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捡选。
保护文物建议书范文 篇2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指明了方向。
“三线合一”,足以体现文物安全的重要性。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最大的特征在于,任何文物都是“不可再生的”,都是“毁一个,少一个”。因此,“保护”永远是核心,是第一位的。
“中国公共的东西,实在不容易保存。如果当局者是外行,他便将东西糟完,倘是内行,他便将东西偷完。”——就公共遗产的保护保存之难,鲁迅曾发出这样的感慨。可喜的是,这些年来,完善保护体系、扩大保护范围、追责保护不善等“组合拳”形成了强大的合力,文物保护工作的水平不断提升、成效不断积累,越来越多珍贵文物“活”在当下。
今年上半年,省里公布了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我县方家洲遗址、引坑钟氏大屋、深澳古建筑群、翙岗古建筑群、石舍古建筑群榜上有名。加上此前已经列入名录的,我县省级文保单位已达11处。这些都是美丽的样本。比如钟氏大屋,全县现存唯一一座家族聚居型民居,已有220xx年左右历史,在住建部编著的《中国传统民居类型全集》中,也是佼佼者之一。“她”所展现的美丽,既是建筑风格的个性美,也是人文精神的深层次美。
文保单位的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充分体现了我县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在建设“人文桐庐”、打造“文化名县”的进程中,保护好这些宝贝来不得半点马虎,这是美丽桐庐的老底子与气质所在。但不可否认,不同的文物受保护的程度不平衡、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遭破坏等现象依然存在。要真正守住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我们还需要在理念上、举措上、机制上不断下功夫。我们更加看好美丽中国桐庐样本,而美丽离不开真正的保护。美丽的样本,首先要当好保护的样本。
保护文物建议书范文 篇3
读了口语交际《保护文物》后,作为小学生对文物保护尤其是长城的保护有以下建议:
1、想买几个垃圾箱,放暑假时,我和我爸爸去北京,放到长城上,我自己做环保卫士,维护长城的卫生。
2、对在长城上乱涂乱画的.游客加强监管,景区工作人员先对他们警告,如果还不起作用,就罚款。
3、在我们去旅游的时候,应该多带一些垃圾袋,文明旅行,做一名讲卫生的游客,回来时下山时再把垃圾带走。
4、建议他们在长城上多放些垃圾箱,每30米安置一个,让游客的垃圾有处可仍。
5、在长城上多安几个摄像头,对乱涂乱画的游客监控,等他们出景区时在门口留下来他们再做处理。
6、在长城上放些机器人,让机器人制止这些不文明现象。
7、游客来此就是为了纪念,不到长城非好汉。不如发明一种塑料袋,蒙在城墙上,让他们乱涂乱画,满足他们的心理……当然这种塑料袋是高科技的,人们画上去后字迹会留上一定时间,过了这个时间段后,就会自行消失呢! 8、发明一种墙壁自动报警器,谁在城墙上乱画,报警器就会自动报警。
总之,想要保护好长城或者其他景区、文物,除了政府、景区加强管理外,最主要的就是提高我们游客的自身素质了,文明素质提高了,环保问题便再不是问题!”
建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保护文物建议书范文 篇4
我国文化产业从xx年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目前多个文化产业园区已经建成并相继投入使用。伴随着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也涌现出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盗版现象严重,文化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国际竞争力等。文化产业要想健康发展就离不开政府规制的引导作用,因此,探索文化产业政府规制问题对于文化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规制的
目前,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学术界关于政府规制的界定并不完全统一,有三种观点最具代表性:第一种观点站在经济学的角度,认为政府规制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通过行使公共权力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行政行为,其最终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第二种观点则站在政治学的角度,认为政府规制是政治家为得到某些政治目的而对市场控制权进行的争夺,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实现公共利益。
第三种观点站在法理学的角度,认为政府规制是一种法律限制模式,需要对被规制者和规制者两方同时进行限制。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余晖( 997)对政府规制的理解最为全面,他指出政府规制“是指政府的许多行政机构,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以法律为根据,以大量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及裁决为手段,对微观经济主体(主要是企业)的不完全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直接的控制或干预。”从这个概念出发可以更好地指导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政府规制
政府规制在克服市场失灵,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产业,资源配置效率与其他产业相比更为低下,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进行适当的规制,从而保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导致文化产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原因主要体现于:
(一)文化产品具有外部性
文化产业是一项特殊产业,由于其集知识、审美、道德、娱乐、价值、科技等于一身,与普通物质产品不同,因此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如果文化产品生产合理、消费理智,不仅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物质生活水平,而且对于弘扬传统文化、保护民族文化资源、提高国民精神文化素质也有重要作用。此时就会产生正外部效应,即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如果文化产品生产不合理,企业不顾文化宣传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消费者产生不理智消费,就会产生负外部效应,严重损害文化产业市场秩序。
这种外部性难以通过市场来调节,因此往往会导致市场失灵,出现供过于给或者供给不足的现象,因此必须依靠政府规制来调节市场失灵现象,通过补贴正外部性文化产品或服务来鼓励其发展,通过惩罚负外部性文化产品或服务来抑制其发展,或者将其转化为具有正外部性效应的文化产品。
(二)文化产品具有公共物品性
大部分文化产品都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个人消费在文化产品时,其他人也可以同时进行消费,例如电影,这就产生了非排他性。同时其他人也不会因为别人的消费而降低其消费效用,这就产生了非竞争性。正是存在公共物品性,消费者在消费文化产品时会出现“搭便车”现象,导致提供文化产品或服务的一方难以获得应有的价值补偿。长此以往,供给方会在经济利益的引导下只为那些愿意付费的消费人群提供具有公共特性的文化产品,而低收入者的公共文化消费需求会被忽略,从而引发社会不公平。因此,文化产业市场需要政府规制,防止文化产品供给者追求经济利润,破会社会公正。
(三)文化产品具有垄断性
文化产业市场中多数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文化资源是文化产业的核心,而文化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稀缺性,正如历史文化资源,它不能进行移植也不能再生,因此就行形成了一定的文化资源壁垒;其次,有些文化行业的投入资本量巨大,例如开办一份报纸需要上亿元的资金,拍摄一部电影也要花费上千万元,很多行业存在规模经济特性,因此,大部分投资者只能望而却步,进而形成了资本进入壁垒。这种自然垄断性使得文化产业市场难以通过自由竞争进行市场运作,否则会导致扰乱市场秩序和浪费社会资源。政府应当进行对文化产业进行适度规制,优化文化资源配置,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满足社会福利需求。
(四)文化产品具有信息不对称性
文化体验是消费文化产品的根本目的所在,文化产品信息不对称也表现在文化体验上:一方面,消费者事先无法确定该产品或服务是否具备文化体验的功能,只能在消费中或消费后得知,因此很难事前对产品或服务的体验价值进行准备判断。另一方面,对文化产品或服务消费以后,文化体验功能会产生相应的作用:科学、健康的文化产品可以陶冶性情,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求;堕落、消极的文化产品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某些不良诱导,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所以,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产业的规制,对优良文化进行宣扬,打击不良文化的冲击,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现状
我国文化产业近些年才开始发展壮大,政府规制也经历了由被动到主动,由局部到整体的演变过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在文化产业各行业中掀起了规制改革之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范以促进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总体来看这些改革涉及两项内容:;一项是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培养其自我成长的能力。另一项是打破行业壁垒,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借此提高市场的竞争效率。
目前,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性规制和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是指针对文化产品的教化功能,对其在质量和内容上进行限制,保证文化产品符合主流文化思想,在文化教育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文化产业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
文化产业政府规制虽然在各方面已经有效展开,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首先,规制体制不健康。这一问题体现在:第一,受传统文化体制的影响,计划经济的痕迹依旧明显,规制部门没有脱离于行政体系,在政府体制改革中不断被调整,难以保证规制效果的实现。第二,规制时政企不分,企业主管部门正是规制部门,容易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放松规制,因此难以公平客观地进行裁决;第三,规制部门数量多且较为分散,各部门之间相互分割,沟通不利,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各部门根据自身需求制定相应政策,有的政策之间相互矛盾,影响文化产业市场的有序进行。
其次,规制内容不平衡。规制内容包括社会性规制和经济性规制,而在实际生活中,经济规制要严格于社会性规制。例如在进入规制中,政府管得过严过死,文化产业的融资体系并不完善,很多投资者由于缺少资金而难以进入文化产业行业;同时对于例如新闻传媒一类的文化企业,在退出市场时也无路可寻,退出的壁垒也相当大。相反在文化产品的内容规制上,政府就显得有些松软,近年来一些低质量、内容低俗的文化产品在市场中蔓延,严重损害了人们的精神健康,然而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使得一些人利用空隙制造垃圾产品,有利可图。
再次,规制手段不健全。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和法律规定,文化产业政府规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行政手段的使用远高于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使用。
保护文物建议书范文 篇5
我国文化产业从20xx年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目前多个文化产业园区已经建成并相继投入使用。伴随着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也涌现出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盗版现象严重,文化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国际竞争力等。文化产业要想健康发展就离不开政府规制的引导作用,因此,探索文化产业政府规制问题对于文化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规制的
目前,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学术界关于政府规制的界定并不完全统一,有三种观点最具代表性:第一种观点站在经济学的角度,认为政府规制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通过行使公共权力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行政行为,其最终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第二种观点则站在政治学的角度,认为政府规制是政治家为得到某些政治目的而对市场控制权进行的争夺,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实现公共利益。
第三种观点站在法理学的角度,认为政府规制是一种法律限制模式,需要对被规制者和规制者两方同时进行限制。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余晖(1997)对政府规制的理解最为全面,他指出政府规制“是指政府的许多行政机构,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以法律为根据,以大量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及裁决为手段,对微观经济主体(主要是企业)的不完全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直接的控制或干预。”从这个概念出发可以更好地指导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政府规制
政府规制在克服市场失灵,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产业,资源配置效率与其他产业相比更为低下,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进行适当的规制,从而保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导致文化产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原因主要体现于:
(一)文化产品具有外部性
文化产业是一项特殊产业,由于其集知识、审美、道德、娱乐、价值、科技等于一身,与普通物质产品不同,因此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如果文化产品生产合理、消费理智,不仅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物质生活水平,而且对于弘扬传统文化、保护民族文化资源、提高国民精神文化素质也有重要作用。此时就会产生正外部效应,即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如果文化产品生产不合理,企业不顾文化宣传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消费者产生不理智消费,就会产生负外部效应,严重损害文化产业市场秩序。
这种外部性难以通过市场来调节,因此往往会导致市场失灵,出现供过于给或者供给不足的现象,因此必须依靠政府规制来调节市场失灵现象,通过补贴正外部性文化产品或服务来鼓励其发展,通过惩罚负外部性文化产品或服务来抑制其发展,或者将其转化为具有正外部性效应的文化产品。
(二)文化产品具有公共物品性
大部分文化产品都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个人消费在文化产品时,其他人也可以同时进行消费,例如电影,这就产生了非排他性。同时其他人也不会因为别人的消费而降低其消费效用,这就产生了非竞争性。正是存在公共物品性,消费者在消费文化产品时会出现“搭便车”现象,导致提供文化产品或服务的一方难以获得应有的价值补偿。长此以往,供给方会在经济利益的引导下只为那些愿意付费的消费人群提供具有公共特性的文化产品,而低收入者的公共文化消费需求会被忽略,从而引发社会不公平。因此,文化产业市场需要政府规制,防止文化产品供给者追求经济利润,破会社会公正。
(三)文化产品具有垄断性
文化产业市场中多数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文化资源是文化产业的核心,而文化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稀缺性,正如历史文化资源,它不能进行移植也不能再生,因此就行形成了一定的文化资源壁垒;其次,有些文化行业的投入资本量巨大,例如开办一份报纸需要上亿元的资金,拍摄一部电影也要花费上千万元,很多行业存在规模经济特性,因此,大部分投资者只能望而却步,进而形成了资本进入壁垒。这种自然垄断性使得文化产业市场难以通过自由竞争进行市场运作,否则会导致扰乱市场秩序和浪费社会资源。政府应当进行对文化产业进行适度规制,优化文化资源配置,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满足社会福利需求。
(四)文化产品具有信息不对称性
文化体验是消费文化产品的根本目的所在,文化产品信息不对称也表现在文化体验上:一方面,消费者事先无法确定该产品或服务是否具备文化体验的功能,只能在消费中或消费后得知,因此很难事前对产品或服务的体验价值进行准备判断。另一方面,对文化产品或服务消费以后,文化体验功能会产生相应的作用:科学、健康的文化产品可以陶冶性情,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求;堕落、消极的文化产品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某些不良诱导,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所以,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产业的规制,对优良文化进行宣扬,打击不良文化的冲击,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现状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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